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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关于中央财政奖补政策助力村镇银行情况的调查

村银网  · 公众号  ·  · 2017-11-21 17:44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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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掌握辖内村镇银行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奖励政策的情况,了解财政补贴奖励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对村镇银行的影响,近日,辽宁丹东银监分局开展了专项调研。


文 / 辽宁丹东银监分局


丹东地区村镇银行发展概况


截至2017年6月末,丹东地区有6家村镇银行。其中,分布在县域的有3家,分别由当地农商银行(东港、凤城、宽甸农商银行)发起设立;分布在市区内的有3家,全部由当地城商行(丹东银行)发起设立。截至2017年6月末,6家村镇银行的经营网点达26个,共有员工438人,注册资本总额3.98亿元,存款总额64.29亿元,贷款总额50.78亿元,综合存贷比达到78.99%,涉农贷款32.73亿元,占信贷总量的64.46%;不良贷款总计11109万元,不良贷款率为2.19%。2017年上半年,6家村镇银行共实现拨备前利润1.13亿元,实现净利润0.6亿元,当年计提拨备3665万元,拨备覆盖率均达到216%以上。


1

村镇银行享受财政补贴奖励的情况


据统计,丹东地区村镇银行享受的中央财政补贴奖励主要有三类:

一是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6家村镇银行均享受;

二是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3家县域村镇银行享受;

三是基本建设专项资金补助,1家村镇银行享受。

2011年到2016年,6家村镇银行共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奖励资金7538.46万元,其中,定向费用补贴5913.46万元,占78.44%;涉农贷款增量奖励1525万元,占20.23%;基本建设专项资金补贴100万元,占1.32%。截至2017年6月末,3家县域村镇银行均有县(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未到位的情况,未到位资金为527.98万元,未到位的资金全部是涉农贷款增量项目下的奖励资金。


2

财政奖补政策对村镇银行的影响


目前,中央财政对村镇银行的奖补政策主要体现在财政部2016年9月最新制定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中。新《管理办法》对村镇银行能够享受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等内容均重新予以规定。中央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对村镇银行产生较大影响:


对村镇银行主要经营指标的影响

由于财政按其当年贷款的平均余额给予补贴,对村镇银行来说,只要贷款余额能够保持稳步增长,就有机会获得财政补贴,特别是“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均存贷比高于50%”的要求保证了贷款余额的持续增长,并保证了存贷比例保持在一个比较合理的区间;“当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高于70%”的要求,也确保信贷投放更加合理。


对村镇银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由于财政奖补资金直接列入村镇银行的“营业外收入”,极大程度地影响着村镇银行的盈利水平。若剔除财政奖补资金的因素,辖内6家村镇银行在开业前几年均很难实现盈利。


对村镇银行资本积累能力、拨备计提能力的影响

在有效弥补利润不足的前提下,财政奖补资金的及时到位可以充实壮大村镇银行的资本金额度,加速资本积累,有效弥补一般风险准备和呆账损失准备,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直接推动村镇银行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拨备率、一般风险准备计提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向好。


对村镇银行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服务实体经济的影响

中央财政补贴奖励政策的实施,有效引导村镇银行发放涉农领域及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保证主要信贷资金集中投放于“三农”、小微企业及地方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对于提升村镇银行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发挥了显著的杠杆效应和政策引导效果。


3

财政补贴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


财政奖补政策期限太短,奖励政策的地区差异性较大

根据新《管理办法》,东部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可享受补贴政策的期限为3年,而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可享受补贴政策的期限为5年。同样,对涉农贷款增量的奖励,如果村镇银行不设立在县域,也不能获得此项财政补贴。这些差异化的政策对村镇银行坚持服务“三农”、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有较大的影响。丹东辖内一家村镇银行于2010年开业,当年年末存贷款比例仅为36.42%,未达到申报中央财政定向费用补贴政策中关于存贷比的条件,不能享受定向费用补贴。2013年末,虽然该行的存贷款比例达到84.07%,但定向补贴申报的年限已经到期,最终未能享受定向费用补贴。


财政奖补政策门槛过高,难以获得涉农贷款增量奖励

新《管理办法》要求,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部分”,同时强调“对年末不良贷款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机构,单户贷款余额超过500万元的贷款以及注册地区域外发放的贷款均不予补贴”。村镇银行由于规模较小,信贷支持的农户和小微企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相对较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相对较弱。多数客户的信用信息不完整,可抵押资产匮乏,信用风险等级较高。因此,对于村镇银行而言,“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门槛要求较高,“不良贷款率不能高于3%且不能同比上升”等要求也过严,县域村镇银行很难享受对涉农贷款增量的奖励。2015年,丹东3家县域村镇银行均未获得涉农贷款增量的奖励补贴。


地方财政分担比例过高,部分奖补资金难以及时到位

新《管理办法》规定:“财政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担,东、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担比例分别为3:7、5:5、7:3。”丹东属于东部地区,但各县(市)的地方财政实力仍然有限,财政奖补资金的地方财政分担比例过高,对地方财政产生了较大压力,村镇银行应该享受的各项财政补贴和奖励资金,地方财政很难保证及时足额到位。截至2016年10月末,丹东辖内3县(市)政府拖欠村镇银行的财政补贴资金为527.98万元。其中一家村镇银行2012年和2013年应获得的104.23万元奖励资金,地方政府于2016年5月才拨付到账,影响了村镇银行支农支小的积极性。


4

财政奖补政策助力村镇银行的政策建议


适当延长财政补贴期限,缩小地区间的政策差异

建议有关部门构建正向激励、长期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财政政策体系,适当延长村镇银行定向费用补贴的申报年限。对于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的期限,建议不划分地区限制,全部为5年期限。建议借助振兴东北和支持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等政策,适当延长东北地区及沿边地区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的期限,以更好地支持该地区的村镇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适当放宽财政补贴范围,降低奖励标准的门槛

建议放宽定向费用补贴政策中关于“单户贷款余额超过500万元的贷款,注册地区域外发放的贷款均不享受补贴”的标准,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对涉农贷款增量奖励中关于“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部分”的标准,建议降低到10%为宜;对在村庄或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增设便民金融服务点或布设电子服务机具的村镇银行,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


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建议有关部门改进财政奖补资金的拨付方法,加强现有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强财政政策执行效果的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优惠政策的引导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