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21世纪经济报道 辛继召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银办发〔2017〕248号)称,为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会议精神,人民银行决定自2018年起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
考虑春节前现金投放等季节性因素的影响,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稳定,2018年1月仍执行现行集中交存比例,2018年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集中交存比例。
对于银行卡收单业务、网络支付业务、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等不同类型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将执行以下比例:
2018年1月8日交存的,与2017年4月17日标准一致:
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16%(D类)、18%(E类);
网络支付业务:12%(A类)、14%(B类)、16%(C类)、18%(D类)、20%(E类);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22%(D类)、24%(E类)。
2018年2月22日(正月初七)交存的,开始提高,交存比例在30%左右:
银行卡收单业务:20%(A类)、22%(B类)、24%(C类)、26%(D类)、28%(E类);
网络支付业务:22%(A类)、24%(B类)、26%(C类)、28%(D类)、30%(E类);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26%(A类)、28%(B类)、30%(C类)、32%(D类)、34%(E类)。
2018年3月12日交存的,交存比例在40%左右:
银行卡收单业务:30%(A类)、32%(B类)、34%(C类)、36%(D类)、38%(E类);
网络支付业务:32%(A类)、34%(B类)、36%(C类)、38%(D类)、40%(E类);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36%(A类)、38%(B类)、40%(C类)、42%(D类)、44%(E类)。
2018年4月9日交存的,交存比例在50%左右:
银行卡收单业务:40%(A类)、42%(B类)、44%(C类)、46%(D类)、48%(E类);
网络支付业务:42%(A类)、44%(B类)、46%(C类)、48%(D类)、50%(E类);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46%(A类)、48%(B类)、50%(C类)、52%(D类)、54%(E类)。
1月8日、2月22日、3月12日以2017年第四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为交存基数,4月9日以2018年第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为交存基数。
比较一下,2017年4月17日,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比例:
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 16% (D类)、18%(E类);
网络支付业务: 12%(A类)、14%(B类)、16%(C类)、 18% (D类)、20%(E类);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 22% (D类)、24%(E类)。
(图:2018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安排)
另外,自2018年第二季度起,支付机构按新的集中交存比例交存客户备付金,交存金额恢复按季度调整,交存时间调整为每季度首月第二个星期一(遇节假曰顺延)。
支付机构需在日间支取集中交存的客户备付金的,应委托备付金存管银行办理。备付金存管银行可通过人民银行营业部门柜台办理,或通过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 )综合前置子系统以电子化方式办理(相关业务流程另文下发)。
支付机构执行新的集中交存比例后,应确保其日终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存放的客户备付金,不低于当日所有未集中交存客户备付金总额的50%。
支付机构需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使用集中交存的客户备付金的,应提前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书面报告。
人民银行表示,将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对冲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稳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支付机构交存人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计为“非金融机构存款”)从2017年6月末的840.77亿元,迅速提升至2017年11月末的994.9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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