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和国际上的经营权人继续报道严重的挑战来减少在淘宝上的高水平的假冒产品和盗版商品”,报道写道。
无论被列为名单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对于阿里巴巴来说,只要一日淘宝网上有高仿假货,都将是一个挫折。
阿里上“黑榜”事情回顾
2008年,USTR在其Special 301报告中列出了淘宝和阿里巴巴。
到2011年“恶名市场”名单独立出来后,淘宝果不其然又在上面。
经过一番游说、打假的努力后,终于在2012年,USTR将淘宝从名单中除名。
当时USTR说:“今年的名单也展现了一些2011年12月那一份报告发布后的积极变化。
比如中国的网站淘宝,已经显著减少了网站上销售的侵权产品,并承诺将进一步简化对假冒商品的投诉通道。
在2015年4月份,美国服装与鞋类协会曾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交了投诉,再次指控阿里巴巴售假问题严重,希望USTR在2015年的报告中将淘宝列入黑名单。
USTR并没有在2015年的报告中加入淘宝,而是说:将加大对阿里旗下消费购物网站的关注力度。
并警告阿里必须采取更多措施来制止网站出售盗版和假冒伪劣商品。
到底什么是“恶名市场”?
上了名单意味着什么?
恶名市场(Notorious market)名单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汇集了包括世界各地的贩卖侵权物品的市场及侵权网站。
一旦上了这个名单,就意味着被背上了“
美国政府认定的假冒伪劣集散地
”的名声。所以上了榜的各家公司都很紧张。
虽然USTR在2011年2月才发布了第一版独立完整的恶名市场名单,但是早在2006年它就开始在Special 301报告里出现,汇集了全球数十个“帮助销售盗版及伪劣产品”的在线或实体销售渠道。
到2010年,USTR宣布要把这个名单独立拿出来单独发布,以便提高公众意识,指导有关的贸易措施。于是就出现了后来的“恶名市场”名单。
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看,恶名市场名单有一定的价值。不过因为这份名单是USTR站在美国相关法律和执法环境的立场、单方面所发布的,因此并没有在其他国家得到足够的认可。
阿里巴巴回应
对此感到“非常失望”
阿里巴巴集团总裁Michael Evans第一时间在声明中明确称:
该公司对重新被列入黑名单感到“非常失望”,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比四年前已经有了长足进步。
他并补充称,这一决定忽视了阿里巴巴今年清理的假冒和侵权产品数量较2015年增长逾一倍的事实。
阿里巴巴方面表示,作为一个连接卖家和买家的平台,阿里巴巴自身并不生产假货,但是假货在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
只是伴随电子商务的发展、交易场景的迭代,制假售假供应链正在试图从线下蔓延到线上,且逐渐呈现全球化的趋势。
目前有超过10万品牌在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平台上开展业务,它们不可能全都做出错误判断,这也恰恰体现了品牌权利人对我们的高度信任。
并质疑这是“当前政治气候”的影响,当选美国总统的唐纳德·特朗普对中国贸易采取了强硬的态度。
阿里巴巴对打假
做出的努力
15年5月,浙江省“双打办”牵头与阿里巴巴联合发起“云剑行动”。
历时3个月,涉及浙江省11个地市,联动品牌158个。
行动期间,阿里巴巴共向浙江省经侦总队推送线索385条,立案169起,破案164起,抓捕犯罪嫌疑人300名,捣毁窝点244个(含46个生产窝点)。
现场查获商品价值4.01亿,涉案总价值达8.16亿。行动期间,浙江省侵犯知识产权立案数同比上涨120%,破案数同比上涨77.3%。
同年12月,阿里巴巴宣布组建平台治理部,该部门负责电商平台的规则、知识产权保护、打假、打击信用炒作等管理事宜。
被马云称为“灭绝师太”的阿里合伙人、阿里副CFO郑俊芳出任首席平台治理官。
此后阿里宣布,苹果前法律顾问马修·巴希尔出任集团副总裁兼全球知识产权主管,对外界释放阿里加强打假的信号。
据悉,阿里公司有2000多名员工全职负责打假,另有5000名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打假。
马云在今年“315”期间也表示,不惜一切代价打击假货,预算无上限,进人无上限。
针对此事
各界媒体的态度
新华社就曾发表评论:
美国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展开所谓“维权”行动,以“美国标准”单方面发布“恶名市场”名单,有失公允。
在很多中国专家学者看来,此举根本上是在推行美国贸易政策,维护其全球话语权,以影响今后全球贸易基本走向,最终维护美国利益。
中国青年报表示:
阿里巴巴在各类场合都表态要认真严肃打假,并且的确在打假方面投入了一系列人力物力和财力,甚至建立大数据模型来打假。
但由于暧昧的消费者需求、售假背后的利益链条以及阿里所采取的平台经营模式等因素。
都决定了阿里即使采取大力度打假,也很难改变其平台上假货存在的现状。
“能不能”处理假货问题与能力和大环境相关,而“要不要”及时响应就是态度和担当的问题。
因此,如果说淘宝网上存在假货还能“怪罪”到上游制假产业的“顽疾”上,那么,处置假货的效率迟缓的“锅”只能由阿里来背。
中国商务部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