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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高质效办案,最高检如何带头?

京检在线  · 公众号  ·  · 2025-03-07 08:15

正文

文章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当你看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这个称谓的时候,脑海中会是怎样的印象呢?最高检,何为“最高”?地位最高?层级最高?级别最高?


最高检党组给出的答案是:最高检应该履职要求“最高”,工作标准“最高”,办案质效“最高”!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三个“最高”,最高检落实如何?如何避免“灯下黑”,带头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组体现质效的数据作出注解:


办案数量增多。 最高检本级办案量持续上升,2024年比2022年上升76.7%,为历年来最多。


裁判监督力度加大。 生效裁判监督数量持续上升。 2024年,最高检提出刑事、民事、行政抗诉和再审建议80多件,同比上升80%多。 多个领域提出抗诉数量占办结案件总数的比例高出全国检察机关比例。


办案效率提高。 2024年最高检本级案件办结率与2023年比,上升7.2个百分点,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办案效率持续提升。



办案质效提升的背后,是最高检用行动书写的答卷: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以上率下,带头抓办案、抓管理、抓规范,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走深走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生动书写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新篇。


上篇

一次评查背后的理念转变

带头抓管理:以评查为切口着力解决自身办案“灯下黑”问题;要求基层做到的,最高检首先要做到;贯通推进“三个管理”,着力构建检察业务“大管理”格局

(1)“对最高检本级所办案件进行抽查评查?”“参与评查的还有来自基层检察院的检察业务专家?这不是让基层来评最高检吗?要是评出问题来,最高检脸上挂不住吧?”

2025年年初,一场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在最高检引起不小的震动。这次评查,与2024年的检察热词“一取消三不再”密切相关。


2024年10月15日、16日, 最高检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 ,提出“一取消三不再”的检察管理新要求,即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社会舆论普遍认为,“一取消三不再”是最高检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审慎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司法规律、符合基层期待,充分彰显了最高检党组对检察工作规律的深刻洞察、对基层实际状况的全面了解以及对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坚毅决心。


“一取消三不再”之后,是不是不要数据、不抓管理?没有了评价指标和数据排名,是否会导致“躺平”?最高检以实际行动带头抓管理,向全体检察人诠释:“一取消三不再”之后,不是不要管理,而是管理责任更重、要求更高了,必须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但是,检察管理如何抓,“三个管理”如何管?各地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并不十分明了。最高检如何以上率下,为基层“打样”?


(2)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优化检察管理的重要抓手,最高检党组决定以此为突破口,对最高检本级办案进行抽查评查。

评查案件的选择,是根据最高检检察官数量、办案组设置和各部门办案情况,在最高检各业务部门2024年办结的案件中,随机抽选109名检察官办理的部分案件开展评查,基本覆盖各业务领域主要案件类型。评查成立11个评查组,包括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业务骨干共70人参与评查工作。经初评、听取意见和异议处理、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党组会审议等程序,最终确定评查评定等次。


“案件办结后未按规定归档,且卷宗材料不全,案件办理情况、对下指导情况、讨论情况、反馈情况、审批情况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缺失”“该案延长办案期限后仍未办结”“仅对部分线索核查后即结案,与其他同类案件审结标准有所不同”……此次评查发现,最高检本级办案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实体方面的问题并不突出,但文书制作使用及办案程序问题值得关注。


在这次评查中,公益诉讼检察厅喜忧参半:1件案件被评定为优质案件,1件案件被评定为瑕疵案件。尽管在正式被评定为瑕疵案件之前还有“申诉”环节,但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还是代表该厅对评定结果表示“照单全收,认真改进”。评查过后,该厅积极做好后半篇文章——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抓好后续整改、监督线索处置等工作,并举一反三以案促改。


“我们怎样对待评查,基层看着呢。”在徐向春看来,认真对待评查并抓好整改,既是以实际行动落实最高检要求,也是为基层检察机关做好榜样:只有带头把评查工作做好,才能要求各级检察院把评查工作做好。


此后,公益诉讼检察厅组织各省区市开展案件质量全面自查,并组织10个评查组全覆盖式开展交叉实地评查,全面系统查找当前办案中存在的突出低质效问题,推动立查立改的同时,发现一批、宣传一批有代表性的高质效案件,促进办案质量整体提升。


以评查为切口着力解决自身办案“灯下黑”的问题,狠抓本级办案质效,更大的意义在于理念的转变。最高检多位“老检察”坦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大家理所当然地认为,很多提升办案质效的要求,是“对下”提的,对最高检本级的办案情况反而少有检视。“现在看来,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就要先做到。”


“如同给检察产品做了一次深度质量认证,既校准了司法办案的‘度量衡’,也安装了持续改进的‘跟踪器’。”通过参与此次评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心雨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了更加立体的认知。“清单式评查标准,让我系统掌握了案件办理的质效要求,既要关注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还要注重程序的规范性要求,而且更加强调人民群众的司法公正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她看来,最高检对本级办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正是带头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务实行动,为各级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做了示范。


在对最高检本级所办案件随机评查的基础上,最高检党组作出另一个“自我革命”的重大决定:将在2025年第一季度对2024年最高检本级办结案件进行全覆盖的案件质量检查。同时,制定出台 《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 ,常态化、规范化抓好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


(3)高质效案件是办出来的,也离不开科学管理。如何通过高质效案件管理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党组先立后破、破立并举,在作出“一取消三不再”重要决定的同时,一揽子措施及时跟进,其中的关键词便是“三个管理”。

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基础上,最高检党组进一步提出科学管理的新理念——贯通推进“三个管理”,着力构建检察业务“大管理”格局。同时,明确检察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何为“大管理”格局?“三个管理”又有着怎样的紧密关联?


2月14日,最高检召开“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进展和成效”新闻发布会。闫昭摄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在 “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进展和成效”新闻发布会 上,向系统内外人士作了深度阐释——


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就是要构建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管理为统领、业务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管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体系。“三个管理”是指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者既各有侧重、又有机联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业务管理侧重于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检察业务、检察工作的趋势、规律、特点等进行研究,加强业务指导,服务科学决策;案件管理侧重于对案件进行流程监控、实体把关,包括办案组织设置、办案职权划分、办案监督管理等;质量管理侧重于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有机统一,既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又包括案件办结后的质量检查与评查。


如何把“大管理”格局落实落细,理念转变至关重要。在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申国军的视野中,首先就是要推动理念变革,把检察业务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克服单纯的、简单的指标数据管理的旧观念,确立贯通推进“三个管理”的检察管理新理念,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的本职本源。


构建“大管理”格局,并非只是案管部门的事,而是事关每一个业务部门、每一位办案检察官。最高检各业务部门也结合本部门实际贯通推进“三个管理”:刑事执行检察厅完善检察侦查办案制度机制,细化工作程序,从线索管理、调查核实、立案、制约监督等全流程细化办案程序;民事检察厅立足在管理体系中的职能定位,积极探索民事检察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具体路径,持续加强对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重要业务态势以及重点办案领域业务管理;未成年人检察厅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宏观分析研判,建立案件定期分析制度、研判会商制度、动态通报制度,加强数据合理化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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