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老师:
近日读到您3月25日的文章《一个清官的“贪腐”记录》,百感交集,文中描述的案件与我们全家正经历的案子如出一辙,我丈夫新疆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副校长李斌、女婿袁小乐两人双双蒙冤,在被逼迫形成的口供基础上双双被以涉嫌受贿罪批捕。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斌做出十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及五十万罚金的判决,袁小乐还在等待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李斌是新疆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副校长,2014年8月退休, 2015年5月6日被新疆纪委带走调查;同一天,我女婿袁小乐(非党员,非公职人员)也失去联系,一周后我们家属去新疆纪委询问才得知也被纪委带走调查。李斌和袁小乐在纪委接受调查阶段,遭受了残酷的刑讯逼供。我女婿袁小乐曾在一审开庭时当庭陈述了被逼供的过程,他多次被打骂、不准睡觉、被烟头烫、两腋下的肉都被撕下,纪委办案人员拿我、我女儿及外孙女的人身安全为要挟,胁迫他们承认了数百万的受贿金额。李斌也曾在一审开庭时说,纪委从调查他第一天就要求他“按你这个级别,必须交代600-800万元的问题”,否则要抓我和我女儿,并且给他放女婿袁小乐被抓的视频,在百般折磨和胁迫下,为了保护亲人不再遭受无端的伤害,李斌曾在纪委阶段被迫承认了高达五、六百万元的受贿金额。
被移交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曾多次跟我们家属联系,说只有积极退赔才能争取从轻处罚,希望我们尽快将这比巨款退赔,争取对李斌从轻处罚。退赔的数额从六百万到五百多万再到四百多万,随着案情的调查一直在变化。我们始终与检察院积极沟通,李斌如果真的受贿了,我们一定积极配合、主动退赔,但他到底把这笔巨款放在哪里了?我和李斌经年合法的积蓄100万元现金已被查收;女儿女婿买房时的大额贷款和借款,至今还尚未还清……如果李斌真有受贿,怎么会连我和独生女儿都不知道,还需要向银行贷款、亲友借款呢?
直到2015年11月,律师得以回见李斌之后,我们才通过律师了解到他被纪委逼供被迫承认莫须有的受贿罪名的实情。事实上,从2015年6月被移交检察机关后,李斌曾多次向办案人员澄清自己没有这些大额受贿,恳求办案人员实事求是地核查,如实做笔录。但办案人员聂礼超、赛都拉等却一再要求他“此前在纪委怎么说的现在就得怎么说”,否则就要算他态度不好、不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并且对他澄清案情的口供不如实做记录,这一点,李斌一审开庭时曾多次当庭陈述过。李斌的代理律师也通过检察院提交到法院的审讯录像,发现了办案人员未如实记录李斌在检察机关的口供,不断逼供的过程,相关办案人员坚持只做“有罪记录”,一旦李斌说的与纪委不符,就说他“态度有问题”,并且不予记录。一审开庭时律师向法庭提出了视频中发现的这些问题,并要求法院播放这些视频录像,但未获许可,现在的判决书中,也没有对视频中的问题作出任何解释和回应。
在一审中,李斌和律师向法庭提出,被起诉的392万余元中,有康博源医药公司总经理刘士坤、野马集团董事长陈志峰、新疆三楠贸易公司俞浩楠、南通二建陈耀明、以及侯培发、苏光胜等六人的312万余元所谓行贿,其中包括刘士坤所谓向袁小乐行贿的60万元,都是李斌被迫编造或有纪委办案人员编造的。袁小乐在2016年10月16日庭审中曾当庭陈述,纪委有一位少数民族,姓“艾”的办案人员说,“你们汉族人都喜欢“6”,既然你们买了600万的房子,那你就从刘士坤那里拿了60万吧!”,袁小乐当庭称曾在纪委期间受到残酷的刑讯逼供,办案人员除了打骂、不准睡觉等各种折磨,还强迫他反复抄写上述编造的证词,以致久坐屁股都被板凳磨破,精神出现恍惚,多次昏迷不醒……如此取得的不实口供,居然成了日后起诉的依据。
在此案一审过程中,律师曾出示航空出行记录,较为客观地证实了行贿人康博源总经理刘士坤与李斌、袁小乐三人不可能在起诉书中所述的时间地点碰面等证据,因此目前判决书中的数额比起诉期间有所减少,然而有关人员逼供、炮制虚假证词的恶劣行径却还没有得到更进一步的调查,距离真相还是相距甚远……
李斌案曾于2016年6月12至13日第一次开庭,律师当庭拿出了刘士坤、陈志峰两位行贿人否认行贿的口供,并要求所有行贿人出庭作证;但2016年12月第二次开庭,法院称所有行贿人都联系不到无法出庭,公诉人则又拿出侦查人员继本案第一次开庭后重新给这两位行贿人做的笔录,在最后的这份笔录中,两位行贿人又再次承认行贿,而且公诉人当庭表示,做这两份笔录时检察院的录像设备老化,无法提供同步音频视频。
然而,其中一位涉嫌行贿96万元的行贿人康博源医药公司总经理刘士坤,曾多次向律师和家属讲述自己曾遭到刑讯逼供、胁迫做假证的过程,而且表示自己受到相当大的压力不得已做假供,“如果不按此前在纪委交代的说,他们会立即改编我的羁押方式”。
