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学家对墓志曾经作出过这样的评价,“不异史家发凡言例,亦《春秋》之支与流裔”,其体例、语言与行文类似于史籍,也是《春秋》笔法遗留下来的重要流派与支脉之一。就“文本于经”的传统观念来看,将墓志视为“春秋流裔”是合理的。然而,正因为如此,墓志一向为人诟病,被批评说是过多地虚美、曲笔,这应该是史学本位的看法,而忽略了墓志本身文体的需求、功能的特性及适用场合。史笔和史传思维的融入为墓志的书写带来了新的契机,但墓志也对史笔的运用进行着有形或无形的改造。
“实录”是史传记事最为基本的一项要求,但“历史的还原永远是在重构状态下的还原”,墓志会借贬斥他者来褒扬墓主,涉及具体人事的贬斥会相对隐晦。“蔡邕体”只褒不贬,尽量回避书写墓主人的尴尬和失意等不完美之处。安史之乱后,墓志中的负面经历多了起来,这些不如意以反衬的手法或方式塑造墓主的正面形象,“夫人乃提挈孤弱,南奔依于二叔。自周达蔡,逾淮泝江,寓于洪州”。但史传从《左传》开始就具有浓烈的伦理化、道德化倾向,目的是要表达作者对历史事件意义的一种或正面或负面的诠释。宋代史学更偏好对具体人和事的褒贬,这两种价值取向相互结合起来之后逐渐影响了墓志的撰写,使得贬抑他者以褒扬墓主的手法在宋代墓志中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
而宰相使人说公稍折节以待迁,公乃告以不能。于是人又度公且不得久居中,而公果出。
然观庸俗,富而溢则骄其子,使沦于欲,若节信所谓“以贿丧精者,往往而是”。
王安石以孔道辅拒绝宰执的游说来表现其直率的性格和为人,李觏批评富人娇养孩子的风气突出墓主善于培养子女。不论写具体事件还是批评流俗,都是借他者凸显墓主的优秀品质,这种一褒一贬的手法利于塑造人物形象。然而,墓志是奉敕或受请托撰写的,人际关系、政治环境等诸多因素会影响褒贬的力度,因而墓志的贬斥会比史书更加隐晦。庆历时期,反对者通过一系列事件对改革派进行攻击,使范仲淹主持的庆历新政迅速流产。欧阳修对此无法完全释怀,但吕夷简集团在朝廷内外的势力十分强大,因此他的墓志中不像史传指名道姓,而是一直以官名“宰相”称呼吕夷简。熙宁四年,司马光在吕诲墓志中以“侍臣弃官家居者”“新为政者”指代王安石。元丰二年,范祖禹在刘恕墓志中也以“执政”指代王安石。类似此类的书写方式在北宋得以逐渐定型下来,成为了宋代文人士大夫愈益普遍使用的墓志撰写模式。
以史家的笔法撰写墓志,目的在于追求“实录”的效果,但“隐恶扬善”的道德观会影响“实录”的表达效果。墓志要“实录”,就要突破“为长者讳,为逝者讳,为尊者讳”的禁忌,对作者的笔力和话语权等诸多方面要求甚高。墓志写作掺杂着人情、润笔等复杂因素,因而要“实录”是极其困难的。曾巩定位墓志“义近于史”“足为后法”,史传可以“惩恶扬善”“使乱臣贼子惧”,原因之一在于社会公论的约束力,但墓志从很大程度上需要“隐恶扬善”,使得“善人喜于见传,则勇于自立;恶人无有所纪,则以愧而惧”。由此可知,对“恶”的处理方式说明墓志书写趋向高标准的道德意识,其重要目的在于感化所谓的“恶人”。墓志通过树立模范,让人见贤思齐。因此墓志要兼顾“实录”和“扬善”,则必须强调墓主的善举,忽略恶行或用曲笔为其开脱。
