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合理安排时间供学生集中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自愿原则,向学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由所在学校组织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流程如下:
(一)收集材料及初审。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学校发动学生积极申请,收集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初审。
(二)网上申报。
初审通过的,学校登陆“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也可从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就业创业资金申报登陆。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三)系统校验。
网上申请提交后,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通过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校验。
(四)材料提交。
通过系统校验后,学校应于4月30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五)审核。
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受理的纸质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六)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含所在院校、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汕头市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
(七)资金划拨。
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收到拨款意见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由人社部门直接拨付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