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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某地连出3个阻碍环境执法的文件,某市政府责令环保局撤销处罚

环保人  · 公众号  ·  · 2017-07-31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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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7月31日向福建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于伟国省长主持,贾治邦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尤权书记作表态发言,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福建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福建时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并巩固了绿水青山的生态优势。全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契机,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一季一督查”机制,每季度在省政府经济形势运行分析会上通报环境问题,进一步夯实环保责任。


大力开展生态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65.95%,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开展重点生态区域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深入推进水土流失治理,2013年以来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58万亩。长汀县把治理水土流失作为民心工程,通过多年努力,使过去的“火焰山”变成“花果山”,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了百姓富裕,创造了“长汀经验”。


加强环境整治和监管,出台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4年以来累计关闭拆除禁养区养殖场,以及可养区不达标养猪场14万家。提前完成火电、水泥、钢铁和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业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率先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环保督察和执法,对龙岩、泉州、宁德等地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5年以来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60起,初步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经过努力,福建省环境质量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2016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占比96.5%;9个设区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4%,细颗粒物年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


福建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并向社会公开。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903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5368起,立案处罚1763家,罚款5284.6万元;立案侦查54件,拘留31人;约谈991人,问责444人。


督察指出,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环保工作力度和成效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对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福建省一些领导干部对当地环境质量盲目乐观,对当地明显存在的生态破坏、环境基础设施落后、城市脏乱差等问题缺乏基本认识。还有一些同志把环境基础设施问题归于历史欠账,把长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既没有从主观上找原因、找差距,也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去研究、去解决。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往往等到上级督办或媒体曝光才下力气解决。


对保护优先的理念落实不够,省政府在批准厦门、宁德、莆田3市海洋功能区划时,增加开发性用海面积累计达到3068公顷,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的有关要求相违背。国家要求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但2016年莆田市政府仍然出台“无检查周”和“下限执行处罚”等“土政策”;南平市建阳区不仅没有清理旧的“土政策”,2016年还连续出台3个阻碍环境执法的“新文件”;泉州石狮市政府于2015年12月召开专题会议,责令市环境保护局撤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助长了企业违法行为。


一些部门工作推进不实。省经信委对铸造企业落后生产设备淘汰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三明市大田县26家铸造企业建有28座炼铁土炉、13座炼铁高炉、2座矿热炉,均属应淘汰的落后设备,但未采取措施推动当地政府淘汰关停到位。现场督察时,仍有19家铸造企业正在生产,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排。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福建省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应包括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平潭等6市1区,并实施一级A排放标准,但省环保厅、住建厅降低标准、放松要求,仅对厦门、平潭和晋江、石狮、东山等1市1区3县作为近岸海域汇水区,提出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福建省水利厅对水电开发造成的减水断流问题推动解决不力,全省5026座引水式水电站,大部分没有生态流量下泄设施。


二是部分海洋和生态敏感区保护不力。2010年以来,福建省累计审批填海项目382宗,使用近岸海域9062公顷,侵占部分沿海湿地。2016年11月,国务院明确,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需“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但2016年12月以来,省海洋渔业厅陆续审批16宗用海项目,共计占用湿地284.45公顷,只占未补。


福建省超规划养殖问题普遍,造成局部海域富营养化。宁德市三沙湾规划养殖面积1.32万公顷,实际养殖面积1.65万公顷,禁养区仍有348公顷网箱养殖和5010公顷藻类养殖没有清退。福州连江县近海规划养殖面积6651公顷,到2016年底实际养殖面积2.24万公顷,造成养殖区水质恶化,三类水质比例由2014年39.4%下降到2016年的35%,四类和劣四类水质比例由2014年49.1%上升到60.4%。


特别是一些海洋保护区违规养殖问题突出。泉州市政府违规批准在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海水养殖,养殖面积88公顷。漳州市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也存在海水养殖,且2013年以来养殖面积仍在扩大。宁德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2011年以来,围海养殖造成保护区湿地面积减少近170公顷,局部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另外,福建省林业厅在东山国家森林公园设立后陆续批复占用5块、共计19.8公顷林地用于采矿。截至督察时东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和爱烁硅砂有限公司3处矿区仍在开采,生态破坏面积11.7公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多次为其违规核发采矿证。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福州市污水收集管网严重不足,支管接管不到位区域达78平方公里,占到城区总面积的34.4%,大量生活污水直排环境。据测算,福州市主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仅为66%,每天约22.7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城市内河,金港河、龙津河、洋洽河和茶园河等城市内河垃圾、淤泥和油污漂浮水面,河水呈现墨色,黑臭严重。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50%左右,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溪流直排大海,监测数据显示,全岛36条入海溪流中,34条为劣Ⅴ类水体。还有一些地区由于污水管网不配套,导致污水处理厂长期“晒太阳”,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生活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建成投运,但由于配套管网没有贯通,投资区生活污水长期直排洪岱港,污水处理厂只得抽取河水处理,清水进、清水出。莆田市涵江区江口污水处理厂、莆田仙游县第一和第二污水处理厂等,由于配套管网不到位等原因,均没有发挥治污作用,周边水环境污染突出。


