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绝大多数数据默认为互联网平台所有、已确权数据的规模呈现井喷式增长、确权主体多元化且为非政府机构、区块链等技术正被积极应用于大数据确权,同时存在互联网平台之间数据权属界定不清引发数据滥用、互联网平台对个人信息强制确权造成信任危机、区块链等确权技术发展仍不成熟难以开展大规模应用等问题。为此,应加强互联网平台数据权属的政策保护和相关界定、完善个人信息授权制度、加快提升区块链等确权技术成熟度。
2017年1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指出,“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明晰数据产权可有效激励数据开放共享、推动数据高效利用和深度挖掘,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明晰数据产权。
数据产权界定的现状
绝大多数数据默认为互联网平台所有
一方面
,cookies辅助数据、网站爬行数据和旁路采集数据等“元数据”大多由相应的互联网平台使用和挖掘,被默认为互联网平台所有,通常情况下为法院认可。南京朱烨起诉百度公司通过cookies追踪其网络行为。2014年,该案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百度网讯公司的个性化推荐行为不构成侵犯朱烨的隐私权”,事实上认可了百度公司对cookies数据的所有权,但有保护个人隐私义务。
另一方面
,大量数据通过企业内部机制,在互联网平台关联企业流转而未公开确权,事实上已经为互联网平台所有。以腾讯为例,该公司通过对京东、大众点评、58同城、滴滴打车等公司并购持股,使得人们的衣食住行数据在“腾讯系”内部流通,并为腾讯公司所实际占有和使用。
已确权数据的规模呈现井喷式增长
大数据交易产业链包括大数据确权、大数据资产评估、大数据撮合、大数据融资、大数据指数等。数据确权是大数据交易产业链的首要核心环节,其交易规模大体等同于数据确权的规模。近年来,我国大数据交易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根据《2016年中国大数据交易白皮书》,2016年全国大数据交易规模62亿元,增长84%。由此推断,2016年市场价值为62亿元的大数据已经得到确权,确权数据的金额增长84%。同时也应看到,数据确权规模仍较小。通过计算,2016年已经确权的大数据市场价值仅占当年全部大数据市场价值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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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主体多元化且为非政府机构
目前大数据确权主体主要由大数据交易所、行业机构、数据服务商、大型互联网企业等非政府机构组成。
一是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长江大数据交易所、东湖大数据交易平台等大数据交易所。该主体在政府指导下建立,其确权在一定程度上有政府背书,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二是
交通、金融、电商等领域行业机构。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北斗应用技术研究院与华视互联联合成立“交通大数据交易平台”,为平台上交易的交通大数据进行登记确权。
三是
数据堂、美林数据、爱数据等数据服务商。该主体对大数据进行采集、挖掘生产和销售等“采产销”一体化运营,盈利性较强。
四是
部分大型互联网企业投资建立的交易平台。该主体以服务大型互联网公司发展战略为目标。如京东建立的京东万象数据服务商城,可为京东云平台上客户交易数据提供确权服务,并主要为京东云平台运营提供支撑。
区块链等技术正被积极应用于大数据确权
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等安全度较高的技术信任特性,可以为数据写入唯一的数字摘要码,已经被多家数据交易平台用于数据确权。例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会员贵阳银行,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数据确权,发放了国内首笔“数据贷”。又如,京东万象数据服务商城运用区块链技术,为每笔数据发放确权证书,实现数据的溯源、确权。在这种情况下,当数据交易没有确权证书,或者证书与区块链确权证书不匹配时,数据供给方可就此为法律依据要求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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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界定中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平台之间数据权属界定不清引发数据滥用
大型互联网平台之间数据权属不清引发数据滥用。百度公司未经授权,超量采集大众点评网的餐馆评价信息,并应用于“百度地图”、“百度知道”等相关产品中,直接替代大众点评网向用户提供内容并迅速获得用户和流量,对大众点评网造成经济损失。
小型企业和云平台之间缺乏产权界定引发数据滥用。个别工业领域的云平台在未获得企业授权的情况下,私自采集其云平台上企业的数据,并进行分析研发新型解决方案。有部分为门店提供会员管理服务的云服务商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分析某类门店客流量、营业额等数据,为其他新门店的开设提供选址服务。以上两例均会造成小型企业更加担心数据安全,而不愿将数据接入云平台,影响企业的数字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