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第一,进一步强化统筹推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制定《贵州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相结合,在项目决策、制度建设、矛盾化解等方面强化法治保障,该做法得到中央依法治国办肯定。
第二,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
制定下发《贵州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职责高标准、清单式提出要求,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抓实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压实各级行政机关责任。
第三,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
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贵阳市立法引领保障大数据产业发展、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法治保障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命名为全国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深刻理解把握民法典实施对推动解决贵州当前发展阶段面临问题和提升省域治理能力的重大意义,及时印发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多渠道、立体化、全方位开展宣传。
二是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严格落实立法工作重大问题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出台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全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中医药条例(草案)》《贵州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草案)》和《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草案5项,修改省政府规章1项。完善行政立法机制。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预备立法项目评估办法(试行)》,建立预备立法项目评估退出制度,确保法规规章“急用先立”。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组织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1979-2019年95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拟废止121件,宣布失效90件,修改28件。
三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决策质量水平新提高。
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制发《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保障政府决策在法治轨道内运行。汇编政府法律顾问优秀案例,指导各地各部门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体制改革有新突破。
农业、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基本完成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遵义市将29个部门的2449项行政处罚权,集中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得到中央依法治国办肯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督查通报制度,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推广凯里“云上执法”模式,建设全省通用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推广应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监督主要业务基本实现信息化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组织全省12202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对审核通过的7742名行政执法人员、286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颁发了行政执法资格证。
五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矛盾纠纷化解开创新局面。
出台《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推动调解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民调解组织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全覆盖,设立信访纠纷化解人民调解组织96个,1413个乡镇(街道)派驻人民调解员3149人。组织起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广应用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新收行政复议案件实现在线办理。全省近三年行政复议纠错率平均为21.9%,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有效发挥。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遵义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庭应诉,给全市领导干部树立表率。编印贵州省行政应诉败诉案例汇编,指导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活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第一批省级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规范行政裁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