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强调吃瓜的代价很高,做自媒体的人需要给别人留点余地,也是在给自己留余地。
今天,又有网友留言,问笔者“字节的瓜”怎么不曝?
好吧,那今天就借这篇文章也跟大家吐槽吐槽
(本文没有逻辑,想到什么就说什么,见谅!)
这两年,笔者遇见的名誉权侵权的案子真不少。
有被劈腿爆料“人渣”被告的,也有爆料对方私生活混乱被告的…
先说大家最关心的问题,爆料“人渣”算不算侵权?
从笔者这几年遇到的案件判决结果来看,只要这些所谓的“人渣”起诉,绝大多数都会胜诉!
你们只知道字节那瓜!
那笔者也想问大家一句,那你们知道最近华为、百度、小红书、虾皮、喜马拉雅都是一堆破事吗?
给你们看看其中一位爆料人发来的原话:
xx与几位已婚的女同事的爱恨情仇,在职员工现在都知道,但没人敢发....
别说你们在职员工不敢发,笔者也不敢发,遇到这类公司、这类领导,你趁早离的远远的。互联网这个行业跟娱乐行业,真的是两个概念。
戏子们,他们需要各种负面跟热度来维持自己的热度跟咖位。只要不是太影响明星人设的爆料,她们求之不得。但互联网就不一样了,这上至ceo,下至每个员工,他都是要脸的,你任何一点爆料,那都是要了他的命。
即便我们心里都清楚某些人毫无底线,即便你有十足的证据,受害者与爆料者的下场反而更惨。因为他们也知道他们可以不要脸,他们就是玩法律跟道德红线的。
当然,如果你实在憋不住要爆料,也是有方法跟手段的,建议大家去搜索一下当年周扬青写的满分小作文,看看周扬青是如何合法爆料的。只要你想好了,确实想合法披露遭遇,注意用词,合理抒发感情,这就不是侵权了。
当然,任何公司、任何组织时间久了都会僵化,国家如此企业也是如此。所以,也建议网友们没必要因为个别员工的个人行为就上升到对公司以及企业文化上。公司文化这些都很现实的问题,没必要评价,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吃到瓜又能如何?
真相到哪里都一样,只是环境切换不是对所有人都是那么容易的。大家都在讲“人之道”,但人终究逃不了“天之道”。
好了,笔者啰啰嗦嗦说了这么多,唯一的希望就是,大家别把吃瓜太当回事。
吃瓜的代价真的太高!
做自媒体这行,给别人留点余地也是在给自己留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