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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16条监管函,涉及4家券商和12家挂牌公司。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开出的罚单,都是因为违规担保!
东北证券、西南证券、中泰证券、华泰证券因未能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挂牌公司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之日起十五个转让日内对其进行现场检查,被全国股转系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 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 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中有如下规定:
挂牌公司出现对外提供担保(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
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
违规对外担保:是指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 经其内部审议程序而实施的担保事项。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行为。
(来源:登陆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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