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国家提出“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企业境外矿业投资已有十几年的经验。在当前全球矿产品价格下行、企业经营困难、矿产资金链不通畅的情况下,有专家提出,中国矿产资源相关企业应紧紧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积极“走出去”,收购或并购国外资源品质高、规模大的公司,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还有专家认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推进,我国各产业的发展腾挪空间加大,我国矿业发展也迎来了新机遇。
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在以往的对外矿业投资活动中,中国企业因为经验不足、准备不够,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比比皆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当地法律风险,尤其是环保方面法律风险的忽视。本文将仅对中国企业在境外矿业投资活动中的环保问题进行相应简要介绍和分析。
矿业生产的特性意味着一旦发生生产事故,对环境有可能造成严重而长期的污染,有的甚至不可逆转,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去消除、缓解或者控制环境污染的影响。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顺应潮流,严格环保立法和执法,这在客观上对矿业投资项目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而中国企业由于国内环保执法的粗疏,想当然的没有对环保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很多的波折。例如上世纪90年代,首钢集团购买了秘鲁Hierro铁矿,成为了首个进入秘鲁的中国矿业公司。但这家公司在随后20年里,因违反当地环保法规共受到了四次罚款,其中包括向大海倾倒废水等。2006年,伊卡地区政府甚至宣布该矿井区域进入“环境紧急状态”。
2014年3月,中国铝业被要求在秘鲁环境部门调查完成之前,禁止在Toromocho矿山进行施工。当地政府调查发现,中国铝业将废水违规排放到Huacrococha和Huascacocha两个湖中。
那么,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在境外矿业投资活动中,具体应如何防范和应对环境问题呢?
(1)事前
在实施境外矿业投资之前,全面详尽的尽职调查是必不可少的。而关于环境方面的尽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条例;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目标投资国的环境许可程序和时间要求;目标投资国的废弃物排放标准;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实施成本;目标投资国环保政策的稳定性等等。
同时,关于环境尽职调查,还应重点评估目标企业在历史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危险废物、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情况,以及目标企业与此相关的环境债务。企业应采取良好的环境实践,降低潜在环境负债风险。
环境尽职调查可以包括在法律尽职调查中,但是对于专业性很强的土壤、空气、地下水和其他隐形污染物的调查,企业尽量聘请专门的调查机构进行。对于环保方面发现的重大风险,企业应该积极与卖方和目标公司进行沟通,必要的情况下调整交易结构和价款,并在合同中纳入相应的保护机制,避免由买方为卖方或者标的公司的历史欠债埋单。
与上述提到的尽职调查相衔接,企业应当了解并遵守东道国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项目,应当依照东道国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当地政府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许可。并且,企业在项目建设前,可对拟选址建设区域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掌握项目所在地及其周围区域的环境本底状况,并将环境监测和评估结果备案保存。
企业应当根据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对其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采取合理措施降低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2)事中
鉴于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活动中造成的环境问题比较突出,我国商务部与环保部于2013年2月18日发布了《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以指导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规范环保行为,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环保的社会责任,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可持续发展。尽管该指南并没有法律约束力,由企业自觉遵守,但该指南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对于防范对外投资环境问题的相关法律风险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企业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计划,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强化企业的环境、健康和生产安全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培训制度,向员工提供适当的环境、健康与生产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员工了解和熟悉东道国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掌握有关有害物质处理、环境事故预防以及其他环境知识,提高企业员工守法意识和环保素质。
企业应当按照东道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设和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或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东道国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
企业对可能存在的环境事故风险,应当根据环境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制订环境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建立向当地政府、环境保护监管机构、可能受到影响的社会公众以及中国企业总部报告、沟通的制度。
另外,企业可以加强与东道国政府环境保护监管机构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征求其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企业还可以建立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沟通方式和对话机制,主动加强与所在社区和相关社会团体的联系与沟通,并可以依照东道国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就本企业建设项目和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听取意见和建议。
(3)事后
企业可定期发布本企业环境信息,公布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计划、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环境绩效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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