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2日,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数据资源入表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首次将数据资源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明确了数据资产入表的标准和要求。到2024年8月22日刚好一周年,本文整理了这一年以来全国各省市针对数据资产的一些专项政策和试点工作,供大家参考。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性资源、重要生产力和关键生产要素。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多项政策文件,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谋篇布局,形成了推动数据资产化的强大合力。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为数据要素市场提供了顶层设计方案。在“数据二十条”的指引下,2023年8月22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了数据的资产属性及入表的适用范围、会计处理使用准则、列示和披露要求,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实施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数据资产管理全过程各方面,高度重视激发公共数据资产潜能,加强公共数据资产管理。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推进数据资产管理的工作机制,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强化央地联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探索将公共数据资产管理发展情况纳入有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十七)加大政策支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统一的数据资产标准和制度建设、数据资产相关服务、数据资产管理和运营平台等项目实施。统筹运用财政、金融、土地、科技、人才等多方面政策工具,加大对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数据资产管理运营的基础设施、试点试验区等扶持力度,鼓励产学研协作,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向数据资产领域。
(十八)积极鼓励试点。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形成鼓励创新、容错免责良好氛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行业和企业先行先试,结合已出台的文件制度,探索开展公共数据资产登记、授权运营、价值评估和流通增值等工作,因地制宜探索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有效路径。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介力度,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和流通增值。鼓励地方、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促进数据资产相关标准、技术、产品和案例等的推广应用。
(三)从严配置。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通过自主采集、生产加工、购置等方式配置数据资产。加强数据资产源头管理,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方法、技术标准等进行自主采集、生产加工数据形成资产。通过购置方式配置数据资产的,应当根据依法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科学配置,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七)严格收益。建立合理的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产权益。行政单位数据资产使用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事业单位数据资产使用形成的收入,由本级财政部门规定具体管理办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的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任何行政事业单位及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多收、少收、不收、少缴、不缴、侵占、私分、截留、占用、挪用、隐匿、坐支数据资产相关收入。
二是明确8类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对散落在现行制度文件中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做了统一归拢,便于企业查阅执行。
三是确定5类可以进行估值的情形。多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充分考虑客观条件限制和国企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在相关规章制度中允许部分境外国有资产交易和并购上市公司采用估值方式为交易价格提供参考。
四是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资产交易流转定价方式。《通知》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数据资产流转时,应首选资产评估或估值的方式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估算;评估或估值确有难度的,可以通过挂牌交易、拍卖、询价、协议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2023年9月8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数据资产的三大属性、四大价值影响因素、五大特征,强调了数据资产的权利类型、应用场景和数据质量评价,提出的三种评估基本方法,充分考虑了数据资产的特点和当前市场环境下对数据资产评估的需求,具有较强可操作性。
《指南》通过融合数据、资产评估和财务等多个专业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结合商业银行数据资产特性及数据质量、规模及市场交易等因素,构建了适用于商业银行的数据资产估值框架,旨在解决商业银行数据资产价值难衡量等问题,从而为全行业数据资产估值体系的全面构建及落地提供实践参考,推动数据要素市场科学有序
发展。
三、坚持稳妥有序,积极探索数据资产化管理的有效路径
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推动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稳妥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更好发挥数据资产价值。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逐步完善数据资产使用管理、开发利用、价值评估、收益分配、安全保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探索形成适合本行业领域的数据资产化管理的有效路径。
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鼓励支持创新,积极推进数据资产管理的相关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结合已出台的文件制度,因地制宜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的先行先试工作。按“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及时总结经验,复制推广优秀项目和典型案例,形成经验模式后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稳步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提升数据资产管理水平。
2024年
3月21日 上海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
二、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路径
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着重在数据资产基础信息管理、使用、价值评估、收益分配、处置及管理信息披露和报告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数据资产管理的方式方法。要大力推进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的相关工作试点,及时总结提炼、复制推广优秀项目和典型案例,为促进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打造共治共享的数据资产管理格局提供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效。
三、夯实责任,严格防控数据资产管理风险
针对数据资产确权、配置、使用、处置、收益、安全、保密等重点管理环节,明确管理责任,确保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安全,严格防控数据资产管理风险,切实筑牢数据资产安全保障防线。同时,本市各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单位也应依法依规保护各类主体在依法收集、生成、存储、管理数据资产过程中的相关权益。
2024年6月14日 上海国资委发布《上海市国有企业数据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工作指引》提出,企业发生涉及数据资产评估管理的经济行为,应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数据资产进行评估(单独出具数据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或数据资产评估作为资产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和核准、备案。采用估值方式的,或确难通过评估或估值方式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企业应根据66号文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提到企业应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机制,明确应当召开专家评审会的标准。结合评估项目的重要性、复杂程度、风险大小等因素,确定专家人数及人选。评审专家人选中应包含评估专家、审计专家、法律专家、数据资产应用相关专家等。
同时对企业数据资产评估项目报告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通知》共4个部分、10条,从体制机制、全程管理、安全监管、推进实施等方面提出了数据资产管理的具体路径和要求。
明确管理范围和管理体制机制,界定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定义内涵。
规范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分别从配置管理、使用管理、销毁处置、收益管理等四个方面明确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要求,指明数据资产规范管理、有效利用的路径方法,促进数据资产赋能增值。
四、加强数据资产使用管理。各企业应提升数据资产数字化管理能力,结合数据采集加工周期和安全等级等实际情况及要求,对所持有或控制的数据资产定期更新维护、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提升安全保护能力。各企业依法依规行使数据资产相关权利,促进数据资产价值复用和市场化流通。结合数据资产流通范围、流通模式、供求关系、应用场景、潜在风险等,不断完善数据资产全流程合规管理。规范数据资产销毁处置。对经认定失去价值、没有保存要求的数据资产,进行安全和脱敏处理后及时有效销毁。
五、组织开展“云咨询”。市财政局指导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市资产评估协会组建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及资产评估“云咨询”专家志愿服务团队,通过线上方式,为企业提供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及资产评估等专业业务咨询服务,助力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加强管理和使用,进一步发挥数据资源价值。
市数据局联合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
做好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管理和入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市规划勘测设计集团等6家国有企业作为2024年度首批试点企业,将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方共建”的数据资产治理模式,推进开展国企数据资产管理和入表相关工作。
浙江以数据资产确认为切入口,率先开展数据资产治理研究探索。《指南》是国内首个针对数据资产确认制定的省级地方性标准。《指南》的发布和实施,有效破解数据资产确认的难点堵点,为数据资产入账、入表提供了坚实基础,及时填补该领域标准空白,也为企事业单位数据资源确认为资产工作提供准则和通用性指南,打通了数据资源、数据要素到数据资产化的关键一步,有利于激发企业活力和经济效益,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