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郭施亮
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2013年度搜狐最佳行业自媒体人。香港大公财经特约评论员、每经智库专栏作家,并多次受邀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权威机构撰写多篇学术文章。其作品刊登于香港文汇报、新华社《瞭望》、人民日报海外版等数十家权威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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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细则,除了救市稳股价还需要有更长远考虑!

郭施亮  · 公众号  ·  · 2018-11-25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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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曾经助推美股长期牛市的走势。受此启发,近年来 A 股市场在股份回购落实中,也开始有所发力,而近期沪深交易所更是发布了股份回购细则征求意见稿。由此可见,对于 A 股市场股份回购的举措,如今确实是动真格。


从直接影响分析,上市公司通过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者流通在外的股份,实际上给 A 股市场的影响颇显积极。但是,对于股份回购,一方面重在股份回购后的后续举动;另一方面则是上市公司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完成股份回购的动作,而股份回购又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这系列因素往往影响到股份回购的质量与整体影响。


这些年来,随着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不少上市公司逐渐看到了公司本身的核心价值,并积极采取了如增持、股份回购等策略,意在相对低位提振股价,而在今年以来, A 股市场的股份回购规模也是提升不少,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热情更是持续升温。


如今,从刚刚公布的股份回购细则分析,给了上市公司不少的可操作空间。


例如, 上市公司除了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回购股份外,还可以通过发行普通股股票的超募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债券募集资金等途径作为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至于公司当年回购的股份,其所支付的现金可以视同现金红利,并与该年度利润分配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


又如, 对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并仅限于公司股价出现破净或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大幅下跌 30% 及以上的情形下可以进行股份回购。但是,对于这类型的股份回购,则可以在持有半年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


此外, 在回购期限上进一步延长至一年时间,而之前回购期限为半年。与此同时,还对股份回购信息披露、回购股份的用途及股份数量金额以及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对股份回购进行进一步的配套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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