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要素的空间集聚让城市成为商业中心,“效率的逻辑”嵌入了生产者、消费者的市场交易过程。“效率的逻辑”贯穿市场组织形态的演进,也间接塑造了城市问题。
在传统的出租车供给模式中,出租车企业或个人通过行政许可获得经营性牌照,司机和车辆具有专门性特点,供需匹配方式以路边扬招巡游车辆为主。然而,准入数量、服务价格和驾驶员资质的行政管制往往会导致出租车供不应求,巡游、扬招的供需匹配方式形成了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进一步加剧了城市打车难。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5年《公共服务蓝皮书》调研了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38个城市的打车现状,25.67%的人要等20-30分钟,33.68%的人要等10-20分钟,能在5分钟内打上车的人仅占7.70%。
行政管制让出租车呈现出供不应求的稀缺性,数量庞大但利用效率低下的私家车却呈现出宽裕性,交通资源稀缺性和宽裕性共存的张力为出租车供给模式变革提供了可能。
从打车软件到专车,出租车行业进入了“互联网+”的发展路径,出租车供给已经不限于出租车企业,以平台型企业为核心的“共享经济”成为了新的市场组织形态。
平台型市场指买卖双方通过交易平台交易,并且一方的收益取决于另一方参与者的数量,交易双方持续集聚演化而成的市场,平台型企业是平台型市场的“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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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滴滴专车以轻资产模式运营,他们并不拥有一辆车,而是充分利用社会闲散的私家车资源,通过虚拟的移动互联平台使私家车资源匹配市民出行需求,从而满足每天数百万的打车需求。
与出租车供给模式不同,
“互联网+交通”和“共享经济”强化了“效率的逻辑”
,如图2所示,一方面专车利用了闲置的社会资源,提升了资源周转率,进而改善服务供给效率,另一方面乘客则在成本-收益的框架下完成了出行消费的最优选择。
图2:专车市场中“效率的逻辑”
“共享经济”时代,“去中心化”和“中心化”成为了平台型企业的双重特征,也是专车提高供给效率的关键机制。
“去中心化”实现了宽裕性资源向稀缺性资源的转变,服务供给出现了“分布式”的结构。
作为市场的组织者,平台掌握了需求和供给数据,引入溢价算法为专车服务动态定价。在早晚高峰、人多车少区域,专车平台会自动提高乘客的打车费用,吸引更多的私家车主提供服务,使供需尽快达到动态平衡。在服务资源“去中心化”的同时,“共享经济”的市场组织则是一个“中心化”的过程。
在传统的出租车供给模式中,乘客打车主要通过扬招巡游出租车,信息不对称产生了打车难和空驶率高并存的尴尬局面。专车平台建立了虚拟的互联网交易市场,实现了供需匹配过程的“中心化”。乘客和专车司机进入同一个市场,降低了供需双方的信息搜寻成本,大幅提高了供需匹配效率。平台会自动匹配距离最近的专车前往接客,既减少了乘客的等待时间,也降低了专车的空驶率,出行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都得到了优化。
“中心化”甚至还能产生
长尾效应
,私家车的接入丰富了车型,商务车甚至是特斯拉都成为了可选项,服务多元化吸引了愈来愈多的乘客,平台的双边网络效应开始凸显,乘客数量的增加创造了大量的出行需求,进而又激发了更多数量和类型的私家车接入平台,供需双方形成了自我强化的正反馈机制。
“中心化”还
减少了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
,一方面让平台利用交易数据来建立信誉系统,通过奖惩机制来避免逆向选择的困境,保证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也便于提升平台本身的知名度,通过“品牌效应”来赢得交易双方的信任。
“理性经济人”激励乘客以更低的成本实现出行效用的最大化。
信息技术的进步逐渐凸显了“效率的逻辑”的意义,“互联网+”、“共享经济”引发了供给效率的变革,平台和专车司机的“效率的逻辑”通过市场交易机制传导给乘客,“效率的逻辑”驱使乘客在消费过程中愈来愈倾向于乘坐专车。
平台-专车司机-乘客的“效率的逻辑”相互耦合,市场的力量凸现出来,专车市场的繁荣由此形成。
“互联网+”、“共享经济”让“黑车”转变成了“专车”,城市管理的场域也愈发复杂,交通运输部、交通委、交通执法大队、专车平台、专车司机、乘客都或多或少参与专车治理过程。“国家的逻辑”、“科层制的逻辑”和“效率的逻辑”驱动着行动者的行为取向,多重逻辑的冲突是专车治理的困境所在。
图3:专车治理中多重逻辑的互动
图3描绘了城市专车治理中多重逻辑互动的过程。作为城市专车政策的制定者,交通运输部、各地交通委在“国家的逻辑”下运作,公共利益和行业利益交织在一起,目标的双重属性直接导致了政策工具的双重属性,“互联网+”的国家战略让政策制定者不得不“肯定”专车,但“庇护结构”却又使其不能放弃行业管制,因而通过较高的准入门槛来间接“否定”专车。
专车政策由交通执法大队来执行,“科层制的逻辑”决定了政策执行者的行为取向。“压力型”体制迫使执法者必须要贯彻政策法规,打击非法客运的专车,但是政策的“两面性”却增加了执法中的“筛选”成本,有限的执法资源进一步放大了执法方式的缺陷,运动式、选择性的执法成为了执法者的最优选择,专车治理也因此表现得“雷声大,雨点小”,非法客运专车被查处的概率极小。
政策制定者和政策执行者同是城市管理者,但“国家的逻辑”和“科层制的逻辑”却存在矛盾,政策赋予了专车行业部分合法性,执法者往往通过选择性、运动式执法来执行政策,
政策取向和执法方式之间形成了“缝隙”,为“效率的逻辑”提供了空间。“效率的逻辑”利用政策“缝隙”激发了市场机制,破解了管制的“政府失灵”,实现了出行的供需平衡,却也可能诱发新的“市场失灵”,专车治理的困境由此形成。
无论是交通运输部、各地交通委、交通执法大队,还是专车平台、专车司机和乘客都没能成为治理困境的赢家。“两面性”的政策既没有完全赋予专车合法性,也很难让出租车企业、司机满意,还增加了政策执行者的执法成本;运动式、选择性执法扭曲了政策目的,违背了执法者的职责;专车平台、专车司机始终无法摆脱灰色身份;乘客则不得不承担道路安全风险和未来可能出现的垄断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