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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创新业务之消费金融信托解析

信泽金智库  · 公众号  ·  · 2018-12-13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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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泽金-金融实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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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用益研究

消费金融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为满足社会不同客户群消费需求而提供的以消费信贷为主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具体而言,包括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贷公司、P2P、电商平台、分期消费平台等机构合作提供的消费贷款或分期服务,以及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目前,国内外关于“消费金融”的概念已基本达成共识。消费金融一般是指与个人消费信贷相关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具体是指为个人日常消费和旅游、通信、教育文化娱乐以及医疗保健等专项消费、汽车等耐用品消费、信用卡消费等提供的信贷类产品,以及为商品及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信用类金融产品。消费金融不包括住宅抵押贷款,也不包括向中小企业和个人发放的用于生产性经营活动的贷款。消费金融的特点包括单笔授信额度小、贷款期限短、到款迅速、服务方式灵活、流程简便以及申请材料要求简单等。

一、消费金融市场发展概况

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建立在金融行业和消费领域共同发展的基础之上,具体来说,与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对GDP的贡献、居民收入增长、消费结构升级、行业政策利好、消费信贷市场分布状况以及市场参与机构等密切相关。

1

最终消费支出对我国GDP的增长贡献率

是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础


2007—2017年,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消费、投资和出口对GDP的增长贡献率此消彼长。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影响我国出口状况,导致2009年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对GDP的增长贡献率大跌至-42.6%,其后续影响一直延续至今,2017年出口状况出现明显好转,贡献率达到金融危机后最高水平的9.1%。2011年起,除了2013年和2014年,最终消费支出成为GDP增长贡献率的第一来源,占比均超过50%。

2

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和消费结构

不断升级是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的直接动力


2013—2017年,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1%,2017年末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974元,居民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是消费结构升级的根本动力。在传统物质化消费a中,人均居住类消费支出占比基本维持在22%左右的水平。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占比持续下降,从2013年的31.2%下降到2017年的29.3%。


2017年我国恩格尔系数首次跌破30%,达到联合国国民生活水平“富足”标准;人均新型精神化消费支出占比从2013年的32.2%上升到2017年的35.4%,逐步上升趋势明显。这些数字代表了我国消费需求面临的升级要求及变化,即从传统的关于吃、穿、住、用等物质需求向旅游、通信、教育文化娱乐以及医疗保健等新型精神化消费转移。随着80后、90后人群成为主力消费人群,消费观念将进一步转变,提前消费和信用消费将越来越普遍,消费市场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3

诸多利好政策鼓励和引导消费金融市场发展


2009年,中国银监会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探索消费金融发展模式。随着消费金融实践经验的日益丰富,2015年后我国关于消费金融的利好政策不断出台,从机构组织形式、业务渠道、产品形式等多个方面支持消费金融发展。


2015—2016年密集出台各项消费金融利好政策,是我国政府积极适应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表现。消费金融利好政策为消费金融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创造了有利环境。

4

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不平衡状态

蕴含着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契机


长期以来,信用卡消费是国内工薪阶层的优先选择。根据智研咨询发布的《2017—2022年中国银行卡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截至2016年末,我国信用卡累计发卡量达4.7亿张,但人均持卡量仅为0.3张;美国金融危机后人均信用卡持卡量减少,但人均持卡量仍达到2.9张。从贷款规模来看,我国信用卡贷款余额占比由2008年末的0.5%持续提升至2016年末的3.8%,但明显低于美国市场7.8%的水平。


与传统个人信贷业务不同,我国消费金融所面对的客户群体集中在无稳定收入来源、无法办理适当额度信用卡、需要维持一定消费水平的在校生、各类服务行业人员等群体,即传统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所不能覆盖的部分。该群体数量庞大,教育背景差异明显,消费观念不够成熟稳定,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差。另外,现有的个人征信服务也远远不能覆盖这部分消费群体。


我国消费金融市场仍处于不平衡发展状态,商业银行贷款、信托贷款、汽车金融贷款、消费金融机构贷款等由中国银保监会直接监管,机构发展和业务开展整体相对规范,但是覆盖的群体有限;小贷公司监管由地方政府负责,缺乏全国统一的政策,而对网络小贷跨省业务的监管则成为各省市金融审批部门所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除此之外,以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消费金融业务借助先进的互联网和通信技术,有效实现了消费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并迅速抢占传统信贷所不能覆盖的消费人群。传统金融机构对庞大的消费金融业务渗入程度不深,为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提供了重要契机。

5

消费金融市场参与机构情况


消费金融属于产业链金融,从资金供给、消费金融服务供给到消费产品供给,涉及多种市场参与机构。目前,国内能提供消费金融服务的机构不仅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以及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还包括P2P、电商平台、消费分期平台等非金融机构。我国消费市场庞大、消费人群众多、消费需求各异,各类消费金融参与机构面向不同的客户人群,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各类消费金融服务机构之间的业务竞争有效提高了消费金融市场的效率,并明显促进了国内消费市场的繁荣发展。

二、消费金融信托发展情况

消费金融信托属于信托公司的创新业务种类,与传统信托业务存在较大差异。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始于外贸信托于2007年开展的小微金融服务。2014年前后,不断有新的信托公司尝试此类业务。在我国居民收入快速稳定增长和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的大背景下,伴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大爆发和国家对消费金融领域的政策鼓励和引导,近两年来多家信托公司纷纷发力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末已有18家信托公司明确开展了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并具备了一定的信托资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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