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王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法治的最高表现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规定了公权力行使方面的国家制度。作为根本法,宪法效力高于其他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种不得抵触,既包括形式层面,即其他法律的条文本身不能与宪法条文相冲突,更包括实质层面,即其他法律的价值追求不得与宪法的价值追求相冲突,都要服从于宪法确定的基本价值。因此,依宪治国,需要建立合宪性审查制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保障法治统一性。
从宪法内容上说,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了国家机关的基本活动原则。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所以,它是治国方略,具有根本法属性。
同时,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宪法的价值目标主要是保障人权,因此,宪法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也正因为如此,它具有最高的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宪法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发明,它具有组织民主的功能。宪法通过民主组织化的完成,确立了人民的法律实体地位,同时把国家机构运转予以民主化、制度化。
具体而言,宪法确立了国家经济制度,构架了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并合理配置国家机构公权力。同时,宪法还规定了人民主权、人权保障、法治等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贯穿公权力运行过程中。国家机构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设立的,体现了政权存在的正当性。同时,宪法具有防范极端专横的功能,既能防止公权力的专横,也能防范民主极端化,让社会在一定价值共识基础上统一认识、平衡争议,在保持社会稳定和谐方面具有重要功能。
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政府必须将所有权力行使纳入宪法轨道,受宪法制约。国家按照宪法和法治要求构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限定和约束公权力行使。这种限定和制约公权力的目的是通过更好地发挥宪法作用保障人权。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针对不同问题,国家可以采取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采用不同的体制,构建不同的人权保护路径与模式。这些问题都是国家的根本问题,关系到社会和谐及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因此,必须树立宪法理念,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积极实施宪法,切实发挥宪法的功能。
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证。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继续强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并特别指出,“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和规则将会得到全面实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宪法权威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十条历史经验总结中,首要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作为制宪与行宪的双重主体,既主导宪法秩序建构,又以自我革命精神推动宪法发展,实现了“政治权威”与“宪法权威”的辩证统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由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属性所决定的。同时,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地维护宪法权威,二者高度统一。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强调:“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实践中,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推进宪法实施工作,离不开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很多困难与障碍,都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循序渐进,逐步克服。同时,坚持党的领导,必须维护宪法权威。宪法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只有崇尚宪法与法律,严格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才能更好地稳定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领导力。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为此,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需要统筹兼顾,一体推进,共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