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民商法律网
中国民商法律网由王利明教授创办并提供运作资金,以公益、学术和非营利为发展理念,旨在为关注中国法治进程、学术发展的人士提供民商法前沿信息。倡导公开、公正的学术研究态度,为学术争鸣提供理论平台,推动中国司法实践发展。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中国民商法律网

推行老年人助医陪诊服务还需明晰授权事项及责任分配|资讯

中国民商法律网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3-25 18:00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中国民商法律网


本文原载于 《上海法治报》2025年3月18日B1版“新法讯”,原文标题:上海发布老年人助医陪诊服务试点方案 授权事项及责任分配仍需明晰。


当前,“线上挂号”“自助缴费”“电子报告查询”等信息化应用,逐渐成为老年群体看病就医中的普遍难题,随之而来的陪诊服务需求日益增加。 近日,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卫健委发布《上海市老年人助医陪诊服务试点方案》,在前期小范围试点的基础上,明确在浦东、徐汇等9个区进一步展开试点。 但具体落地过程中,有关陪诊服务范围、陪诊师责任划分等问题仍有待明晰。

54c4299a244f4fafbb47d7586678cbab.jpeg

一、

陪诊中“一般授权”“特别授权” 事项尚待厘清

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会长、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王康在接受本报《新法讯》采访时表示,实践中陪诊师主要为失能或半失能等老年人赴医疗机构就医提供陪同挂号检查、代办缴费取药、家属沟通、心理慰藉等服务,甚至还可能涉及代签手术同意书等。其中“代签手术同意书”属于典型的委托代理行为,且相关代理事项攸关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需要获得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的特别授权。因此,陪诊服务应严格遵守《民法典》有关委托合同和代理的规定。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经济法与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刘炫麟副教授则提醒需要陪诊的老年人,对于医疗事务性事项,如代为挂号、代为取药、代为取片等,一般授权即可;而对于医疗决策,如代签手术知情同意书等直接涉及到患者权利义务的事项,则要进行特别授权;根据审慎原则,病情沟通也应特别授权。

二、

陪诊师责任划分应区分 “有偿”“无偿”

在医疗陪诊实务中,陪诊师因疏忽,未按时陪同患者就诊,导致患者错过专家号;或者擅自为患者解读检查报告并建议用药,患者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给患者造成身体上的伤害等情况亦时有发生。“试点方案”明确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引入责任保险、建立应急预案等,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状况和赔偿负担。

王康表示,陪诊服务纠纷应依据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处理,建议就涉及代理事项的内容,制作由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具体的代理权限和期限。为避免出现纠纷,陪诊师应最大程度地尊重老年人的真实意愿,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虽然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受托人因负有相应的合同义务,陪诊师救助不当则未必当然免责。如果该服务合同未做具体的责任约定,则患者可以提起违约责任或过错侵权责任之诉,养老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或可向有重大过错的陪诊师追偿。

在刘炫麟看来,对于有偿提供服务的陪诊师,在紧急情况下因疏忽导致患者病情延误,构成一般过失或重大过失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对于无偿提供陪诊服务的志愿者,应当按照《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将提供无偿陪诊行为时发生的意外事件,作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事件,无偿提供陪诊服务的志愿者不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构成重大过失也应当免责。如果在陪诊过程中发生意外,无论是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患者都可以选择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权。

三、

建议将“陪诊师”纳入 国家职业名录

当前陪诊行业缺乏全国统一标准,上海先试先行发布的“试点方案”可以为未来国家层面的立法提供参考。
王康表示,“试点方案”形成了一些可复制经验。例如,建立全市统一的服务平台,将目前相对混乱的陪诊服务予以规范化;打造智能化信息化助医服务系统和监管平台,开展陪诊服务质量监测和数据分析,提高服务质量等。下一步还应在试点实践的基础上予以完善,包括制定有关陪诊的工作指南、服务规范和行业标准、服务质量监测标准;将陪诊师纳入国家职业名录,形成合理的陪诊师职业能力培训体系和职业资格考试办法;采取避免陪诊服务过度商业化的措施,如分类制定收费指导标准、为养老服务机构和陪诊师提供相应的经费补贴;在社区或医疗机构设立服务点,方便老年人接受服务等。
刘炫麟认为,未来国家立法需要进一步释明下列事项,包括明确陪诊师的资质,保障提供均质化的助医陪诊服务;有限列举陪诊服务(尤其是特别授权)的范围;强制要求投保责任保险;规范管理开展助医就诊服务的机构及平台;构建由民政、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协同行业协会、公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综合治理模式等。

中国民商法律网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海上法学院”,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跳转至原文。

【温馨提示】由于微信公众号推送规则的改变,未对本公众号设置星标关注的读者,将难以第一时间接收到本公众号每日发布的前沿讯息!星标关注操作指南如下: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