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拓宽培养途径、加大引进力度、推进顺畅流动、搭建发展平台、加强服务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
一、强化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培养机制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每年资助博士和博士后200名,每人给予50万元生活补贴。
每年资助100名优秀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申请进博士后流动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
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资助40万元。
执行国家在站博士后日常经费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广东省在站
博士后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
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成绩突出的博士和博士后,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优秀的,可直接认定为副高或正高职称。
二、创新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机制
优化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粤从事博士后工作。
广东省财政给予
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出站后留在广东省工作的,广东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
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珠三角地区工作的35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博士后,
由各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不少于10万元、20万元的生活补贴
(中央驻粤单位和部属、省属单位由用人单位负担)。
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市享受
广东
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工作的40岁以下博士、45岁以下博士后,由
广东
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30万元生活补贴。对国(境)外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另给10万元生活补贴。
对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2000万元资助。
三、改革博士和博士后流动激励机制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的博士工作站与
广东
省中小型科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培养,
在站博士由设站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统一纳入事业编制保障管理,5年内保留事业编制人员身份。
在站博士的工资待遇、保险缴纳由设站单位予以保障。
对博士和博士后占科研人员比例3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核定工资总量予以倾斜;对关键岗位、贡献突出的博士和博士后,绩效工资分配予以单列核发。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科研团队(人员)的奖励部分、单位承担的各类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部分暂不列入绩效工资调控管理。
四、搭建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平台
对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分别给予不少于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贴,
广东
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广东
省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广东
省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
广东
省财政负责,其余由各地市财政负责。
编制博士和博士后专利发明成果转化蓝皮书,
每年遴选100项转化成效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广东
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事后奖补50万元。
五、加强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服务保障
制定落实博士和博士后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租住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引导建立博士和博士后购房新机制,妥善解决博士和博士后的安居问题。
博士毕业生报到证办理时限延长为5年。
博士和博士后随迁子女入读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由实际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妥善安排就读。
来(留)粤工作的博士和博士后,
在限牌地区购车可享受一次性小型汽车免费上牌指标。
新政一口气解决了
博士及博士后人才的住房保障、子女入学、户口迁移、配偶就业等问题,优惠措施辣么多,各位优秀人才还不快到碗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