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问题,包括最新印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相关内容。该通知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包括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以及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此外,文章还提及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岗位受影响及加班费变化的情况。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通知指出新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方式对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等不受影响,但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会产生影响,加班费相比修改前会有所增加。
关键观点2: 新的工作时间计算方式
通知中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调整为年工作日248天,月工作日为平均20.67天。与此前的制度工作时间20.83天/月相比有所变化。
关键观点3: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果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关键观点4: 节假日的增加对加班费的影响
根据新通知,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岗位,这可能导致加班费有所增加。
正文
此外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
通知指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和新规实施前一样。
所以,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等不受影响。
通知指出,制度工作时间计算为20.67天/月,而新规修改前,制度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
修改前:年工作时间是2000小时(250天×8小时=2000小时)
修改后:年工作时间是1984小时(248天×8小时=1984小时)
所以,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会产生影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相比修改前会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