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节即将到来,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引发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造成环境空气质量短期迅速恶化并危害人体健康。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岳西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的通告》
,让大家度过一个空气清新、欢乐祥和、文明和谐的新年节日。
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和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的通告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天堂镇自城东大桥、交通运输局后大排山、交警一中队、天源液化气公司、香屋桥、明堂山路、石桥村委会、王龙路、318国道、高速路口、汽车站、一心安置区、映山红大道、体育馆、汪家祠堂、天泉路、明德小学、小冲路、关岭路、新民路、岳西县看守所、前冲河、观音寺、凤形山、城东加油站范围以内区域以及沿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已建成居民小区,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焚烧香纸冥币。
二、在禁放禁烧区域、地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法焚烧香纸冥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本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冥币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焚烧香纸冥币。
五、禁放禁烧区域内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禁放禁烧工作,预防、制止违规燃放和焚烧行为。
六、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规定。
七、鼓励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奖励人民币500元,并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县城市管理局 12319,5761890。
八、本通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