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万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车某新涉嫌受贿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车某新利用职务之便为某服饰公司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费共计569万余元。庭审中,证据充分展示,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车某新涉嫌受贿罪一案,涉及海南省司法厅财务规划警务装备处原处长。
关键观点2: 公诉机关指控
车某新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托,为某服饰公司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569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关键观点3: 庭审过程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车某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深刻反思自身行为。
关键观点4: 案件后续
该案将择期宣判,意味着法院将在未来某个时间点对车某新的行为做出最终判决。
正文
1月20日,万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省司法厅财务规划警务装备处原处长车某新涉嫌受贿罪一案。万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公职人员等20余人受邀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1年,被告人车某新接受某服饰公司副总经理、业务员等人的请托,利用担任省司法厅财务规划装备处处长、财务规划警务装备处处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服饰公司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569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车某新进行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其用自身惨痛经历深刻诠释了法律红线不可触碰的道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万宁法院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