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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文】互联网时代的中国相互保险:老树新枝可经风?(下)

金融法视界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4-25 18:06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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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中国相互保险:

老树新枝可经风?(下)



北京大学法学院  刘燕


目录

三、相互保险在当下中国面临的挑战

1、支撑相互保险组织的文化与观念基础

2、保险姓“金”的诱惑

3、内部人控制问题

4、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四、结语


(接本公众号4月11日发布的上篇......)


相互保险在当下中国面临的挑战


01 支撑相互保险组织的文化与观念基础


国际合作与相互组织联盟(ICMIF)多次强调指出,相互制与股份制保险组织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奉行的价值观是成员团结、平等互助、多方参与、互信共治,它主导了相互保险组织的一切运作逻辑。从历史上看,相互制在西欧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沿袭了基督教文化中“关爱”、“奉献”、“分享”与“互助”等观念。学者对英国历史上行会组织的研究也表明,行会组织最初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宗教和社会的需求,此后才演变为贸易行会和手工艺人行会。[注9] 相互保险组织的运作、尤其是设立初期的运作大量依托于成员提供自愿无偿服务,以降低经营成本。相互保险组织的 “同舟共济”,意味着在成员平等、共治的基础上追求实现全体成员的利益,不论亲疏、老幼、贫富。这种价值观直至企业文化的无形约束,也是域外相互保险组织应对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一个重要工具。


相形之下,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传统中华文化相对缺乏众生平等、互爱互助等观念。历史上,我国的乡村社会是以血缘、家族为中心构筑民间互助网络。近年来快速进入城镇化与工业社会,传统的互助网络基本瓦解,但在日趋原子化的个人之间建立新的合作、互助、奉献的社会关系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从我国目前合作社组织的低迷、慈善组织的运作混乱中可见一斑。“徒法不足以自行”。当我国在法律规则层面引入相互保险后,这种组织形式的有效运作更需要依赖于具体执行法律规则的个人,个人行为则最终受制于观念的影响。


02 保险姓“金”的诱惑


域外相互保险公司兴起于十八世纪中后期,致力于发展保障类核心产品,金融属性并不突出。此后2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相互保险公司的价值观和文化基因也决定了其相较于股份公司经营更为保守稳健,恪守保险主业,追求长期服务于成员保障需求的发展目标。虽然相互保险公司也会因资产运用而进入资本市场,但目的是给投保人创造更坚实的营运基础而非掌控金融资源。


相形之下,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短,且迅速跨越了保障类核心产品大规模覆盖的历史阶段而进入储蓄类、投资类产品主导的阶段。[注10] 体量巨大的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长袖善舞,呼风唤雨。近年来,险资举牌不断,保险公司通过发行万能险产品快速募集大量短期资金,以实现杠杆收购目的,引发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之间的对立,2016年的宝万之争就是一个经典案例。保险姓“保”还是姓“金”成为目前我国保险业本身面临的重大选择。


在此背景下,如何让刚刚萌芽的相互保险组织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避免受到激进的股份制保险公司行为模式之误导,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过去两年间各路社会资本对设立相互保险公司趋之若鹜,很难说不是看重了“保险”这块金融牌照以及大规模吸收资金的能力,以便借道进入资本市场。若任由具有强烈营利导向、以资本市场为目标的主体和资金主导相互保险组织,就会完全偏离我国引入相互保险组织的初衷。


03 “内部人控制”缺陷的放大


域外实践表明,由于没有股东,相互组织在公司治理上缺乏股份公司特有的制约机制,容易形成顽固的内部人控制。换言之,相互保险企业的特殊所有权结构在消除了股东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的同时,也使得另一种组织成本——被保险人作为成员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凸显出来,这已成为公认的相互保险组织的治理难题。在我国,监管者传统上习惯以“股东”为抓手,相互保险企业没有股东,其治理风险就更显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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