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VOCs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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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路径的系统思考

VOCs前沿  · 公众号  ·  · 2017-09-04 18:05

正文

(△猛戳上图,查详情)

前沿导读

作者提出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思路,即全面推进复合型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VOCs排放控制,重点抓好臭氧生成潜势与二次有机气溶胶生成潜势大的活性VOCs物质及其排放重点行业的管控;基于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要求,实施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强化VOCs新增排放量控制,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


文章出版:《环境保护》2017年第13期。


    雷宇 宁淼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大气规划部

当前,我国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为特征污染物的

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严峻!

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71.6%的城市PM 2.5 年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是影响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首要污染物;17.5%的城市O 3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以下简称“O 3 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在地级及以上城市超标天数中,以O 3 为首要污染物的占22.5%,仅次于PM 2.5 为首要污染物所占比例。自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实施以来,O 3 成为6项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评价项目中唯一上升的污染物。2013—2016年,第一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O 3 浓度上升10.8%,其中,京津冀和长三角分别上升11.0%和10.4%。此外,分别选取2015年我国北京、上海、广州等12个城市和美国华盛顿、纽约、洛杉矶等12个城市,按照我国监测方法(标准状况)进行对比,我国重点城市O 3 浓度要比美国主要城市高10%以上。


VOCs在PM 2.5 和O 3 生成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大量PM 2.5 的化学组分分析表明,我国东部地区PM 2.5 中有机气溶胶(OA)所占比例约占20%~50%,而在OA中由VOCs凝结转化生成的二次有机气溶胶(SOA)占比可达50%左右;此外,VOCs作为氧化剂,在二氧化硫(SO)向硫酸盐和氮氧化物(NO x )向硝酸盐的转化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VOCs还是O 形成的关键前体物,和NO x 一起在光照驱动下促进了O 3 的生成。


现阶段,我国SO 2 、NO x 、一次颗粒物等传统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取得一定进展,排放量呈逐年下降态势,但VOCs污染防治工作相对滞后,人为源排放量仍呈快速增长趋势,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日益突出,VOCs排放控制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短板。


为推动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应全面推进VOCs污染防治。针对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和农业源,作者提出差异化的 VOCs 污染防治途径和重点任务,并提出建立健全 VOCs 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01



我国人为源VOCs排放的来源构成  

VOCs人为源根据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可划分为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和农业源。


我国目前对VOCs排放尚未实施业务化统计,但科学研究的结果显示,2015年我国人为源VOCs的排放量超过2500万吨。工业源VOCs排放量占比最高,约为43%,是VOCs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其中,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和印刷行业是工业源VOCs排放的主要行业,占工业源排放量的74%。交通源VOCs排放量占比约28%,其中74%来源于机动车的尾气和蒸发排放,19%来自油品储运销过程。生活源VOCs排放量占比15%,主要来自于居民生活对含VOCs产品的使用、建筑装饰及生活燃料燃烧等。农业源VOCs排放量占比14%,主要来自生物质燃烧、农药使用等过程。


从排放空间分布来看,东部省份单位面积的VOCs排放强度一般高于中西部省份。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汉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长株潭等大气复合污染较重地区涉及的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6个省(市)(以下简称“重点地区”)VOCs排放强度较高,与PM 2.5 及O 3浓度高值区的分布基本吻合。


02



VOCs污染防治基础与“十三五”防治思路  

十二五首次明确提出开展VOCs控制以,在多个国家科研项目支持下,VOCs基础研究得到加强,基本阐明了重点区域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和气溶胶生成的机理,研发储备了一批VOCs排放控制技术与此同时,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储油库、汽油运输、加油站等行业VOCs排放标准发布实施;经济政策也在VOCs污染防治领域得以应用,对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行业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对溶剂型涂料开征消费税。


一些省份也从改善自身环境空气质量的需求出发,加强VOCs排放控制基础能力建设北京上海等省()组织开展了VOCs排放摸底调查与监测工作,10个省份初步建立了本地VOCs排放清单;部分省市结合其产业特点,出台了地方VOCs排放标准,覆盖范围包括化工制药汽车制造印刷家具等行业这些工作的开展都为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VOCs排放控制工作奠定了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国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以质量改善为核心目标的环境管理体系在此管理体系下,VOCs排放控制和管理需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需求出发,进行系统设计,通过工程治理措施和源头过程末端的全过程精细化管,削减VOCs排放量,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的全国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这一目标,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基于十三五”PM2.5浓度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等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VOCs染防治应紧密遵循以下基本思路


一是强化重点地区VOCs排放控制通过VOCs减排打好重污染地区蓝天保卫战,推动其PM2.5浓度持续下降,O3染恶化趋势得到控制


二是强化活性VOCs物质及其排放重点行业的管控活性VOCs是指排放量大及反应活性强的物质,依据北京大学2015年人为源VOCs排放清单,O3污染防治的优控物质为芳香烃烯烃醛类,如间/-二甲苯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甲基苯-二甲苯苯乙烯等;SOA污染防治的优控物质为芳香烃和高链烷烃,如甲苯正十二/-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乙苯-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正壬烷等基于行业排放VOCs物质的活性,综合考虑行业治理基础,全国应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的VOCs排放控制;各地应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排放来源,确定本地的VOCs控制重点行,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三是强化VOCsNO协同减排十三五期间,在全力削减PM2.5度的同时,还应加强O3污染的协同控制,考虑到重点地区O3生成基本受VOCs控制,原则上VOCs放量削减比例不应低于NO削减比例


