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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构中的情感因素|城与邦

城与邦  · 公众号  · 科学  · 2017-10-29 20:00

正文


国家建构中的情感因素:

比较霍布斯和斯宾诺莎的情感概念


    作者|华闻仪

    简介|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系

    兴趣|政治理论

    编辑|黄麒瑄


前言

  霍布斯和斯宾诺莎都是十七世纪重要的政治哲学家,为欧洲现代国家的建立打下了理论基础。在欧洲普遍推崇理性的年代,人类情感在国家建构中的作用,显得十分有趣。本文通过解读霍布斯的《利维坦》和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及《伦理学》,比较两位哲学家的政治理论中,情感的定义和作用,及其对国家建构形式的影响。


  在霍布斯和斯宾诺莎的政治理论中,理性都对个人和国家有着极大的重要性,但二者也都认识到,人类不可能完全受理性引导,霍布斯哲学中的“激情”(passion)和斯宾诺莎哲学中的“情绪”(affects)都会损害理性,为政治体增加不稳定性。


  本文先比较二者对激情和情绪的概念,并分析两个概念反映出的不同的本体论;笔者将指出,两位哲学家感知到的激情、情绪的危害,部分原因在于他们相似的历史背景,使得他们认为国家的建立十分必要。笔者认为,两位哲学家对激情/情绪在国家建立和稳固过程中的角色的不同理解,反映了他们对激情/情绪与知识、人类社会性(和平)、宗教和自由的关系的不同认识。本文最终认为,斯宾诺莎采取了更加积极的路径来理解和利用情绪,并对非物质性因素(如美德、知识)更加重视,他认为国家应该尽量少地干涉人的自然权利。相比之下,霍布斯对激情的后果保持悲观的态度,认为保全人类生命这一功能,给予了国家权力以根本的正当性,所以,只要人民的生命得到了保护,霍布斯的国家可以拥有不加限制的权力。


情感与国家权力的边界为何?



一、政治体中的激情/情绪


  激情和情绪这两个概念有着相似的含义,然而霍布斯和斯宾诺莎对二者有不同的定义。激情和情绪两个概念都包含但不限于人类情感,然而霍布斯和斯宾诺莎对二者的定义并不相同,这是由于霍布斯和斯宾诺莎迥异的本体论­——在《利维坦》中,霍布斯将“激情”定义为“自愿行动的内在开端”(Leviathan,27)[1]。他认为,激情带来尝试,包括欲望和厌恶两种方向;而尝试又导致外在行动,要么是朝向某事物,要么是背离某事物。这显示出霍布斯唯物的本体论,激情最终导向的是外在的行动。相比之下,斯宾诺莎的“情绪”是一个二元的概念。情绪既是一种可以增加或减少身体活动能量的物质现象,又是关于这些情感的想法(Ethics, III Def 3)[2]。这个定义来源于斯宾诺莎中立一元论(neutral monism)的本体论,他认为物质和心灵并行且相连的,认识到了情绪的非物质特征。

 

  虽然霍布斯和斯宾诺莎对激情和情绪的定义不同,但他们都认同情感对理性的威胁,而这与两位哲学家相似的历史背景有很大关系。他们分别经历了英国和荷兰的宗教纷争,宗教派别的势力在一个国家内进行互相争斗,来获得解释经文和控制人民的主导权,而在这个过程中,激情/情绪扮演了极其破坏性的角色,损害了国家的稳定与和平。因此,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提到,激情从未启发理性,只会迷惑理性(Lev., 20);斯宾诺莎也在《神学政治论》中表示,情绪会遮蔽理性,人民会不断沉醉于情绪中,无法拥有长远或广阔的视野(TTP, 47)。因此,两位作者都认为,由于人类情感对于理性和稳定有着破坏性的作用,所以国家的建立是必要的。


《利维坦》的法律图像学,生动地呈现一个负面情绪的恫吓主体



二、逃离“自然状态”


1、必要性

  为了证明建立一个共同权力是必要的,霍布斯创造了一个“想象中的”[3]“自然状态”,竞争、缺乏自信和荣耀这三种激情让人们处在“每个人都是每个人的敌人”的状态,因此人们所有的奋斗的成果都不能被保证(Lev., 76)。霍布斯认为,在没有强制权力的情况下,人们无法遵从第一自然法(the first natural law)——即保全自身,也无法达成其他自然法——如正义、平等,因为这与我们的天然激情相悖。因此,“一个带有武力的契约”(Lev., 106)应该被建立。