国家要求加快存量生活垃圾处置,对此省住建厅虽然作了部署,但抓落实不够。截至督察时全省县级及以上地区仍有49个非正规垃圾堆场,存量垃圾1651万吨,环境污染和风险较大。乡镇在用简易垃圾填埋场和焖烧炉等设施共483个,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无废气治理设施,污染问题突出。


全省县级及以上地区53个垃圾填埋场中,8个未建设渗滤液处置设施,16个渗滤液超标排放。福州市红庙岭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堆存污泥,堆存量达51.8万吨,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该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未作防渗,实为渗坑,环境隐患突出。三明市尤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现场监测,排放的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684毫克/升。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跨界河流梧垵溪长期污染严重,泉州市政府虽组织晋江、石狮两市开展整治,但工作不力,梧垵溪晋江段每天仍有约5600吨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福州长乐市金峰镇莲柄港河沿岸污水直排,垃圾顺坡倾倒,河水发黑发臭,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192毫克/升、氨氮38.6毫克/升、总磷1.12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3.8倍、18.3倍和1.8倍。福州闽侯县福丰生态农业公司和华阳农牧公司均为生猪养殖企业,由于粪污处理设施简陋,大量污水积于渗坑,污水长期直排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宁德古田县166家石材加工企业应于2016年底全部关停转产,但至督察时仅停产12家。泉州市仍有191家石材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135家未建污染治理设施。宁德福鼎白琳石板材工业园入海排污口悬浮物浓度常年超标;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村村都有石材厂,设施简陋,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督察要求,福建省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地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以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污水管网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强海洋和生态敏感区保护,坚决遏制违法占用滨海湿地行为,及时清理违法海水养殖,加大违法采矿打击力度。要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福建省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和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福建省委、省政府处理。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公众号 环保部发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7月31日向辽宁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陈求发省长主持,李家祥组长通报督察意见,李希书记作表态发言,黄润秋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辽宁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辽宁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不断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过程中,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一定进展。2015年以来,先后召开6次省委常委会、16次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环境保护责任规定等制度,实施跨市水环境污染补偿和煤改电供暖项目电价补偿机制等政策措施,收到较好效果。


2015年11月发生严重雾霾天气后,辽宁省紧急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响了深度治理大气污染的发令枪。2016年以来,全省集中拆除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5951台;制订实施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强化督查问责,取得明显效果。2016年全省PM10、PM2.5浓度同比下降15.1%和16.4%。省政府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与各市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在全国较早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建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探索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努力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坚持实施辽河保护区生态封育工程,在辽河两岸建设各宽500米的封育带,形成440平方公里的生态廊道。实施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工程,退耕还草3.38万亩,建成隔离网390公里。实施沈阳卧龙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完成退耕还湿2481亩,增加生态涵养林7710亩。实施“退养还滩”工程,沿海地区恢复自然滩涂3万余亩。


辽宁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6991件群众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3482件,立案处罚1706件,罚款6928.4万元;立案侦查105件,拘留32人;约谈581人,问责850人。


督察指出,辽宁省作为传统工业大省,产业结构偏重,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问题相当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和推进不够。督察感到,有的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省委常委会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一些地市和部门环境法制意识淡薄。除大伙房、碧流河、玉石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全省其他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未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省政府批准划定。一些地市屡屡突破环境底线上马项目,本溪市政府无视水源地环境保护有关要求,于2011年起在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设立传动装置产业园和玻璃制品产业园,先后引进19家玻璃、铸造等企业,其中12家为2013年之后引入。锦州市在凌河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设立凌北经济园区,先后建成投产焦化、球团、冶炼、水泥等17个项目,严重威胁水源环境安全。抚顺市2011年在大伙房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设立南杂木工业园,2013年以来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陆续违法审批建设石墨加工、水泥制品等10余家工业企业。


