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我们梳理了网络中立政策的历史渊源、美国废除网络中立政策的当前背景及意义。可以说,电信行业的不景气已经持续多年,近年在OTT的冲击下更甚。
虽然美国废除网络中立政策,暂时对中国的影响还很小。但是,一旦废除网络中立成为全球的趋势和潮流,中国市场必定受到裹挟。
全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有利于投资者更深入的理解通信行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供投资者朋友学习、参考、交流!
市场对美国废除“网络中立”政策,缺乏必要的关注,我们认为其显著影响通信行业的未来,而且可能是根本性的影响
。
从全球来看,目前
通信行业的最大的矛盾
是:电信运营商日益窘迫的盈利能力VS日益增大的资本开支压力。迫在眉睫的问题就是:5G时代马上就要到来,部分国家将在2018年下半年开始建设。要建设完善的全覆盖的5G网络,资本开支将是4G的数倍。可是,运营商资本开支的能力,即盈利能力,却陷入了增长乏力的困境。
影响运营商盈利能力的核心原因包括两个方面:
1、用户渗透率趋向饱和
,中国手机渗透率在2010年达到75%,从此运营商收入增长率再也没有超过10%,部分年份的净利润甚至是下滑的。
2、运营商的ARPU不升反降
,核心原因是互联网企业OTT业务的冲击。移动互联网时代,iPhone携APP Store 以“终端+应用”的模式,基本上堵死了电信运营商增值服务的未来。智能手机、互联网厂商在全球范围内首先联合弱势运营商,对强势运营商进行围剿,导致飞信、短信等运营商自有的增值服务业务衰落。
废除“网络中立”政策,将为电信运营商开辟新的盈利模式
,一定程度上弥补移动互联网时代,OTT对电信运营商增值服务的影响。将允许运营商向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诸如BATJ、谷歌、亚马逊、微软等差异化收费,用2B的收费模式弥补2C的ARPU值损失,本质上体现了放松电信行业管制的思维。
我们认为,美国运营商有望较为明显受益于管制放松,在与互联网企业的博弈中的弱势地位有一定程度的改善,带动全球运营商去“管道化”加速,从而提升自身盈利能力,进而带动通信行业的资本开支,推进5G建设。
投资策略:运营商产业链迎来重大利好。
直接受益的是电信运营商,中国联通(600050)、中国移动(0941.HK)、中国电信(0728.HK);其次,在运营商盈利能力好转的情况下,5G的投资才可能不负众望,通信设备厂商才有望受益,中兴通讯(000063)、烽火通信(600498)、光迅科技(002281)、亨通光电(600487)、中天科技(600522)等。
风险提示:
我国历史上并没有明确的网络中立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固然有默认网络中立原则的做法,但是也有与之相违背的情况长期存在,美国废除网络中立对于我国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运营商自身收入和盈利情况,除了监管政策之外,还受到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等多种要素影响,即使管制放松,其盈利能力的改善还存在不确定性;5G建设的实际进展要综合考虑国家政策、技术发展、运营商资本开支意愿等因素,具有不确定性。
1、“网络中立”的形成历史
1.1、美国的“网络中立”政策
“网络中立原则”是2003年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媒体法律学教授吴修铭(Tim Wu)提出的,
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多为运营商)必须同等对待来自各个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多为互联网企业)的所有内容,防止运营商从商业利益出发控制传输数据的优先级,保证网络数据传输的“中立性”。从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使得所有互联网用户都可以按自己的选择访问网络内容、运行应用程序、接入设备、选择服务提供商。
其根源可以追溯至1934年FCC(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的建立。FCC由美国政府于1934年通过的《通讯法案》授权建立,旨在监管美国国内所有通讯手段。该法案将当时市场上的不同通讯服务区分为私有运营商与“公共承运人”(common carrier),后者主要针对电话和电报等为“公众的利益和需求”服务的通讯行业。该法案要求“公共承运人”为所有用户提供无差别的服务,在当时的背景下体现为规定任何电话公司不得阻碍接通非本公司用户的电话。
