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扯氮集
魏武挥的扯氮集。鄙人执教于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天奇阿米巴基金投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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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组织道歉是可接受的

扯氮集  · 公众号  ·  · 2018-05-13 16:46

正文



道歉,是因为做错了事。


而做错了事,意味着要承担责任。


所以,道歉是apologize,不是sorry。


sorry这个词,不见得一定是抱歉的意思,也可以解释为遗憾。


遗憾是没有责任的。


比如朋友说我有个亲人过世了,一般你的应对就是i am sorry。到底人家亲人的过世,不是你造成的。


本文探讨的道歉,统统指向apologize。



最近几日,连续出现组织(以企业为主,也有不是企业的)道歉的事。


网上甚至有说昨日是中国集体企业道歉日。


有的是相对来说是小事,有的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评估一个组织的道歉,理性的说,不宜无限穷追猛打,但也不能轻轻放过。


这里面当然是有标准的,而不是只是感觉上觉得,嗯,你很诚恳。


诚恳这两个字,也是可以量化的。



组织的道歉,分为三个环节来度量。


其一,是不是认错了?而不是强词夺理说自己没错。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有些的确组织没有错,出来发声明以正视听也没啥。但如果的确有错,当然要认错。


今天的环境,企业这种组织出来说一句我错了,是很常见的事。硬着脖子不认错,坦率讲,已经不多了。


但这只是刚刚开始,还远远不够。


其二,既然犯了错误,有没有支付这个错误的代价?也就是责任的具象化承担。而不是轻松一句“我错了”就完事。


其三,有没有提出什么措施,来防止同样错误的未来可能再犯?


三个环节缺一不可,而三个环节都做到了,就是可以接受的道歉。


以下举例。



某人在一个相当特殊的场合以相当特殊的身份念了白字。


然后道歉。


他的道歉不可接受。


因为第二点第三点都没有做到。没有看到他因为这个错事支付了什么代价。而这种错事不是很多人以为的读白字没啥。因为是特殊场合特殊身份,所以丢脸的可不仅仅是他本人。


尤其是第三点。


他甚至以年老为名,告诉公众,以后他有可能还会犯同样的错误。也就是以后还会让组织机构丢脸?


你既然觉得自己没有可能再避免同样的错误,那又何必恋栈不走呢?


这就是口惠而实不至的“道歉”,我个人是极其不以为然的。



搭乘顺风车而导致被害的空姐一案,组织的道歉,目前来看,可以接受。


它认错了:我们在流程上有漏洞,并且还算清晰地指出了就本次个案而言,漏洞到底在哪里。


它支付代价了,至少表明了愿意支付代价的态度:我们打算赔偿。


它愿意去找漏洞——无论是不是受到管理当局的压力——顺风车停摆一周,进行业务自查。


一个年轻姑娘的遇害,当然是一件非常大的事。


但组织到底不是凶手本人,我们无法要求程维去领死,组织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


大关节上,企业包括道歉在内的应对没有什么问题。


小细节——比如企业到底该不该披露嫌凶的身份证号码——可以讨论。


这句话很冷,但却是现实:刑事责任断完后,民事上,人命真的是可以用价格来衡量的。


而一部很老也很经典的美剧《波士顿法律》中有一句台词:所有的民事官司,最终都是一个钱字。


只要组织愿意支付代价(钱),并建立措施以防类似的过错再发生,就是可以接受的道歉。



一个公号,在空姐遇害案中,推出的文章里有非常不合适的表述。


“她所谓的绚烂,是沾满精斑的下体,涌出的股股殷红”——考虑到这件事恐怕未必是家喻户晓,所以我将它的这句话引用在这里。


然后它利用公号可以修改五个字的功能,改动了几个字(比如将精斑改成污秽),但依然属于不合适,而且修改之前已经有一定的传播量。


最后删除了事。


几个小时后,该公号背后的组织发文道歉。同样考虑到这件事恐怕未必是家喻户晓,所以我将它的道歉贴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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