  相比之下,虽然斯宾诺莎的前政治状态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相似,是“没有限制的对个人利益的追求”[4],而这是因为人类的天性(conatus)要保全自身的存在(Ethics III Prop 6)。然而,他对人类的社会性有更乐观的认识,“如果所有人都拥有美德而根据理性而生活……他们就会最大化其美德以及他人的康乐”,这样的话,强制性权力就不是必需的了[5]。不过,他也承认,发自希望和恐惧的迷信一直是无序与战争的爆发原因。所以,“任何社会秩序或国家,都不可以在无权威和武力的情况下维持”(TTP, 5)。



2、两个路径

  虽然霍布斯和斯宾诺莎在激情/情绪的破坏性作用上,有一些共识,并都因此论证了国家建构的必要性,但是,他们采取了不同的路径来建立政治体。


  霍布斯认为,让人们倾向于和平的那种激情,是对死亡的恐惧;理性让人们感到对保全天性的和平协议的需要(Lev., 78)。对霍布斯来说,在离开自然状态的路径上,恐惧和理性都不可或缺。一旦人们感受到恐惧,不管这是来自于外敌入侵还是政治不稳定,人们总是依靠国家来给他们希望[6]。


  而斯宾诺莎则指出了两条截然不同的路径来建立政治体,一是理性的路径,二是情绪的路径。和霍布斯相似的是,斯宾诺莎的理性路径也让人们通过理性获得和平稳定,但相比于霍布斯,斯宾诺莎开启了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即人类为了自身利益,仅仅利用情绪来退出自然状态——在他的情绪路径中,理性可以完全不在场。即使平凡人没有足够的理性,而且人人都拥有非常不同的情绪(Ethics IV appendix 13),只要通过适当的教育,诸如同理心(empathy)这样的情绪会驱动他们去模仿社会中的榜样,从而维护和平(Ethics III Prop 27)。因此,斯宾诺莎认为,如果国家提倡那些带来和平和友爱的东西,人与人的连结可以带来许多好处(Ethics IV Appendix 14)。模仿对斯宾诺莎来说,是人类社会性的重要机制。


  要理解两位哲学家的这方面差异,需要厘清在他们眼中,激情/情绪与知识、和平之间的关系。对霍布斯来说,“关于事实的知识……只是感官和记忆”(Lev. 47),而“关于结果的知识”,即科学,需要理性来获得(Lev. 22)。因此,对霍布斯来说,激情完全不能在对知识的追求中发挥作用,只能导致战争;而理性是获取知识、退出自然状态的唯一路径。相反的是,斯宾诺莎认为情绪对获得知识和维持和平中有建设性的作用。斯宾诺莎将知识分为三类,其中,第一类和第三类都需要激情的积极作用。他认为激情是最初级的、第一类知识(意见和想象)的来源,这类知识有利于人们对法律的共同理解,可以导向和平。更重要的是,只要情绪被理性正确地驱动,也能成为最高级的、直觉性知识(intuitive knowledge)的潜在要素。情绪可以激发人类去领悟自然事物的内在精髓,从而最终获得幸福(Ethics II Prop 40)。如此,斯宾诺莎在其第二条路径里,可以只依靠情绪和模仿的机制,来建立政治体。


斯宾诺莎认为情感更具有建设性的作用



三、“维稳”:服从与统一,恐惧与希望


  虽然霍布斯和斯宾诺莎在政治体建构上,采取了不同的路径,但国家建立后,两位哲学家都认为应该利用情感来维护国家稳定。他们在世俗领域中借用了宗教的政治功能,即其培育服从和统一的功能。通过这种方式,国家权威的合法性可以被保证,动乱可以被避免。这种策略的起点在于,人类不能完全摈弃情感,所以国家应该利用而非压制他们的情感。如斯宾诺莎所说,情绪不能被避免,也不能被理性代替;它们只能被其他情绪代替(Ethics IV Prop 37),而国家可以激发出它需要的情绪。

 