一些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近年来全省大规模违法围海、填海问题突出,海洋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虽然进行处罚,但基本没有按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要求恢复原状,也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由于处罚金额远远低于填海所得,实际鼓励和纵容了违法围海、填海行为,导致海洋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在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不严不实,2014年制定实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时,将辽阳钢铁、营口钢铁等企业多台在建或未建炼铁设施虚报为建成项目并上报备案。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以来违规在自然保护区内延续采矿权5宗。质监部门2014年以来仍违规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1465台。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一些长期投诉的环境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特别是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沈阳大辛垃圾处理场长期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置,多年来累计积存渗滤液超过75万立方米,污染严重,恶臭弥漫,隐患突出,周边群众意见极大。由于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滞后,近10年来全市还积存150多万吨污泥存放于祝家地区9个坑塘内,多数未作防渗处理,群众反映强烈。营口市长期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年来大量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在辽河岸边湿地,垃圾渗滤液已造成周边地下水污染。


二是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2016年辽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13年增加19%,氨氮、总磷浓度比2013年分别上升100%和56%。沈阳市由于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严重滞后,导致每天约27万吨污水直排环境,110余万吨污水超标排放。铁岭市亮子河、马仲河沿岸畜禽养殖集中,大量畜禽粪污未得到有效处理,污染周边水体,水质恶化明显。鞍山、辽阳两市太子河沿岸畜禽养殖、生活垃圾直接污染河水,导致太子河入大辽河断面水质由2013年Ⅳ类下降为2016年Ⅴ类。


大连市主城区每天约17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约50万吨污水超标排放,污染问题突出。金普新区每天约4.3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北大河、红旗河后入海,影响周边海域水质。锦州市滨海新区每天8100吨污水直排入海,导致海滨浴场水质下降。此外,全省179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各类排污口33个、违章建筑3221处。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进展缓慢。


三是重点区域违法建设问题突出。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露天矿坑,被中金黄金辽宁排山楼金矿作为选金尾矿填埋场,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该保护区管理局不仅没有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反而以书面形式提供排山楼金矿矿区不在保护区范围的证明,明显弄虚作假。


丹东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大孤山经济区管委会2013年在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违法实施农田建设,将约25公顷草地、坑塘湿地开垦为耕地,修建沟渠300余公里、田间道路37公里,涉及保护区总面积达6700余公顷。东港市政府2014年还未经审批擅自在该保护区实验区修建观鸟服务中心,占用保护区3.3公顷。


2014年以来,朝阳市喀左县龙凤山景区管委会陆续在辽宁楼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毁林占地建设栈道、戏台、水塘、拦水坝等旅游设施,违法开展旅游经营活动。


大连市政府擅自决定由大连港集团启动实施太平湾港区开发建设,截至2016年已累计违法围海1368公顷、填海585公顷。2013年瓦房店市海洋部门对太平湾港区违法填海行为处以1150万元罚款,但当地财政部门随后又以补贴名义全额返还,纵容企业违法行为。2014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为建设生命人寿甲醇制烯烃项目,违法填海222公顷;2012年至2015年,庄河市政府实施庄河港扩建等工程,违法填海261公顷。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大连市大孤山石化产业园、松木岛化工园风险源企业集中,环境安全隐患较大;辽东湾新区石化产业园将未经防渗处理的红旗沟、风水沟和双井子沟3条天然潮汐水沟作为事故应急池,存在明显环境安全隐患。截至督察时,盘锦市贮存危险废物总量已接近20万吨,仅辽河油田分公司就露天存放含油污泥12.6万吨,环境隐患突出。


鞍山市供热集团立达供暖公司有9台每小时100蒸吨锅炉,均采用陶瓷多管除尘和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治污装置,难以稳定达标排放;抚顺丰远供热有限公司玫瑰城锅炉房1台每小时40蒸吨锅炉、2台每小时20蒸吨锅炉采用陶瓷多管除尘和简易碱法脱硫,难以达标排放。截至督察时,全省仍有每小时10蒸吨以下锅炉1.1万余台,冬季污染突出。


辽宁是全国镁资源主要产地,但长期以来行业准入门槛低、环保治理水平差,镁矿开采和加工冶炼造成区域生态破坏严重,连片污染问题突出。部分镁制品加工污染严重,督察发现,营口大石桥市291家镁制品企业的1394座各类窑炉中,近40%未安装除尘设施,环境管理粗放,粉尘污染严重。鞍山海城市116家镁制品企业多数环保手续不全,企业周边黄烟弥漫,群众反映强烈。


督察要求,辽宁省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要深入研究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方向,强化措施,形成系统思路和工作方案并扎实推进。要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不断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强大合力。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辽宁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辽宁省委、省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