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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
商业健康保险
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
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为
2400元/年
(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
视同个人购买
,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关于税收征管
(一)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
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一年内保费金额
超过
2400元的部分,
不得税前扣除
。
(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自行购买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
应当及时
向代扣代缴单位
提供保单凭证
。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关于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
2017年7月1日
起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地区,自2017年7月1日起继续按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执行。
简单来说,
就是从7月1日起
购买商业健康险就可抵扣个税
不管你是自己买的
还是公司帮你买的
都!算!数!
扣除限额:
2400元/年(200元/月)
我知道你只想搞清楚
究竟每个月能少缴多少
好吧,看图说话
▼
啥?才这么点儿?
每月只省了一碗面皮的钱~
我说,一毛钱不是钱啊?
不升反降,偷着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