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和美国法律,作为普通法系的代表,以其英语作为法律语言载体,在全球范围内享有广泛的适用性和认可度,尤其是全球商事法律服务领域。
英国的国际商法在国际商业社会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对国际仲裁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美国商法以其国家综合实力为支撑,借助于科技优势、美元的国际地位以及庞大的国内市场,成为国际法律实践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随着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美国政府在拜登上任后,针对中国企业出台了一系列法案,如《美国创新与竞争法案》、《应对中国挑战法案》以及可能实施的《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侵害法案》等。
这些法案涉及多个敏感领域,包括劳工权益、人权问题、美国公民隐私权、美国国家安全等,对中国企业构成了一定的挑战。
面对这一复杂局面,中国政府采取了积极应对措施,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民权益,同时也体现了“对等原则”的法律反制。
在中美法律环境的“双重合规”挑战下,中国企业必须密切关注美国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审慎评估交易对象和相关部门的合规风险。
中兴通讯出口限制案就是一个典型的跨国公司在国际经营中面临的合规挑战的案例。这一事件不仅对中兴通讯本身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其他在国际市场上运营的中国企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教训:在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遵守涉外合规要求是企业稳健经营的基石。
从架空的“新趋势”到落地的实践,英国和美国在公司治理领域各自展示了其独到的见解。
2006年,英国公司法第172条强调董事要为公司成员整体利益服务,被视为加强利益相关者保护的关键措施。相对的,作为美国最先进和灵活的特拉华州“通用公司法律”实践则倾向于强调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对董事考虑非股东利益持保守态度。
在这场关于公司治理理念“左”与“右”的辩论中,中国新订的公司法扩大了职工董事制度的适用范围,旨在增强职工在公司治理中的参与度,增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这不仅是对利益相关者保护理论的探索,也是对公司法第一条“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
需要重新思考的是,在大量美国学者呐喊着“公司法已经死亡”
[1]
的当下,中国企业是否仍需学习美国公司法?
答案是肯定的。通过审视“美国公司法之死”的历程,企业可以在理论层面厘清公司治理的基本逻辑、公司法目前的规制趋势、以及实践层面上公司治理如何影响了立法方向。
法律研究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实践。让“他国的昨日,可能就是本国的明日”
[2]
的寓言留在理论层面,让中国的企业在他国的经验之上,通过理论洗涤和商业实战来预判国际商业发展的未来局势。
中国律师在踏入美国市场、协助企业国际化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合规风险,以避免可能的刑事责任和巨额罚款。
对于中国律师和企业高管而言,踏入美国市场意味着必须深入理解并适应美国商事法律的核心原则,尤其是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的概念。信义义务要求企业及其管理层在处理商业事务时必须以诚实、忠诚和最佳利益为准则,这对于维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信任至关重要。
另外美国的长臂管辖原则(long-arm jurisdiction)允许美国法院对非居民被告施加管辖权,这使得在美国境外的公司也可能面临美国的法律诉讼。例如2012年的莫里斯诉伊朗中央银行案(Morris v. Bank Markazi)中,美国法院裁定伊朗中央银行需对一起恐怖主义行为负责,并支付赔偿。这一案例凸显了即使是外国实体,也可能因违反美国法律而在美国受到法律制裁。
随着国际公司治理趋势的不断演变,还有一些“软性因素”需要关注。英国石油公司在2010年的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面临了巨大的环境和社会压力。它不仅需要应对美国的法律诉讼,还要处理全球范围内的声誉危机。所以在国际化过程中,公司律师不仅要注意遵守当地法律,还要关注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等非法律因素。
企业的发展历程犹如人生旅程,从创立之初的稚嫩到成熟期的扩张,再到必然的衰退或重生,每一步都伴随着法律风险的考验。从企业内部管理合规到出入境合规,都对涉外律师和企业提出了更高的专业性要求。
因此,拓宽国际视野,掌握国际通用法律知识,成为法律职业人员面临的紧迫任务。深入学习美国公司治理,可以帮助律师和企业更好地规避法律风险,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保持优势,确保企业的稳健发展和长远利益。
如今, 本土用工成本上升,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竞争力增强、出海热潮来袭等内外部原因,涉外业务已不再“小众”。尤其对于已经在海外设立子公司的客户或是律所本身如果在已海外开设直营分所,都会倒逼律师去接触涉外服务,或者也可以说,因涉外业务有一定的壁垒,亦能够促成这一部分律师弯道超车。
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参与到更广阔的海外市场,在海外开展业务时遵守本国政府法律的重要性正在增加,针对中国企业的地缘政治风险法律咨询量也在增加,对
精通跨国法律和国际规则、具有国际化视野、跨语言文化差异的涉外律师的需求愈加迫切,不妨现在开始积累,为未来赢得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