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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云南省中小学校园餐“十化”管理规定》

云南省教育厅  · 公众号  · 教育  · 2025-03-06 18:10

主要观点总结

近日,云南省教育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中小学校园餐“十化”管理规定》,以全流程规范管理方式保障中小学生在校用餐的安全卫生。该规定包括审核精准化、资金直达化、准入公开化、食材阳光化、制作标准化、供餐规范化、价格透明化、监督群众化、督查定期化以及追责严肃化等十个方面。旨在确保学校食堂、校外集中供餐及食材供应行为的真实、准确和安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审核精准化

学校需按照“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填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系统,教育部门则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审核学校申报的膳食补助资金,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关键观点2: 资金直达化

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将被纳入转移支付预算常态化监督范围,并规范其使用和管理,探索建立专项调拨制度。

关键观点3: 公开化与透明化

相关规定强调公开食材供应、校外供餐、食堂承包经营等准入条件,以及食材的品种、规格、产地等信息,并定期进行评价和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应企业。

关键观点4: 制作标准化与供餐规范化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企业应规范食品加工流程,包括卫生管理、加工区域与设备、烹饪过程控制等,并符合时限和温度要求。

关键观点5: 监督群众化与追责严肃化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多种方式接受学生、教师、家长等各方监督,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正文

近日,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云南省中小学校园餐“十化”管理规定》,全流程规范管理中小学校食堂供餐、校外集中供餐及食材供应行为,保障中小学生在校用餐安全卫生。



云南省中小学校园餐

“十化”管理规定


一、审核精准化。

学校应当按照“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填报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系统。教育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学校申报的膳食补助资金,确保受益学生、补助标准、就餐天数、供餐情况真实、准确。

二、资金直达化。

将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常态化监督范围,省级统一测算后下达至各县(市、区),各地应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和下达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探索建立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专项调拨制度。

三、准入公开化。

教育部门、学校应当多渠道公开食材供应、校外供餐、食堂承包经营等准入条件。公开招标食堂承包、校外供餐和大宗食材供应企业,通过其他合法形式遴选小宗食材供应商。邀请家长代表全程参与招标、遴选。招标、遴选结果要及时向家长、师生和社会公布。

四、食材阳光化。

学校、校外供餐企业应当多种方式公开食材品种、规格、产地、数量、单价、保质期和采购、运输、储存、加工、检验检测、供货者等信息。定期对食材供应情况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应企业(商)。

五、制作标准化。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企业应当规范食品加工流程,涵盖加工人员卫生管理、加工区域与设备管理、烹饪前准备工作、烹饪过程控制、成品贮存管理措施、食品添加剂管理等环节,明确具体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标准化操作培训,及时组织新入职人员培训,不培训不上岗。

六、供餐规范化。

学校食堂和校外企业供餐应当规范化管理食品加工、分装、运输、分发等供餐流程。要符合时限和温度要求,加工完成的食品,常温下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供餐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避免直接接触食品。要合理布局就餐区域,保持食堂就餐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定期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清洁。

七、价格透明化。

学校食堂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每日菜谱,并详细公示食材采购价格、菜品制作成本、成品菜价格以及伙食费标准、食堂收支情况等信息。公示信息通过校园公众号、家长群等同步发布。

八、监督群众化。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通过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主动接受学生、教师、家长、社会人士等各方对营养餐、膳食资金、食堂规范化管理和供应商、校外供餐企业选择等全链条监督,实现全覆盖群众化监督。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师生满意度测评,公开测评结果,测评结果纳入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评价。

九、督查定期化。

县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每学期至少对所辖学校食堂、校外供餐企业全覆盖检查一次。州市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每学期对所辖学校食堂、校外供餐企业抽查检查不少于10%。省级随机抽取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责任督学每月至少到学校督导一次。校长至少每周检查食堂一次、每月分析食品安全形势一次、每学期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

十、追责严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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