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霍布斯和斯宾诺莎在政治体建构上,采取了不同的路径,但国家建立后,两位哲学家都认为应该利用情感来维护国家稳定。他们在世俗领域中借用了宗教的政治功能,即其培育服从和统一的功能。通过这种方式,国家权威的合法性可以被保证,动乱可以被避免。这种策略的起点在于,人类不能完全摈弃情感,所以国家应该利用而非压制他们的情感。如斯宾诺莎所说,情绪不能被避免,也不能被理性代替;它们只能被其他情绪代替(Ethics IV Prop 37),而国家可以激发出它需要的情绪。
霍布斯和斯宾诺莎都利用了宗教来激活人们的某些情绪,因为他们认为宗教是每个人的自然倾向。霍布斯说,人类出于天性,会试图理解未来事件的原因,最后会叩问那个“所有事物第一的、永恒的原因……上帝”(Lev. 63)。斯宾诺莎也认为,“宗教的想象力是一种自然的力量”[7]。
因此,国家应该试图让民众相信,其法律是根据上帝的意志制定的,从而激活让民众服从法律的情绪,就他们服从上帝那样。同时,这种情绪也可以替代那些导致反叛的情绪。同样地,霍布斯也相信“人们那崇拜的目的是权力”(Lev., 239)。国家动员人们敬上帝的激情,来获取权力、赢得民众服从;斯宾诺莎也利用了希伯来人的故事来说明宗教权力进入世俗空间的方式。
不过,他们为了触发民众对上帝和法律的虔诚,选择激活的情感是不一样的。霍布斯试图用负面的情绪(如焦虑和恐惧)来掌控人民,而斯宾诺莎更强调正面的情绪(如希望和奉献)。
霍布斯认为:“焦虑是宗教和服从的自然原因,对于未来/永恒焦虑迫使人类追问事物的原因……此处不存在更之前的原因,而是永恒的原因,其就是我们所称的“上帝”(Lev., 62)”。当国家将上帝放置在遥远的背景里,就可以自己来定义人们该做的、对的事。法律容许那些可以带来未来利益的行为,所以人们服从法律来减轻自己对不确定的未来的焦虑。除了焦虑,恐惧对培养服从来说也很重要。霍布斯说,如果没有对强制权力的恐惧,文字的约束不足以控制人的激情(Lev., 84)。虽然上帝拥有更伟大的权力,但对人类权力的恐惧才是更大的恐惧(Lev., 88)。因此,对上帝的恐惧不足以激发人民的服从,还是需要国家来施加恐惧。
相反的是,斯宾诺莎利用了更积极的情绪,即希望和奉献(TTP, 48)。他相信宗教为服从和约束提供了更稳定、积极的基础,这个基础是奉献而非恐惧,因为“通过恐惧达到的和谐是不安全的”(Ethics IV Appendix 16)。虽然斯宾诺莎构建的国家里也有对惩罚的恐惧,但他认为,国家对人民的约束应该通过他们对自己十分渴望的事物的希望,而非恐惧(TTP, 47)。国家应该“使人免于恐惧”(TTP, 157),因为人们在没有恐惧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爱与希望的情绪服从国家权威。
对于霍布斯和斯宾诺莎来说,国家的法律不仅被国家比作上帝的意愿,还可以正当管辖、统一人们对上帝的虔诚。宗教冲突导致的混乱,让霍布斯和斯宾诺莎都感受到统一的重要性。他们都明白人类情感的特殊性,同一事物对不同人的情绪影响是不同的(Ethics VI Prop 33),所以对宗教的个体化理解是非常普遍的,而特殊性有极大的潜在危险。所以,斯宾诺莎认为,宗教的虔诚实践应该与国家的福乐康安相统一(TTP, 19)。霍布斯也认为,国家作为整体向上帝表达统一的敬意(Lev., 242)。最高的权力(summa potesta)只属于国家,而宗教行为必须服从于世俗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