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昨天《
读懂Type-C,就读懂了中国知识产权(上)
》和前天
《自拍杆专利的接班人,有了》
的话题,继续从微观视角来解析Type-C接口技术背后这家昆山全方位电子公司所能引发的知识产权思考。
昨天提到,在全方位电子目前用来开展维权的专利,主要有三件,其中有两件分别经历过四次挑战后,还能继续有效。
但是另外一件就没这么幸运了,在2024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一份无效决定中,
名为"
一种电连接器
"的专利
ZL
201610279735.1
,在两次挑战后,终被宣告
全部无效
。
总结下来,这件专利最终被无效,请求人使用的策略是打掉优先权,以同样是来自全方位电子自己的另外一件介于涉案专利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公开的“现有技术”,作为对比文件,来精准打掉涉案专利。
其实,这种操作手法也是在专利无效中经常用到的一种策略,尤其是对于那些并不好被无效掉,检索结果不理想,或是只有专利权人自己的披露或专利才算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这类情形。很多涉及标准必要专利SEP的无效,经常可以看到这种方式的影子。
本申请
ZL
201610279735.1
的申请日是
2016年4月28日
,要求两个优先权种最早的一个是
2015年4月28日
,而无效请求人希望使用的最接近的文献公开日是
2015年8月26日,
这个介于涉案专利最早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因此,打掉优先权是最好的路径。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查询,两个享有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以视为撤回处理,也就是说,全方位电子用两个申请,来换一个在后的申请,这更像是一个“赌”的过程。
然而,结果并不妙,差就差在在后的申请使用了功能性的上位,将优先权的两个具体的名称“一种基于Type-C的插座连接器”和“一种……基于Type-C的USB连接器”,上位成“电连接器”。
对此,合议组认为在后的增加了在先未涵盖的方案,因此认定本案在后的不能享有优先权。详细评述参见下图:
不仅搭进去了两个原本在先的专利申请,而且还因为无效请求人使用的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就是全方位电子自己的专利,而使得涉案专利最终因相似的问题,被宣告全部无效了。
在这个过程种,到底专利应该如何撰写,才能避免出现此类问题。
首先,代理人要对目前优先权执行的政策中,对于前后申请,涉及到上下位概念问题,到底能否享有优先权的基本规则要清楚,否则就很容易犯错误。
其次,知识产权专家
茂金
认为,对于超范围的认定应该慎重,尤其是结合当下中国国情,因为优先权的规则来自百年前的巴黎公约,中国历史沿袭没有问题,但是现在在审查中对超范围的尺度越来越宽松的情况下,优先权的认定是否也还遵循更严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