  霍布斯和斯宾诺莎都利用了宗教来激活人们的某些情绪,因为他们认为宗教是每个人的自然倾向。霍布斯说,人类出于天性,会试图理解未来事件的原因,最后会叩问那个“所有事物第一的、永恒的原因……上帝”(Lev. 63)。斯宾诺莎也认为,“宗教的想象力是一种自然的力量”[7]。

 

  因此,国家应该试图让民众相信,其法律是根据上帝的意志制定的,从而激活让民众服从法律的情绪,就他们服从上帝那样。同时,这种情绪也可以替代那些导致反叛的情绪。同样地,霍布斯也相信“人们那崇拜的目的是权力”(Lev., 239)。国家动员人们敬上帝的激情,来获取权力、赢得民众服从;斯宾诺莎也利用了希伯来人的故事来说明宗教权力进入世俗空间的方式。

 

  不过,他们为了触发民众对上帝和法律的虔诚,选择激活的情感是不一样的。霍布斯试图用负面的情绪(如焦虑和恐惧)来掌控人民,而斯宾诺莎更强调正面的情绪(如希望和奉献)。

 

  霍布斯认为:“焦虑是宗教和服从的自然原因,对于未来/永恒焦虑迫使人类追问事物的原因……此处不存在更之前的原因,而是永恒的原因,其就是我们所称的“上帝”(Lev., 62)”。当国家将上帝放置在遥远的背景里,就可以自己来定义人们该做的、对的事。法律容许那些可以带来未来利益的行为,所以人们服从法律来减轻自己对不确定的未来的焦虑。除了焦虑,恐惧对培养服从来说也很重要。霍布斯说,如果没有对强制权力的恐惧,文字的约束不足以控制人的激情(Lev., 84)。虽然上帝拥有更伟大的权力,但对人类权力的恐惧才是更大的恐惧(Lev., 88)。因此,对上帝的恐惧不足以激发人民的服从,还是需要国家来施加恐惧。

 

  相反的是,斯宾诺莎利用了更积极的情绪,即希望和奉献(TTP, 48)。他相信宗教为服从和约束提供了更稳定、积极的基础,这个基础是奉献而非恐惧,因为“通过恐惧达到的和谐是不安全的”(Ethics IV Appendix 16)。虽然斯宾诺莎构建的国家里也有对惩罚的恐惧,但他认为,国家对人民的约束应该通过他们对自己十分渴望的事物的希望,而非恐惧(TTP, 47)。国家应该“使人免于恐惧”(TTP, 157),因为人们在没有恐惧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爱与希望的情绪服从国家权威。


  对于霍布斯和斯宾诺莎来说,国家的法律不仅被国家比作上帝的意愿,还可以正当管辖、统一人们对上帝的虔诚。宗教冲突导致的混乱,让霍布斯和斯宾诺莎都感受到统一的重要性。他们都明白人类情感的特殊性,同一事物对不同人的情绪影响是不同的(Ethics VI Prop 33),所以对宗教的个体化理解是非常普遍的,而特殊性有极大的潜在危险。所以,斯宾诺莎认为,宗教的虔诚实践应该与国家的福乐康安相统一(TTP, 19)。霍布斯也认为,国家作为整体向上帝表达统一的敬意(Lev., 242)。最高的权力(summa potesta)只属于国家,而宗教行为必须服从于世俗法律。


宗教的虔敬被当作人们应该服从国家的思想资源



四、国家、宗教和哲学


  为了让国家得以干涉宗教,霍布斯和斯宾诺莎都将来源于情感的信仰与理性分隔开,将宗教与哲学分隔开。就像霍布斯所说的,在我们给予上帝的属性中,我们并不考虑哲学真相,只考虑虔诚意图(Lev., 241)。相似地,斯宾诺莎说道,经文让理性完全自由,并和哲学没有任何重合(TTP, 6)。这种分割避免了滥用理性来证明某种对宗教的解释是唯一的真理,这样,宗教纷争就不再是理所当然的了。国家因此可以利用宗教法律,来正当压制由激情和情绪激发的潜在危险行为。


  两位哲学家在宗教法律这个问题上的不同,在于法律可以管辖的范围。在这个问题上,霍布斯和斯宾诺莎有着不同的分类。霍布斯的法律管辖公共的宗教活动,但私下的活动可以自由进行(Lev., 239);而斯宾诺莎的法律管辖行动而非思想或言论,除非他们会导致叛乱。


我们能说些什么?做些什么?



