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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书夹寄银行卡电话卡,大学第一堂课就让人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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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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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开学在即,不少大学新生都收到了录取通知书,而随同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来的还有银行卡和电话卡。
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原本是件值得期待的事儿,但通知书里附带的跟个人信息相关联的银行卡和电话卡,却让不少学生和家长感到费解。他们不仅怀疑自己被强制消费,而且还担心个人信息被违法泄露。
对于在录取通知书中配发银行卡、手机卡等问题,有的学校解释称仅仅只是一种推荐,学生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而天津一所高校工作人员在回复记者采访时则称是为了方便管理,强调「必须使用这两张卡来缴纳学费,其他的卡就是没法划转」。不过,无论是推荐使用,还是必须使用,校方的说法都难以令人信服。
选择在哪家银行办卡、选择使用哪家运营商的电话卡,都是学生完全的自由并且通常都有各自不同的考虑,根本不需要学校推荐。
其实校方这样的做法早已经行之有年。2011 年,国家工信部就为此专门印发通知,要求高校不能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移动电话卡、广告宣传资料等,但这条禁令却至今未能得到很好的执行。高校学生数量大、稳定性强,且大多是从异地而来,自然被银行、通讯运营商等视为重要的潜在客户。于是乎,直接从学校管理方切入,借助校方管理人员进行捆绑式营销便成了一些银行、运营商争抢新生市场的不二捷径。
遗憾的是,校方这样的做法是明显违法的。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则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我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也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