随着通信行业发展,逐渐进入互联网时代,由于美国的网络最早是由电话公司铺设的,“公共承运人”的规定被默认延伸到了互联网基础服务领域:运营商均不得对来自非本公司用户的数据,比如邮件、视频等设限。
但
1934
年通讯法案缺少对于互联网服务的明确规范,互联网运营商被置于灰色地带。
当
FCC
开始对互联网运营商进行监管时,各家运营商以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为由拒绝承认
FCC
的管辖权,并提出诉讼。
美国网络运营商
Verizon
曾于
2011
年向华盛顿特区联邦法院提起对
FCC
的诉讼,主张
FCC
对互联网运营商的监管超出了法律赋予的权力。
2014
年华盛顿特区上诉法庭作出判决,肯定了
Verizon
的主张,承认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
FCC
没有权力要求运营商执行网络中立原则。但同时,法庭认可公开互联网的原则,明确向
FCC
指出,可以通过将互联网的属性从“信息服务”变更为“公共承运人”的方法,将其纳入监管范围。
据此,
FCC
于
2015
年
2
月,以
3:2
的投票结果,将互联网归类为“公共承运人”,正式为网络中立原则赋予法律效力。
2014年奥巴马政府为FCC建议的网络中立五大原则是:禁止运营商封锁网站、禁止减慢加载速度、禁止为加速额外付费、必须增强服务数据透明度和监管无宽带的无线网络。FCC根据网络中立原则制定具体政策,可以直接对运营商的违法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戒,直至此次被投票废除。
1.2、废除网络中立的作用立竿见影
网络中立规定类似于对美国电信法案的司法解释,
FCC
投票废止网络中立后,最早将会于明年开始实施。
虽然对互联网企业的差异化收费政策尚未实施,但美国各大运营商已经公布了增加投资等措施,积极响应废除网络中立这一重大利好。根据凤凰网
12
月
21
日的消息,美国运营商康卡斯特(
Comcast
)宣布,将向超过
10
万名符合资格的员工每人发放
1000
美元奖金,并计划未来
5
年向基础设施投资超过
500
亿美元。更早时,美国运营商
AT&T
宣布,将向逾
20
万名员工发放
1000
美元奖金,并计划
2018
年在美国追加
10
亿美元投资。
此外,我们判断,废除网络中立后不会一帆风顺,在较长时间内可能存在波折,特别是运营商试图对互联网企业进行差异化收费将会遭遇较强的阻力。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网络中立背后存在两党政治博弈。
2015
年民主党奥巴马时期
FCC
以
3:2
(
3
名民主党委员对
2
名共和党委员)的投票结果通过网络中立规定,并被视为奥巴马实施的标志性监管行动;如今在共和党特朗普执政下,
FCC
又以
3:2
(
3
名共和党委员对
2
名民主党委员)的投票结果废除了该规定。值得注意的是,
FCC
的最高组织机构由
5
名委员组成,都由总统指定和国会认可产生,且
5
人中最多
3
人归属于同一政党(显然一般为总统所属政党),因此如果后续执政党发生变化,将很可能导致网络中立再生变化。
2
、民主党和公众团体准备通过起诉驳回投票结果。
代表
Facebook
、亚马逊、谷歌、微软等科技企业利益的美国互联网协会(
The InternetAssociation
)也声明,考虑针对废除网络中立发起诉讼,并试图推动国会能将网络中立保护措施正式立法(被废除的网络中立规定此前并非法律)。
3、废除网络中立的同时,FCC对于运营商采取了额外的监管措施。
FCC要求运营商必须公开自己干涉互联网的行为信息,用户有权得知哪些网站被限流,哪些服务有优先权。因此电信巨头受制于舆论压力试图淡化影响,预计近期不会顶风改变原有的具体业务政策。
2、废除“网络中立”的行业背景
虽然网络中立的存废,背后具有政党斗争的影子,但是问题本身具有深刻的行业背景,反映了全球通信行业的最大的矛盾,
即电信运营商日益窘迫的盈利能力VS日益增大的资本开支的压力。
2.1、运营商资本开支压力巨大
以国内为例,三大运营商在2006年的3G建设、2013年开始的“宽带中国”建设、2014年开始的4G建设等一系列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承担了产业链投资者的角色,付出了巨大的资本开支。
4G建设累计投资规模巨大。
据中国移动董事长在2017年MWC的主题致辞中介绍,截至2017年中国移动4G累计投资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4G基站数达到162万个。根据三大运营商的基站数量及资本开支历史数据推算,三大运营商4G累计总投资超过8300亿元。
