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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新政!社保积分上限100分,个税积分上限30分……你有意见吗?

东莞阳光网  · 公众号  · 广东  · 2017-04-12 12:17

正文


今年东莞积分入学,

将首次对积分制入学实行网上报名

社保积分上限有望由50分提高到100分

缴纳个税积分上限有望从10分提高到30分

……


近日,由东莞市教育局起草的《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征求意见截止到本月21日。



相比去年,新的方案有多处变化。且东莞今年首次对积分制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相关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通过网络上传,各审核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审核和评分。这将改变以往市民需要往返十多个部门办理证明材料的状况,市民不再跑断腿排长队。



参保及交税积分上限大幅上调

    

计分细则方面,最大的变化是在莞参保年限和个人所得税这两项的积分上限。


其中,在东莞市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这5个险种依然是每险种每满1年积1.5分,但累计总分不能超过100分。往年的方案中,此项最高分累计不得超过50分。


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累计积分上限从10分上调为30分,分值仍维持为每满1000元积1分。


在现行办法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获得5分积分,而在征求意见稿中,这一项被取消,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加20分,如实申报婚育信息的加5分。


现行办法中的“国家行业注册职业资格”这项积分项在征求意见稿里被取消了,之前可加5分。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等人才素质方面的积分及分值仍保持不变。


同时,在莞参加志愿活动的积分也有所体现。现行办法为申请人和积分方(即学生本人和参与积分的父母一方)分别计分,两者最高积分均不超10分,计分年份为“近5年”;征求意见稿将亲子双方此项积分合并计算、两人合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而统计年限改为“近3年”。


积分入户将网上申报


今年起,东莞积分入学办理还有一个重要变化是,可通过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生成积分,不用再折腾跑窗口。新的方案规定,东莞各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春季开学后对辖区内学位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当年积分入学的学位供给数并上报东莞市教育局作统一公布,此后积分入学将进入网上报名阶段。

    

符合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报名系统,填写信息及上交材料即可。各审核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审核和评分,完毕后由报名系统自动计算生成申请人的最终积分。

    

网上办理过程中,审核部门在审核评分过程中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或上传的材料有疑问的,可退回申请人的材料或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各部门评分结束后,申请人也可第一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积分情况,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积分复核。

    

不过,以往的办理窗口受理点还将继续开设,家长可随意选择网上或是现场的方式报名申请。需要提醒的是,为确保有效申请,对报名系统上积分结果无异议的申请人,仍需到相关镇街受理点提交基本申请材料进行资格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请家长们一定要注意!

    

目前,新的方案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社会公众如有建议和意见,请在4月21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按照往年的积分入学工作安排,每年4月底5月初左右是当年的申报期。今年预计在新方案征求意见期满后,方案很快会正式公布。4月底随迁子女家长们可多关注相关信息,及时为孩子们办理积分入学。


新政解读

六类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有优惠


今年的《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提出了优惠政策。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符合入学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符合入学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主要包括:


1.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的随迁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的随迁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的随迁子女;


4.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近5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随迁子女;


5.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东莞连续工作满1年,在东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随迁子女;


6.符合其他入学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


符合上述规定及通过积分制被公办学校招收的随迁子女,其收费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通过积分制被录取,自行选择在申请地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政府给予一定标准的学位补贴,其学位补贴标准以及经费分担办法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 | 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 | 陈晓

主编 | 吴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