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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件12人!织金法院集中审理一批危害社会治安重点案件

贵州高院  · 公众号  · 科技自媒体 法律  · 2024-06-29 12:30

正文

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织金法院集中宣判了4起危害社会治安重点案件,有力促进平安织金、法治织金建设。


















01

李某某、杜某某偷越国(边)境、

诈骗

2023年3月初,被告人杜某某在上线联系下邀约杨某以骗取偷渡费用为目的偷越国境,后二人在上线的安排下偷渡到缅甸,在“某电诈园区”诈骗窝点通过拨打诈骗电话冒充支付宝客服等方式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同年3月中旬,杜某某拉拢、引诱并帮助被告人李某某以实施电信诈骗活动为目的偷渡到缅甸,李某某偷渡成功后与杜某某、杨某在上述窝点用上述方式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杜某某、李某某在境外诈骗窝点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时间均在 30日以上。

因李某某等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诈骗,法院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认罪认罚等情节,分别判处李某某、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和一年三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02

朱某、雷某等三人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偷越国(边)境、诈骗案

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四次往返于中国和缅甸国时,在境外人员“阿强”、“张杰”等人的指挥下,组织被告人雷某、蒋某、张某(另案)、杨某(另案)等人从云南省边境通过乘车、坐皮划艇过河等方式,偷渡至缅甸国勐波、勐拉等地后,进入诈骗公司从事针对中国人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后蒋某2019年5月从云南省边境偷渡回国;雷某2019年6月从云南省边境偷渡回国;朱某在缅甸国诈骗公司从事诈骗超过30天,2023年12月从云南省临沧市清水河口岸回国。

因朱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诈骗,考虑三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均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案情依法判处朱某等3人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03

杨某盗窃案

2024年3月的一天,杨某骑车经过某村时,将杨某某喂养在鸟笼里的画眉鸟盗走,杨某某发现后追赶杨某并与村民将其控制后报警。杨某在逃跑途中将所盗画眉鸟压死。经鉴定,被盗画眉鸟价值5000元。案发后,杨某家属赔偿被害人部分款项并获得谅解。

因杨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综合杨某的犯罪事实及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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