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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欺骗、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2025年春节将至,为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酒类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鄯善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特供酒”指在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和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的酒类商品,2013年国家相关部门明确指出酒类企业不得生产标注有“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因此,市场上不存在所谓“特供酒”,“特供酒”均为假冒伪劣酒品。“特供酒”往往虚假标注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信息,宣称商品具有某种特殊背景,通过熟人介绍、口口相传或是社交平台中以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暗语”方式进行推销,以此吸引消费者购买。这类“特供酒”大多成本低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应克服猎奇、攀比等心理,不轻信、不盲从,警惕“特供”陷阱。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和合法商家。挑选酒类商品时,应查看商品的标签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包括产品名称、原料、产品标准号、酒精度、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对于非正规厂家生产、私自勾兑、来源不明或者无标识的酒类商品,消费者应保持警惕,拒绝购买。购买酒类产品尤其是高端酒类产品时,切忌被价格虚高、品质低劣的“特供酒”迷惑,购买到劣酒、假酒,危害食品安全。
消费者购买酒类商品时应索取并保管好购买票据,如发现制售所谓“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酒类标签、说明书标注“特供”类字样、酒类广告或商业宣传使用“特供”类用语、制售“特供酒”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