五、国家权力的边界


  两位哲学家对情感有不同的认识,这不仅导致他们选择了不同的路径达到统一和服从,也造成他们对国家权力范围的不同认识。对霍布斯来说,国家只要可以保全人们的性命,就可以不受任何限制(Lev., 138)。国家甚至可以给人们灌输任意教条来维护和平(Lev., 113),不惜牺牲人们运用理性的能力。霍布斯相信,人类的激情普遍都比理性更强有力(Lev., 20);当人们拥有自由的时候,是激情而非理性对人有更大的控制力。相比斯宾诺莎,霍布斯对激情的危险有更高的评估,所以他为了让国家对抗其内部由无知和激情导致的混乱,而不限制国家的权力,以延长国家的寿命。


  相较而言,斯宾诺莎眼里,国家的目的在于自由,国家应该保全人们的自然权利(TTP, 157)。这种差异有如下的原因:首先,斯宾诺莎开启了只靠情绪达到和平的可能性,他同意民众只被情绪而非理性所控制,但模仿机制让他不必时刻担心叛乱。第二,他眼中的最高幸福是知识,其中理性和情绪都起着建设性作用(TTP, 42)。要实践理性,就需要自由;如果自由被保证了,情绪又以合适的方式被动员起来,就不会动摇稳定。于是,斯宾诺莎相信国家应该支持自由,只要没有给反叛行为留任何空间,就应该尽量少地干涉民众。


  所以,霍布斯认为,只要能够保护民众,各种形式的权力都没有好坏之分(Lev., 117);而斯宾诺莎最支持民主,因为民主让人们免于过多的干涉,从而最大限度地发展自己(TTP, 157)。


情感也是脱离自然状态的重要关键



结语


  综上所述,激情/情绪对于国家为何及如何建立,是十分重要的。霍布斯和斯宾诺莎都认为情感会妨碍理性,危害和平和国家稳定,因此,建立政治体是必要的;他们也都试图利用情感,来维持人们对国家的顺从以及国家的统一。二者不同的地方在于,斯宾诺莎试图激活人们积极的情绪(如爱和希望),而霍布斯利用的是恐惧和焦虑。另外,相比于霍布斯,斯宾诺莎认为情绪在人类获得知识和脱离自然状态的过程中,发挥着更具有建设性的作用。因此,斯宾诺莎认为,国家只能在必要时对人民实施尽量少的干涉;而对霍布斯来说,只要国家帮助了民众保全自身,则可以任意扩张权力。



-Fin-


注释

  1. Hackett Edition, 1994, Lev. henceforth

  2. The University of Adelaide, 2014., Ethics henceforth

  3. Voronoff, T. J. (2009). Ruling passion: The use of myth and narrative in place of reason in politics; Spinoza's proposed solution to Hobbes' science of the passions (Doctoral dissertation, New School University).

  4. Nadler, S. (2006). Chapter 8 “Virtue and ‘the free men’” in Spinoza's 'Ethics': An Introduction (Cambridge Introductions to Key Philosophical Text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5. Ibid.

  6. Voronoff, T. J. (2009). Ruling passion: The use of myth and narrative in place of reason in politics; Spinoza's proposed solution to Hobbes' science of the passions (Doctoral dissertation, New School University).

  7. Armstrong, A., Natural and Unnatural Communities: Spinoza Beyond Hobbes. British Journal for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 2009. 17(2): p. 279-305.



参考文献

  1. Hobbes, T, 1994, Leviathan, E Curley (ed.), Indianapolis: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

  2. Spinoza, B, 2007, Treatise on Theology and Politics, J Bennett (trans.)

  3. Spinoza, B, 2014, The Ethics, R Elwes (trans.), The University of Adelaide.

  4. Voronoff, T. J., 2009, Ruling passion: The use of myth and narrative in place of reason in politics; Spinoza's proposed solution to Hobbes' science of the passions, Doctoral dissertation, New School University.

  5. Nadler, S., 2006, Chapter 8 “Virtue and ‘the free men” in Spinoza's 'Ethics': An Introduc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6. Armstrong, A., 2009, Natural and Unnatural Communities: Spinoza Beyond Hobbes, British Journal for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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