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7日在环球时报年会上的即席发言)
今年人大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获得赞成2600票,反对
208
票,弃权
46
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获得赞成
2560
票,反对
239
票,弃权
51
票。过去
10
年来,两高工作报告反对票数一直居高不下,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反对票数在
2013
年达到“峰值”
605
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反对票数在
2008
年达到“峰值”
514
票。总体来说,这几年两高的赞成票在增加,但比起政府工作报告来说,两高的反对票还是偏多的,赞成率最低到过百分之七十多。这反映了人大代表对司法的焦虑。
司法公正是社会最关切的问题之一。2016年司法界最重大的事件可能是聂树斌案,但聂树斌案的伸冤是从
2005
年就开始的,拖了这么多年。我们回顾媒体关注的类似的案件,
2000
年的杜培武案也好,
2005
年的佘祥林案也好,
2010
年的赵作海案也好,平冤的模式都是真凶出现或者“亡者归来”,所以他们被宣告无罪是事实上的无罪。但
2013
年以后,这种模式改变了,无论是
2013
年的张高平叔侄案,
2015
年的呼格案,还是今年的陈满案和聂树斌案,都没有真凶,都没有亡者归来,是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有人说王书金是真凶,但河北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没有认定王书金是真凶,因为证据不足,很多细节不符合,所以康某遇害案,实际上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真凶。但最高人民法院还是判了无罪。这传递了一个信号,在价值取向上,以牺牲程序公正性打击犯罪的政策要调整,在人权保障和安全秩序上的冲突和取舍上也需要重新考虑,在刑事司法领域的意义是重大的。
2013年发生了什么?一是新刑诉法的实施,而是周永康的落马。新刑诉法确定了比较严谨的证据规则,比如非法证据排除,比如严格证明标准,这带来了整个刑事诉讼操作层面上的变化。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代表了在司法层面上对定罪的证据要求,会传导到侦查和审查起诉。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亟待改革,侦查过程中的未决羁押制度,使得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定罪以前处于羁押候审状态,不能取保,没有一个国家有这么高的羁押率。侦查讯问过程的合法性问题颇受争议,需要引入监督,比如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查起诉制度也需要改革,这个阶段应该发挥真正的纠错功能,而不能只是对侦查笔录的确认。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要监督侦查合法性,也要监督审判的公正性,而不能只是配合打击犯罪。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庭审的实质化问题,这也是司法改革的重点。我们现在很多案件,法官庭审决定不了,合议庭决定不了,要上审委会,还要向政法委汇报。后周永康时代,还在走行政干预的老路,司法怎么取得人民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