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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下午,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贿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对童晓等9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被告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并被判处没收所有个人财产和有限减刑。其余八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从12年到一年零5个月不等。
童晓,1973年3月生,运城市盐湖区人。1997年8月,他因故意伤情被判处8年监禁,并于1998年1月至2000年6月3日获假释。在假释期间,通晓伪造学历,加入共产党,隐瞒犯罪事实等手段,成为运城交通管理局原副局长、驾校院长。
经审理,法院裁定,2005年4月至2010年4月,交通运输市交通局道路交通管理
部门驾驶处长佟利用职务之便,要求或接受共计21人。各驾校负责人收受现金5.27亿元,构成受贿罪。通晓、马云鹏等人不顾后果在元曲持有猎枪,多次向受害人开枪,
他们的行为已经成为一个故意犯罪,两名被告是罪魁祸首,但由于原因以外,只有一个严重受伤(九级残疾),一个是轻伤,这是一个尝试,理解,Lv宝丰,你们市志9人,由知识,与他人一起,故意伤害、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鼓励他人吸毒、赌博、多次伤害当事人,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构成本地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中,了解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对本案的全部犯罪事实负责,承担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法院裁定童晓在假释期间再次犯罪,即累犯。应该撤销假释,并惩罚许多犯罪行为。明知罪重大,应当判处死刑。非法所得已被追缴、扣押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依法减刑。(记者陈伟,记者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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