5G
全面升级,投资规模将进一步增长。
5G
建设迫在眉睫,部分国家将在
2018
年下半年开始建设,预计我国将于
2019
年下发运营商
5G
牌照后开始
5G
建设。由于
5G
技术性能的大幅提升,要建设完善的全覆盖的
5G
网络,我们预计资本开支将是
4G
的数倍,至少是
2
倍以上,总投资有望超过
1.6
万亿。然而,运营商承担资本开支的能力,即盈利能力,却陷入了增长乏力的困境。
2.2、运营商收入和盈利增长乏力
近年来,无论是美国的运营商代表Verizon还是中国的运营商代表中国移动,全球运营商收入和盈利都陷入了低增长的境遇。这与运营商在3G、4G升级中不断加大开支的背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收入和盈利增长乏力直接影响运营商资本开支意愿。
由于盈利增长乏力,且在横向竞争压力下需要不断加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运营商的自由现金流承受一定压力,进而导致资本开支意愿降低。在2016年财报中,三大运营商均提到了2017年将继续缩减资本开支:中国移动计划2017年总体资本开支下降6%,其中,4G网络下降10.6%,有线宽带接入下降47.2%。中国电信计划2017年资本开支下调8.1%。中国联通2016年资本开支已下降46%,而2017年计划将继续下调38%,从2016年的721亿元降至450亿元。
2.3、运营商陷入管道化困境
收入和盈利增长乏力是全球运营商面临的行业困境,背后原因主要是:1、用户红利消耗殆尽;2、OTT业务对传统电信业务的分流导致运营商逐步“管道化”。
移动电话用户渗透率逐渐饱和,用户红利消耗殆尽。
随着我国经济长期高速发展,和3G、4G、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的推动,过去十余年我国移动电话发展迅速,但是2014年以后已经接近人手一部移动电话的渗透率,显然接近了行业天花板。移动通信进入存量竞争阶段,新用户快速增长的用户红利时代一去不复返。
移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企业OTT业务替代运营商传统业务。
运营商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语音、短信、数据和增值服务等。传统电信业务主要通过通话时长和短信/彩信数量等量化收费,但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后,通话和短信业务逐年下滑。原因是显而易见的,互联网企业的OTT业务大量替代了传统电信业务。首当其冲的是通话业务,逐步被视频通话、语音聊天替代。
以短信为代表的传统增值服务也被即时通讯软件逐步替代。
广义的电信增值业务是相对于传统的电信语音业务而言,指的是凭借公用电信网的资源和通信设备而开发的附加通信业务,其实现的价值使原有网路的经济效益或功能价值增高。短信是为数不多的掌握在运营商手中的增值服务业务,但是近年来在即时通讯软件的冲击下明显下滑。
在互联网公司的OTT业务冲击下,运营商从内容服务商逐渐滑落为流量管道提供商。
移动互联网时代产生的大量增值服务业务掌握在互联网企业手中,仅仅借用了运营商建立的公用网络(固定宽带和移动宽带网络)。虽然带动了运营商的互联网流量业务快速增长,但是,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OTT服务商往往越过运营商,直接面向用户提供应用和服务,使运营商沦为价值贡献很低的流量“传输管道”。OTT的本意“过顶传球”,形象的反映了运营商的尴尬境地。
运营商管道化直接体现为运营商ARPU值不断走低。
OTT业务的冲击巨大,运营商客户的高附加值需求市场被互联网企业抢占,业务结构逐渐劣化。自身的ARPU值逐年下滑,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其中中国移动情况特殊,主要由于过去固网宽带业务基础薄弱,以极低的价格切入市场,以“固网+移动”的联合营销方式推广,即便2016和2017年ARPU有所回升,但仍远低于竞争对手。
我国提速降费政策引导运营商向社会让利。
近年来,电信运营商积极响应国家提速降费的号召,自2015年以来,我国固定宽带资费水平两年下降了86%,移动宽带资费水平下降了65%。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累计向客户让利超过了1226亿元。国新办表示,2017年上半年央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贡献稳步增长,减费让利747.1亿元支持全社会降成本,其中电信企业进一步提速降费让利117.8亿元。从结果上讲,进一步加大了运营商的压力。