在对李斌的诸多起受贿指控中,涉及康博源医药公司总经理刘士坤行贿96万元的指控理由极为荒唐,庭审时口供中前后不符的问题最多。康博源医药公司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控股的一家医药物流配送公司,李斌支持附属医院参股改革,使得国有股份加大,私有股份减少,这家公司对医药实施统一配送,一方面杜绝了医药回扣抑制药价使得患者获得实惠,康博源公司总经理在此过程中股份下降,并没有获得任何好处,反而是入股的大学附属医院可以分红获利,使广大患者获得实惠,这项改革曾获得卫生部认可,如今支持这项改革却成为他受贿的罪状。2016年6月第一次公开庭审后,新疆当地曾有文章公开质疑这个牵强的起诉。同时,这“96万元受贿经过”编造的也极为野蛮粗暴,在法庭上李斌和袁小乐曾分别陈述,起初办案人员曾胁迫他们分别承认拿到刘士坤高达三百万余元的行贿款,李斌和袁小乐都曾被逼无奈百般编造,索性,一部分编造的受贿经过由于毫无事实基础,在检察院初步核实过程中依据不足而未能起诉,最总起诉的96万元中,经过法院一审核实,当初起诉书中称刘士坤在四个节假日、大年初一和中秋节当天送给李斌的36万元现金,有充分证据表明期间多个假日刘士坤和李斌根本无法见面,在航空出行记录这样的客观证据之下,部分所谓的受贿数额在被去掉了,但编造口供、逼供的问题却未能在一审过程中得以明察,仍有大额的不实受贿未能得以澄清。
李斌当庭提出,包括康博源医药公司总经理刘士坤、野马集团董事长陈志峰在内的六名行贿人的312万余元所谓行贿,都是胁迫逼供之下后编造出来的。几次开庭,除了反复陈述口供,公诉人并没有列举出这300余万元巨额受贿每一笔钱款的来源、去向。事实上,除了被检察机关提走我们多年积蓄的100万元,我们家根本没有这三百万的赃款,李斌多年来也没有任何大额消费记录;起诉书称我女婿代李斌受贿的60万元用于2013年在上海买房,但事实上,我女儿女婿结婚以来独立生活了十余年,最近的购房较易在2012年就已完成,每笔付款都有清晰的银行往来记录,既有向银行贷款、公积金和抵押贷款,也有向亲戚朋友和他人的借款,所有借款、还款都有银行往来记录,我女儿至今每月还在向银行还款,也还有亲友的借款尚未完全还清。试问,如果李斌真的受贿300余万元,我们就一个独生女儿,又何苦让女儿女婿借这些钱、背负这些债务?
从2015年5月6日起至今,李斌和我的女婿双双被陷害,这个家就只剩下我和女儿、幼小的外孙女苦苦支撑,我们曾相信法律会重证据、轻口供,查清真相,李斌在法庭上也曾表示,自己一定真诚接受法律的评判,确实有错、有罪的部分一定真诚地认罪悔罪;但这三百一十多万巨额款项,他的确没有拿过。在新疆医科大学任职党十余年,他从未插手大型基建、药品采购、设备采购、重大招投标,未借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面对这些莫须有的指控他问心无愧,绝不承认莫须有的罪名。从配合纪委调查、到立案侦查、再到一审审理和判决,我们始终坚信党、坚信法律,一定会实事求是地依法调查,但没想到,办案人员就用一句“这些都是李斌当初曾经签过字认可的”代替了应有的实事求是,一路下来,最终竟等来对李斌如此不公的重判结果!而我女婿,一个无辜年青的创业者,拥有十几项发明专利的科技人才,也蒙冤两年,辛苦创业的公司被迫倒闭,还将面临背负莫须有的罪名和刑期,实在让我们痛心不已!
李斌案的背后,还有着不为人知的复杂背景。李斌他坚持推进医疗改革,旗帜鲜明地反分裂、维护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以至于得罪了一些隐藏至深的“两面人”,某些异见者视李斌为眼中钉、肉中刺…… 两年来,我们全家从未放弃对司法公正的信任,煎熬期盼,却等来如此不顾事实的刑和不公正的结果,李斌已经提出上诉,我们也会在坚持真相的路上继续走下去,我们泣血呼吁,不要再纵容个别人无视法律、炮制冤假错案,让这起冤案得到及时的制止和澄清,我们也依然相信党和法律能给予我们最起码的公平正义。
实事求是是党的基本思想路线,也是执法办案的基本准则,宽容纵容干部腐败会瓦解党的执政基础,但以莫须有的指控夸大领导干部腐败的额度和程度也是给党的脸上抹黑,给党的敌人提供口实,同样瓦解党的执政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李斌的家属,我们希望通过“李斌案”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李斌6岁随军进疆,党龄45年,工龄47年从未向党组织提出过个人要求。在法庭上,他谈及党对他多年的教育依然热泪盈眶,事到如今向组织提出的唯一请求就是能让法院独立、公正、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出判决,防止在人为干扰下作出错误判决。对于有关办案人员无视法律、无视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逼供诱供、炮制虚假证词的行为,我们坚决要求对其作出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我们愿意付出一切代价,为了我们和我们的后代,也为了天下所有人永远不会蒙受不白之冤。
李斌家属 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