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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ofo、摩拜注意,碰瓷你们的“商机”到了

IT时代网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 2017-03-21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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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开庭索赔案,大群碰瓷专业人士已经蠢蠢欲动了?



毋庸置疑,共享单车已经成为目前最火热的话题,大街小巷里,骑着小黄车的身影也随处可见。不但方便省钱,还能健身。同时,带来的交通事故发生概率自然也是水涨船高。


近日,31岁的冯先生租用ofo共享单车,在下坡骑行时失控摔伤。当时其面部着地,牙齿当场折断5颗、缺损1颗,唇部、面部均受伤严重,经诊断为上下唇内外及面部挫裂伤,鼻梁骨折。


冯先生认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车辆刹车失灵,导致连人带车失控摔倒。运营商未尽维护检修义务致产品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因此,冯先生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2万元。


有网友表示:10s就可以检测一下刹车的都不会???我十分怀疑碰瓷出了新花样!这种碰瓷的摔死活该!


假如每个月摔2次,每次赔偿2万,一个月就是4万,一年下来就是年薪48万的高富帅了。嘘!我好像发现了不得了的秘密!


索赔两万?看来冯先生并不清楚牙科的收费有多贵!


大家众说纷纭。



牙齿摔断5颗、摔掉1颗,面部挫裂伤,鼻梁骨折…就为了碰瓷2万块钱?相信很多网友留言可能只是调侃,但也不排除有些心术不正的人想通过“碰瓷”的方式从共享单车上赚钱。共享单车本是好事,被心术不正之人谋取利益就很悲剧了!


骑共享单车出事故就是碰瓷?活该倒霉?


其实不然,这并不是第一起共享单车引起的受伤事件:前段时间,李先生在回家途中,骑着的摩拜单车突然滑倒,他重重摔在地上,右小腿发生骨折。 


3月5日,一群小学生放学后在长沙市天心区一小区内骑着共享单车比赛玩,10岁的彤彤(化名)一不小心骑着自行车撞到了小区的水泥石墩上,然后腾空重重摔在了地上,彤彤被扶起来后腹痛难忍,随即被送往长沙市中心医院急诊科救治,医院诊断为“肝挫裂伤并腹腔出血、右下肺肺挫伤”。



2月15日,厦门叶女士在小区附近骑上一辆ofo共享自行车。尽管在骑行前仔细检查了车轮、坐垫等设施,但由于刹车失灵,在途经一段斜坡时,叶女士重重地摔在路沿石上。经诊断为鼻骨骨折和右眼球挫伤。


由于叶女士的事故原因主要为刹车失灵,ofo共享单车方面承认此为工作疏忽,同时已启动保险理赔程序。叶女士的医药费将全额理赔,相应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也会和保险公司沟通后,尽快跟进。



等等类似事件还有很多,虽然上述叶女士属于共享单车的责任已经进行了赔偿。但不乏一些类似于冯先生的事件则面临着责任划分的问题



其实,市民注册共享单车账号后,交纳押金支付费用,扫描二维码骑行共享单车的行为,是一种租赁关系。共享单车企业作为出租方,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尽到审慎、善良管理及维护保养的义务。同时有应当向单车的租用者针对租车的注意事项、安全骑行事项等进行告知与提醒的责任。


若是共享单车经过权威部门的司法鉴定予以确认确实存在产品缺陷,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就拿冯先生的例子而言,如果冯先生摔倒,确属产品缺陷导致,ofo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并不是说伤的多重就没责任,超速醉驾致车祸直接死亡的就是自己作。另外,下坡是多陡的坡,见过太多直接人行天桥滑下来的,这种认定谁的责任?况且刹车是租赁前就坏的还是租赁后被作太狠坏的又是一个问题。而这些任何一方说了都不算。需要权威部门通过司法鉴定予以确认。



另外,共享单车的经营方们其实早就已经为用户购买了用车保险:其中,ofo为用户购买的保险包括: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款


在规范使用ofo共享单车的骑行过程中,被保险人遭意外伤害,可申请报销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经判定,若符合被保条件,可获得最高 10000 元赔偿。


旅行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在规范使用ofo共享单车的骑行过程中,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可申请按国家标准赔偿,经判定,若符合被保条件,可获得最高 300000 元赔偿。


那么,此类事件中,运营方、受害人、保险公司,谁来承担责任?


新的模式出现后,总会遇到各种问题。而最终的结果还要看法院的判决。



据北京晚报报道,在前些年曾经发生过一起因公共自行车故障致人发生损害的案件一市民在使用公共自行车时由于链条脱落造成摔伤,最终鉴定为六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定保险公司赔偿该用户1万元,自行车运营方赔偿用户8万余元。


当然,“链条脱落”与此次冯先生所遭遇的“下坡状态刹车失灵”情况不同,但是也可以看到,使用者的骑行技术也是被纳入了法院判断事故责任配额的考量之中的。


事实上,共享单车遇到的责任赔偿问题,跟早前网约车和自动驾驶汽车所经历的很类似:



在网约车遭遇的首例交通事故中,就遇到了各方扯皮的局面。2016年6月1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毛纺路,秦女士骑着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当她经过一辆停在机动车道内的轿车时,右侧车门突然打开,秦女士躲闪不及,撞了个正着。出事故的是一辆网约车,但司机、乘客、网约车平台和保险公司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经海淀法院受理后,2016年12月该法院做出了最终的判决。结果为:


一、(交强险投保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秦某医疗费、营养费10000元,护理费2400元,交通费723.93元。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秦某医疗费、营养费4149.09元。


三、网约车乘客颜(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秦某医疗费、营养费4149.09元。


四、驳回(原告)秦某其它诉讼请求。


在这一案件中,就涉及到网约车司机、乘客、运营主体、保险公司,谁该承担责任的问题。海淀法院的法官认为,总体来说,这类案件的责任承担顺位,体现的是“保险赔付+平台赔付+平台追偿”的赔付思路,突出平台的主体责任。



尽管目前这起用户向ofo索赔的案件还没有开庭审理,但作为共享单车大范围投入运营以来的首起开庭索赔案,它将会对未来共享单车与用户在权利与义务方面进行一个法律层面上的规范,而这桩诉讼的结果也将会对未来共享单车的发展产生不小的影响。


相信在此次案件审理中,法院肯定会谨慎以待,因为一旦这次案件的责任划分不明确的话,以后会有很多人会靠碰瓷共享单车来赚钱了,此类的相关案件也会越来越多。


在这里,小i引用专家的建议给大家提个醒:


在使用共享单车前,一定要先检查下车辆是否完好,不要违规操作骑行共享单车。若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损害后,应当及时报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对所骑行的共享单车进行保存,方便事后的鉴定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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