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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IQOS烟弹案件辩护综述(五):烟弹专卖监管

刑事辩护参考  · 公众号  · 法律  · 2019-09-26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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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烟草局试图从卷烟的定义、鉴定两个方面,去认定烟弹属于卷烟。我们暂时抛开烟弹是否属于卷烟的争论,即使烟弹属于卷烟,那么,它是一开始就是专卖品?还是在纳入专卖监管后才是专卖品?有没有监管起始时间?

烟弹在2016年进入中国,并在淘宝、京东上大放异彩,公然销售。甚至淘宝还为烟弹开过招商会。

直到2017年5月,国家烟草局开过一次电视电话会议后,决定要打击烟弹,并通知各大电商平台禁售烟弹。从此,全国各地拉开打击销售烟弹的序幕。

电商平台一夜之间下架了所有的烟弹。至今,没有一个电商平台因为销售烟弹被追究刑事责任,说明,烟弹并不是一开始就是专卖品。


我们看一下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弹监管的时间轴


从时间轴可以看出,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一系列文件、通知、批复、复函,这些文件反复出现了“将新型烟草制品纳入监管”这句话。我们认为,至少从烟草局层面,烟弹并非进入中国那一天开始,它就是卷烟,它自始受到中国烟草专卖监管。而是在烟弹被纳入中国烟草专卖监管体系以后,才是专卖品。

烟弹刑事审判中,也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有的法院认为,烟弹是否属于专卖品,以《烟草专卖法》为准,不需要通过烟草局规范性文件进行明确,自始就是烟草专卖品,不存在起算时间的问题。有的法院认为,应当以烟弹被烟草局纳入监管以后,开始起算。

我们看一下全国烟弹刑事判决的分析统计情况


如果烟弹一开始就是专卖品,那么就不存在“纳入专卖监管”的问题。商品日新月异,琳琅满目。一部烟草专卖法,不足以适用时代的发展。烟草专卖制度,与毒品管制类似。芬太尼原来不是管制物品。2019年4月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之后,芬太尼才是管制物品。

我们认为,烟弹在被依法列入专卖监管后,才是烟草专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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