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
生态系统退化严重,
生态问题更加复杂。
淄博市出台
《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
实行最严格管控,
推进生态移民。
近日,旨在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的《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在淄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规划》共划定了27个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为1270.6km²,约占全市总面积的21.3%,其中省级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989.8km
²
,占全市面积的16.6%,主要分布在博山区、淄川区和沂源县。
那么,纳入这个《规划》里的生态系统都有哪些?又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进行保护?
从《规划》中可以看出,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保护区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淄博市实际保护需要,将省级及以上生态公益林、国有林场、市级自然保护区、市级水源地、市级地质地貌保护区、面积较大的省级及以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城市公园等区域纳入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红线范围内,分为禁止开发区、重点(要)生态功能区和其他重要区域。其中
禁止开发区有39处,分为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和省级禁止开发区。
根据《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淄博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包括博山区和沂源县。
淄博市其他重要区域共有7类81处,包括3处省级及以上生态公益林、4处国有林场、1处市级自然保护区、2处水源地、12处市级地质地貌保护区、33处省级及以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和26处重要城市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