在“实录”和“扬善”的目标之间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实录”会让位于“扬善”。范仲淹神道碑中所载吕、范和解一事争论千载,《避暑录话》中就此事对欧阳修进行了回护,同时提及仁宗率百官拜章献太后之事确实发生过,但神道碑却记载,因范仲淹阻止而未能进行前述活动。而叶梦得则认为这是误记,欧阳修在王旦神道碑中曾谈及自己撰写碑志时会参考《国史》、实录、搢绅、故老之传进行考证,而此事是范仲淹仕途中的重要事件,欧阳修必定会多方求证,不至讹误。章献太后“服衮冕以庙见,乱男女之别,而辱宗庙”,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在宋代碑志高度“公共化”的前提下,欧阳修出于垂范后世的考虑,记录时并未按照惯例以“实录”的方式写作,其撰写吕、范和解大概也有此考虑。
与此同时,随着北宋墓志的“公共化”,因为需要“扬善”,墓志对正向事件的书写又恢复了之前“贪功”的故态。立储是仁宗晚年重要的政治议题,韩琦、文彦博等许多高级官员都曾劝谏仁宗要尽快立储。赵槩墓志中似乎他以一人之力促成此事,“方是时,皇嗣未立,天下以为忧。仁宗始命英宗领宗正,公言宗正非所以为重,愿立为皇子,仁宗听其言而立之”。普通官员墓志也不能免俗,“尝奏书仁宗,请择宗室之贤者建为皇嗣,以系天下之望”。陈师道所撰曾易占神道碑亦称其为首倡立嗣之人。在纪传体史书中,同一件事入几传是常有之事,不过史书内部可以互见,便于读者还原事实真相。一般北宋撰者仍预设墓志和神道碑以石本或拓本单篇行世,所以写正向事件,谀笔频出,呈现“贪功”的旧态。一言以蔽之,不论曲笔隐恶还是谀笔扬善都让墓志“实录”效果大打折扣。
墓志多撰于墓主去世当下,私人关系也会影响墓志书写。北宋墓志作于墓主去世一至五年,多的则长达数十年,但时隔几十年的情况相对较少。亲友皆在时,撰者就必须考虑生者的感受。如果墓主或家属位高权重,撰者甚至会有所谄媚。韩琦及妻子崔氏的墓志由陈荐撰写,陈荐“从韩琦定州、河东幕府。性木彊简澹,独琦知之最深”,“琦辅政,荐为秘阁校理、判登闻检院、知太常礼院”。因为这层关系,陈荐大体上了解崔氏的生平行实,他通过韩琦刚入仕途、官位日隆、任相三个时段写崔氏的为人和行事。而撰写韩琦的墓志时,韩、陈二人之间的关系影响更加明显。陈荐开篇就强调韩琦的功德“载之钟鼎,书之功录,传之四海内外,如星斗之光,雷霆之音”,自己“谨考次始终大节以书”,但全文选事多且叙事详尽。陈荐的行文立场与韩琦高度一致,如将庆历新政的失败概括为“言未及大施,而不便于己者,毁已兴矣”,并于文中极力反对青苗法。尹洙与韩琦私交甚笃,虽然他为文追求简洁而有法度,但其所撰韩琚(韩琦兄长)墓志行文丰满,并特意强调墓主如何在安化州平乱时建言献策。就戡乱一事而言,被尹洙略去的平定过程才是史书的叙述重点。由此可知,撰者史识、史德再卓越,私人关系都会影响墓志撰写。
墓志写作时相关事件或许尚未尘埃落定,缺乏时间汰洗沉淀,也会导致墓志书写欠缺史传的后见之明。范晔写《后汉书》时距离东汉亡国200余年,恩怨散尽,各种史料已经出世流传,对于资料搜集和书写有益。沈约撰述《宋书》时间近,虽资料充足,但易代之际政治拘束多,叙述多有忌讳,时有曲笔。魏收在《魏书》中揭时人隐私,褒少而贬多,且秉笔未必公允,成书之后群口沸腾,魏收在世时就进行了两次修改。历史撰述需要合适的时间距离,让事件尘埃落定,私人关系消散殆尽,才可以准确地定位和评价人物、事件。然而,墓志多撰于当下,多由帝王敕撰或家属请托,因而对于人物的定位和事件的认知与尘埃落定后可能差异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