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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公积金可以按月提取了?干货都在这儿呢!

新北方  · 公众号  · 沈阳  · 2017-02-07 20:13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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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去提取公积金

看到场景都是这样的?


 

请假、排队、每年提取一次

……

对于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而言

还款流程非常繁琐

需要到现场办理

将公积金账户的钱提取到联名卡中

 

现在,告诉大伙儿一个好消息!

从2017年1月1日起

省直住房公积金可按月提取了!

这意味着,你以后再也不用请假、排队提取公积金了!!!

 

这项业务具体咋办理?

干货都在这儿了!

 


每月提取还款额存入活期账户


自2017年1月1日起,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开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此项业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与借款人签订的有关条款,按月从借款人个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月应还款本息额,并存入本人名下公积金龙卡联名卡。对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将自动从其共同申请人个人账户提取。


办理此业务后,在按月提取当日,省直中心以短信形式将有关本次提取的信息发至提取人手机,而提取的职工也可通过省直中心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查询。因此,省直中心将不另向提取人出具公积金提取凭证以及转存凭证。

 


“新人”“老人”分开实施


自2017年1月1日起,新发生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签订《省直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一并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手续。

 

而2017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省直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可在原规定的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持原规定要件到省直中心,自愿签约实行委托按月提取方式。借款人及配偶或经授权的单位经办人仍可持规定要件予以代办。

 


究竟方便在了哪?

此前的公积金贷款提取要求: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并且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现在:只要还了一个月的贷款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了,按月提取没有了还款时间的要求和限制。

按月提取公积金不用去网点服务现场办理,职工只需跟公积金中心签订相关协议,相关的贷款额度就可以直接转到市民的储蓄账户。

 

举个例子:市民王先生今年2月办了贷款手续,3月份开始还款,每月还3000元。他在3月份还清了3000块钱贷款后,4月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了。

 

适用范围:在建设银行缴存省直住房公积金且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异地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目前没有纳入新政的实施范围。


提个醒儿:委托按月提取方式只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涉及借款人与建设银行原约定的扣收贷款本息业务。因此,借款人在每期还款日前请自行确认签约还款卡余额充足,确保签约银行能够及时、足额扣收贷款本息,以免影响借款人个人信用。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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