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公安机关在居民身份证自治区内异地受理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范围,目前开展了与28个省市的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方便群众异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一、异地受理范围
从2017年2月20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跨省异地办理北京、天津、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区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除新疆、西藏自治区外,其他省区内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办证申请也都可以受理。
何时受理新疆、西藏自治区籍群众异地办证申请,通辽市公安机关另行通知。
二、明确受理点
在现有内蒙古自治区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基础上,开通93个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点工作。
(一)首次申领身份证的;
(二)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取、冒用居民户口薄的;
(四)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其他。
四、办理程序。
详见《全市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实施方案》,并关注通辽派出所微服务
通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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