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株洲公安、株洲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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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女生小佳 (化名) 经过株洲市中心广场地下通道时手机被偷了,后来,同行的闺蜜小悦 (化名) 翻看自己手机时,发现自己竟然在无意中用前置摄像头拍下了小偷扒窃的过程,并将线索提供到了派出所。昨天,扒窃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昨天晚上8点半,18岁女孩小佳在母亲与闺蜜的陪同下到市公安局领回了心爱的苹果6S手机。“第一没想到,闺蜜恰巧拍到了扒手行窃的过程,太戏剧性;第二没有想到民警破案如此神速,不但抓到了人,手机也找回来了,真是高兴得不要不要的。”小佳告诉记者,自己是一名大学生,这个手机是她去年夏天打了两个月暑期工存钱买的,非常有纪念价值。
案件发生在2月3日下午3点多钟,小佳与闺蜜经过中心广场地下通道时,为了腾出手吃烤鸡翅,小佳随手把手机塞在棉衣口袋里面,结果被尾随的扒手趁机扒走。小佳的闺蜜悦悦翻阅先前偷拍小佳“吃相”的照片时发现,照片恰好记录下了扒手行窃的过程。随后两人前往建设派出所报案,并向民警提交了照片。
扒窃嫌疑人蒋某昨日下午4点在石峰区二医院附近落网的。
闺蜜拍摄的图片虽然看得清扒手行窃的过程,但扒手的脸部恰好被小佳挡住,露出最多的一张也只能看到其额头与眉毛。这人要怎么找?
市公安局综合管理支队负责人王卫国介绍,2月3日下午,芦淞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接到报案之后,立即将照片打印数份,让民警拿着打印照片到案发地周边走访群众,同时调集相关监控视频,市公安局综合管理支队反扒大队也马上介入调查。
在走访摸排过程中,反扒大队长吴波获知了一条重要信息,初步锁定嫌疑人是住在石峰区的中年男子蒋某。5日起,民警一直在蒋某平时活动的地点进行蹲守。6日下午,蒋某出现在二医院附近,民警一举将其抓获。
“你们找到我也好,我这几天连觉都睡不着。”蒋某当场交出了在中心广场扒得的那台苹果6S手机。同时,蒋某透露,他昨日上午外出时,无意中看到自己下手扒窃的照片被登在了晚报上,当时哆嗦得要靠墙才能站稳。
昨晚,蒋某因涉嫌扒窃,被警方刑事拘留。
市公安局综合管理支队反扒大队大队长吴波告诉大家,扒手最爱在人多拥挤的地方下手,市民应该尽量把财物放在视线可以顾及到的地方。市民背在背后的背包、放在身后的斜挎包、上衣的斜口袋、牛仔裤屁股后的口袋,是扒手下手的重点部位。此外,戴着耳机听歌、边走边玩手机游戏、聊天的、认真选购商品的、吃东西的行人,也是扒手喜欢下手的对象。
2011年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的相关条款做了修改,在以前的《刑法》规定中,并未就扒窃行为单独进行规定,而是参照“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这一项,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入刑的金额标准也不同。而修改之后则不受金额的限制了,只要完成了扒窃行为,无论扒窃财物数额多少,就可以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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