四是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对新扩建涉及VOCs放的项目要强化源头控制,执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对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五是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以此为抓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推动企业按照清洁生产理念进行VOCs排放全过程控制



03



“十三五”期间VOCs污染防治途径

与重点任务  

不同类型污染源VOCs污染防治应分类施策。对于工业源,通过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绿色转型,从源头防控VOCs排放;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实施VOCs大型减排工程,结合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等管理要求,实现VOCs排放总量的削减,进而带动其他地区、其他行业VOCs的污染防治。对于交通源,通过“车—油—路”统筹措施,全面推进机动车VOCs排放控制和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对于生活源和农业源,通过减少散煤和生物质燃料使用,加严居民生活消费有机溶剂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从源头减少VOCs的排放量。同时,强化能力建设和加强政策支持,夯实“十三五”VOCs污染防治的基础保障。


具体而言,“十三五”VOCs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第一,取缔违法“散乱污”企业,“散乱污”企业多涉及VOCs排放,以廊坊市为案例的测算表明,取缔“散乱污”企业可以减少VOCs排放20%左右;涉及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应通过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取缔责任。第二,加快淘汰涉及VOCs排放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加大过剩产能化解力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倒逼作用,推动涉及VOCs排放的过剩产能主动推动。第三,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推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全部进入园区。第四,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夏秋季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醛类,对O3生成影响大的行业实施生产调控;冬季重点对产生芳香烃、对PM2.5生成贡献大的行业实施生产调控,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方案中。


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等行业应严格根据标准要求,优化生产工艺过程,全面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重点针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工艺有组织废气、非正常工况等源项管控,开展综合整治,确保按时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制 药、农药、煤化工、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应参照石化行业的要求,开展重点源项综合整治;同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针对VOCs无组织排放严重的问题,采用密闭生产工艺,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和治理。


对于各类工业涂装污染源,应推进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粉末、紫外光固化等低(无)VOCs涂料替代高挥发性涂料,采用高效涂装技术、减少涂料损失,提升喷漆、流平、烘干等环 节收集和治理水平等综合措施,推进集装箱、汽车、家具、工程机械、船舶制造、钢结构、卷材等重点行业减排。对于包装印刷行业,推进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电子束固化油墨等低(无)VOCs含量的原材料;推广采用无溶剂复合、水性胶复合等低(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优化烘干技术,在印刷、复合等工序配套建设末端治理设施等措施,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全过程减排。


各地可根据自身产业结构特点,因地制宜地在电子信息、制 鞋、纺织印染、木材加工等行业中,选择VOCs排放量大、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显著的行业开展综合整治。


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    

研究表明,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尾气VOCs排放约3千克/年;蒸发VOCs排放达3~5千克/年,已超过尾气排放。因此,机动车VOCs排放应以汽油车尾气排放控制和蒸发排放控制为重点。对于尾气VOCs排放控制,应提高轻型汽车、摩托车新车准入标准,改进发动机燃烧技术,提高三元催化转化效率;淘汰老旧汽车和摩托车,加强环保监督管理。对蒸发VOCs排放控制,引入车载油气回收技术(ORVR),推广燃油蒸发检测,确保在用车储油箱、油路、活性碳罐密闭;全面提升燃油品质,降低车用燃油夏季蒸汽压,控制夏季燃油蒸发。在油品储运销环节,全面实施汽油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重点地区全面推进建成区外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建设 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平台示范工程;重点地区开展港口储存和装卸、船舶运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有序开展生活源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重点地区除完成重点行业VOCs减排任务外,还应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和农业农村源VOCs治理。在重点地区,应制定区域统一的建筑类涂料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汽修行业底色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干洗经营单位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面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同时,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焚烧VOCs排放;根据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部署,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控制散煤燃烧VOCs排放。


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         

当前VOCs监管基础仍十分薄弱,不利于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因此应着力推进政策标准体系的完善和基础能力的建设,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夯实VOCs污染防治基础。


一是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农药、制药、汽车、家具、印刷、集装箱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建立与排放标准相适应的VOCs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加快制定VOCs自动监测系统、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出台完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有机溶剂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从源头推进VOCs污染防治。


二是建立健全VOCs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


三是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健全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管理。


四是加强统计与调查,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实施和城市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系统掌握VOCs排放与治理情况。


五是加强监督执法,各地依据排污许可证开展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环境保护部针对重点地区VOCs治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高各级环境管理部门VOCs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规范企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


六是完善VOCs污染防治经济政策,充分利用税收、信贷、财政补贴、绿色采购等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开展VOCs污染防治。

来源:《环境保护》2017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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