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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异味污染“达标合法”还是“没味合法”?新“国标”在路上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 公众号  ·  · 2025-03-02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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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异味污染发生,企业认为是达标的,监测结果认定是达标的,但仍然偶尔有味儿的问题解决不了。到底是达标合法,还是没味儿合法?”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与执法专家张志敏回答了这一问题。


“新‘大气法’规定,恶臭异味不是达标就行,是不得扰民,要做到防止污染。不是防治,而是要做到防止,企业要停止,政府要制止。”张志敏说道。


这一问题揭开了恶臭污染防治领域“国标”与“民标”冲突频现的现实。


投诉举报比例维持较高水平,“达标”缘何扰民?


据生态环境部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执行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恶臭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亘介绍,目前,恶臭异味的投诉呈现“量大、覆盖面广”的特征。近年来,其投诉基本上占所有环境问题投诉的20%以上,占大气环境问题投诉50%左右,这些投诉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区域,投诉覆盖了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集中式治污设施等来源,这其中还有超过十分之一以上的投诉来自不明污染源。


目前,多地恶臭污染的投诉反映出所谓“达标”与老百姓实际感受之间仍然存在偏差。


据报道,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某小区居民多年被臭气困扰,2022年以来,市、镇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对被投诉企业“顺裕纸业”开展了46次监测,相关监测结果均显示达标。


山东省烟台市波尔多小镇小区居民大量恶臭异味投诉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曾立即安排检测,在相关企业现场,可闻到特别浓郁、呛人的味道。“从检测数据来看是达标的。因为我们执行的是国家的排放标准。这个气味和达标是两个概念,有味不一定是不达标,达标了不代表把味道完全能去除。”上述环境执法人员说。


数据达标,为何气味扰民的问题依然存在?


据了解,我国恶臭污染治理的主要国家排放标准是《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以下简称《标准》) ,于1994年1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所涉及的三类功能区划分,如今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不再实施。


多位专家反映,《标准》已无法满足如今复杂的恶臭污染防治要求。


目前,能够监测的仅有100余种常见的恶臭异味物质。《标准》规定的仅有“8+1”种物质,即氨、三甲胺、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8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及臭气浓度。


据相关专家透露,调研发现,一些企业恶臭异味的“达标”并非真正达标,而是监测造假所致。“由企业请市场上不规范的第三方监测公司监测,显示结果达标,但我们去现场再测,其实多项指标都超出现行《标准》。”上述专家说。


无论是真实的达标扰民,还是监测造假所致的扰民,鼻子骗不了人。业内正呼吁新标准体系加速出台。


“我认为急需通过对《标准》进行修订,结合现在的排污许可证及其他法律法规,逐步将恶臭异味物质排放规范起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副主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柴发合说。


多地“地标”已先行一步,新“国标”正在路上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重点支持50个左右城市开展先行区建设,率先形成一批美丽城市建设示范标杆。并要求高标准建设的美丽城市,加快解决噪声、恶臭、光污染等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智慧赋能推进城市生态环境精细化治理。


可见,向恶臭异味污染等突出问题“宣战”,成为高标准建设美丽城市的应有之义。


多位专家建议,在国家统一“框架”指导基础上,鼓励地方根据自身的生产实际情况、企业所处的产业结构、人口密度、行业发展水平、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治理技术现状等制定地方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是通用型标准,在环境管理中起着兜底的作用,不可能通过这一个标准解决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恶臭污染问题。恶臭异味物质有5000余种,常见的有上百种,但不可能都列入‘国标’管控,增加太多的受控物质,一些地方的监测力量达不到,一些地方企业不涉及,会给地方管理造成巨大负担。因此,各地区、各行业应科学合理地制定一些相应‘地标’和‘行标’。”王亘说。


张颖表示:“可以观察到,也就是各省恶臭异味物质的管控要求不一样,其地理情况、温度也不一样。比如在广州,城市温度高,人口密度大,扩散条件有限,可能恶臭异味的浓度虽然比较低,但人在感官上不愉快。但同样的浓度在青海省,大家感官上就感知不到。所以在地方标准里看似好像限值在‘打架’,但其实是精准治污的体现。如果国家统一标准限值的话,也会影响各地不好控制污染,这是由恶臭异味污染的特点导致的。”


全国多地陆续发布“地标”。上海市和天津市分别制定了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聚焦围绕生活垃圾填埋场、城镇再生水厂发布相关标准及技术导则;河北省聚焦青霉素类制药等生物和化学制药行业发布排放标准及技术指南;浙江省则围绕工业涂装工序、制鞋工业等对相关恶臭异味物质排放进行了规定。与此同时,《恶臭/异味污染走航监测技术指南》等一批团体标准已完成制定并正式发布实施。


目前,全国已陆续有20余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十四五”规划纳入恶臭污染防控要求。主要聚焦严控涉恶臭项目准入、无异味园区建设、电子鼻在线监测、提升重点行业恶臭治理水平、开展关键技术研发,解决群众身边的大气污染问题等。


目前,《标准》已在加速修订。“生态环境部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承担修订‘国标’的任务,编制组将参考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相关法规标准政策,在充分调研评估我国各地区、各行业恶臭污染排放现状和治理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控制项目和排放限值,以促进排放单位提升改造,尽可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标准修订工作涉及行业领域众多,今年将加快开展工作。”王亘介绍道。


张志敏提醒,在《标准》尚未修订前,相关地方若无“地标”规范,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处置恶臭异味污染,避免监管缺位。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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