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多省发文
提出项目联合验收相关要求
辽宁:2024年1月1日起,房屋市政工程全面实行竣工联合验收!无需再办理备案!
1月29日,辽宁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全面实行竣工联合验收
。
第二十一条
对
实行联合验收且全部验收项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系统中
在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的
同时出具
竣工验收备案证
,
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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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等9部门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期竣工联合验收的有关规定》
,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
当项目整体未达到竣工联合验收条件时,项目中包含的
单位工程可先行申请分期竣工联合验收
。
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明细表记载的可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各个单位工程为最小单位,多个单位工程可绑定一次申请,单个单位工程不得再次划分。
一
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最多可申请两期分期竣工联合验收
。
建设单位作为分期竣工联合验收的主要责任单位,
应依法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
质量首要责任
,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
对分期竣工联合验收的单位工程承担全面责任
,对分期竣工联合验收中的承诺内容负责,如承诺不兑现,
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应主动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未经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对于分期竣工联合验收后投入使用的工程
,
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首要责任
。
此前,北京市住建委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有关规定》,自2021年11月25日起施行。
重庆: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均实行竣工联合验收,取消竣工验收备案!
2022年1月,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印发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的通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重点如下:
第十九条
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
,
取消竣工验收备案
,并以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取代竣工验收备案证
。
第七条 进一步简化验收事项、优化验收流程,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
实行简易验收,仅保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第十八条 能效测评不再纳入竣工联合验收,在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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