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我将培训机构分为两大流派,“民制”和“公司制”。随着修法和送审稿的推进,培训机构发生了三大变化:
第一是“民非制”和“公司制”两大流派的监管逐步统
一
。
公司制的培训机构在送审稿生效后将被纳入监管。
第二是对培训机构进行了重新分类,主要为K12课外辅导、素质与兴趣类培训、成人非学历及成人文化课三大类。
第一类实施严格的前置许可和事中监管管理,例如,11月19日教育部建设完成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要求面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政策、白名单、黑名单、学科类培训班等信息。后两类按照送审稿的相关规定,不受到前置许可审批的限制,即后两类可以直接进行工商登记。
但目前在部分细分领域中,素质与兴趣类培训和K12课外培训的界限不甚明朗,因此在实际监管中部分素质与兴趣培训有可能被纳入K12课外培训的监管体系中。
例如针对中小学生的英语类培训或目前所谓“大语文”教育培训,如何界定是否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尚未有定论。
第三个变化是在线培训从原来的不在监管范围内,转为线上线下监管趋同,线上纳入监管体系中来。
教育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要按照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同步规范线上培训机构。线上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步安排、上课时间等必须备案,同时必须将教师的姓名、照片、教师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等事项。
未来不排除K12线上培训进一步严格进入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