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稗子,原题:好心借车的法律责任。法律读库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我们把好心借车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把车子借给别人开;另一种是把车座借给别人搭乘。
(一)
案例:
徐某、王某
均系个体司机
,
因某些原因,换车驾驶,二人
皆具备驾驶条件
,交换的车辆亦为二人所有。故事就是在这里出现的,王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经查,王某负全责
且王某当时所驾驶的徐某车辆无
性能
问题
。
那么,徐某
作为车主
需不需要
承担
责任呢?
这是个十分简单的案例,但是我们可以借此把
借车的
知识点仔细梳理一下: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车主在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是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不存在过错,也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哪些情况应当认定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呢?
根据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车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过错表现为以下四种形式
:
◎车辆故障
即:车主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
◎无证驾驶
即:车主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
◎
酒后驾驶
即: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
◎
其他过错
即:
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因此,
车主出借车辆在符合以上四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最终发生事故,就属于存在过错,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车主不符合以上四种规定的情形,则无需承担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
故事最大的主角
肇事车辆
:
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即“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扣押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
,
交警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