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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观又一住房规划落地!宅基地新政也发通知了!

回龙观社区网  · 公众号  ·  · 2019-10-05 17:11

正文


北京的房子种类,可真是太多了

前几年流行过一阵保障房

后来有了公租房、共有产权房

不过这两年最让人关注的

还是“集体土地租赁房”的建设

毕竟涉及到了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

近日,位于咱回龙观的一处

集体土地租赁房建设就有了新进展



今年 2月底,

昌平发改委曾对此项目进行立项批复



下面,
小编再带大家一起回顾
该集体土地租赁房项目
曾经发布过的相关规划


回龙观三合庄村集体租赁住房项目


该项目地块位于昌平区回龙观镇三合庄村,东至周庄西街,南至回南路,西至三合庄西路,北至回南北路。用地面积约3.8公顷。该地块为三合庄村集体土地。在《昌平新城规划(2005-2020年)》中规划用地性质以商业金融用地为主。


影像图:


规划调整后: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8公顷,其中绿隔产业用地(F81,建设集体租赁住房)用地约3. 26公顷,地上建筑规模约6.85万平方米。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核算,新增社区医疗用地约0.28公顷。


调整前:


调整后:


没有房的人对这种集体土地租赁房很期待

因为这种性质的租赁房

有可能还是会对标公租房相关政策

住房成本相对更低一些

而且不用担心房东随时可能把房收回去


但对于宅基地以后能够流转出去的农民来说

这种住房的兴建,意味着

以后手中的宅基地能够多一种途径增收

而最近,国家刚发布过通知

就是关于宅基地的!

对于农村地区广袤的昌平来说

还真值得咱仔细看看



村里宅基地就是咱们的命根子,家里多少代都居住在这片土地上。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允许进行流转的消息最近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很多人问: 这是不是意味着农民的房子要值钱了? 农村也会兴起房地产热? 农村房屋进行市场流转,会不会让城里人占了便宜,农村人吃了亏? 这些问题成了讨论的重点。

然而对于农村和农民、农房价格、农村房屋征地拆迁来说,具体会带来什么影响呢?


注意啦!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最新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快来一起了解下
↓↓↓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 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建新要拆旧


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 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出卖出租赠与后再申请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落实“三到场”要求


要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等“三到场”要求。要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 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 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

对“一户多宅”分类处置


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 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严控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


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 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 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鼓励在村集体内部转让


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


各地可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


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鼓励进城落户村民自愿有偿退出


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 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


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严格控制整村撤并


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写在后面:

宅基地使用权的放活并不是无限度的, 而是在流转期限和用途上都上了一道额外的保险锁,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民共同争夺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不会出现。


但反过来,当 农民朋友们需要借助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流转,或资格权的自愿退出取得收益时,受到的限制将放松很多。



另一方面,在流转过程中,农村宅基地价格会不会因此不断攀升,导致和城市房价一样被“爆炒”,反而影响农村房屋市场的稳定性,伤及农民居住需求?

其实这也是不必要的担心,目前来看,还只是政策出台,具体落实还需要观察。 从宅基地三权分置来看,也是有限度的流转,并非全面放开,对于农村房屋价格有提升作用, 但不会失控,形成爆炸的局面。 同时农村又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基地的政策,因此农民在流转房屋时也会更加谨慎。

目前来看,宅基地的改革,不会损害到宅基地的居住保障功能,与此同时,农民朋友们可以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的适度放活,在当下更充分地利用宅基地权益获利, 减轻农村“空巢”造成的农房闲置资源浪费。

当然,
大家一定要注意确权登记问题,
及时办理权属手续,
避免变动过程中权利的蒸发。
END

来源: 家住昌平、农业农村部、拆迁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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