2.4、边际成本红利促进互联网企业蓬勃发展
电信产业日益窘困的同时,互联网企业蓬勃发展。
将三大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的代表企业阿里巴巴和腾讯控股进行横向比较,可以发现两个行业近几年经营处境的巨大差异:互联网企业的收入增速和ROE都要显著高于运营商。背后的核心原因之一是,通过前述OTT业务模式,互联网企业享受了可观的边际成本红利。而运营商仅能获取较低的流量业务价值的情况下,却要承担OTT服务带动全网流量高速增长、以及网络技术升级换代导致的巨大网络扩建成本压力。
互联网发展的成本没有得到公平分摊。
互联网企业的一项重要优势在于边际成本极低。在业务和收入快速扩张的过程中,传统企业需要大量投入固定成本扩大生产。而互联网企业仅需支付近似线性增长的流量费用成本、带宽租用成本等,边际成本极低。与此同时,作为提供基础网络服务带宽的运营商,却与传统企业一样需要大量投入固定成本扩大产能(铺设光纤、建立基站等)。从而导致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成本更多的被运营商承担,而红利却更多被互联网企业享受,这显然是不尽公平的。
3、运营商迎来历史性重大利好
3.1运营商盈利能力有望提升
此次美国政府废除“网络中立”法案的主要目的有三点:一是解决美国运营商复兴电信基础设施的资金来源问题,消除制度障碍;二是电信业作为基础性部门正处在5G升级的关键时期,不能再为政治正确失去战略机会;三是美国迫切需要消除数字鸿沟和电信创新带动经济恢复增长。
对于运营商,这无疑是历史性的重大利好。长期来看,废除网络中立,打开了运营商探索新的盈利模式的空间,允许运营商为互联网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从而通过2B的收费模式弥补2C的ARPU值的损失,也是更加公平的分摊互联网成本的一种模式。
运营商盈利能力提升,增加资本开支,最终将利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
1993
年
9
月,克林顿提出了“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工程计划(也被称为信息高速公路计划),计划投资
4000
亿美元,用
20
年时间,逐步将电信光缆铺设到所有家庭用户
;随后的
1994
年,美国政府提出建设全球信息基础设施的倡议,旨在通过卫星通讯和电信光缆连通全球信息网络,形成信息共享的竞争机制,全面推动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该计划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极为广泛的影响,同时,也造就了美国信息经济甚至全球互联网经济日后的辉煌。
同样的,运营商盈利能力提升,也将促进
5G
的建设进程顺利推进。
3.2运营商向互联网企业的收费模式
废除网络中立对运营商的直接利好表现为,运营商终于掌握了对互联网企业的收费权。具体的收费模式可能有多种:
在互联网企业—运营商—用户组成的产业链条上,运营商有权利向用户正向收费,也有权向互联网企业反向收费,这是目前看来最可能的运营商向互联网企业的收费模式。
反向收费与网络中立的博弈渊源已久。
“反向收费(Reverse charging)”也可以称为“免流量费应用(Zero-rating APP)”,最明显的特征是向用户提供免除流量费的内容,而流量成本补贴方既可能是内容商,也可能是运营商。
早在2014年,反向收费对于网络中立的挑战就引起了海外监管机构的注意。当年智利电信监管机构Subtel裁定智利几家移动运营商向消费者提供的免费访问Facebook、Twitter等社交网络的服务,违反了网络中立法规。Subtel认定,移动运营商偏袒了这些社交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歧视其他内容提供商,影响公平竞争。最终裁定智利移动运营商在2014年6月1日前必须终止这种做法,严格遵守网络中立法规。这是国际上电信监管机构首次明确禁止运营商实施“反向收费”。
4、中国运营商具备跟进动力
中国虽然没有明确的网络中立法规,但是国内的互联网发展历程和理念受到了美国的深刻影响,实质上默认沿用了发源于美国的网络中立原则。网络中立本身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本质上是反市场的;网络中立看上去是公平的,但是对运营商来说,缺是极度不公平的。
我们认为,网络中立伴随着互联网本身在全球发展,逐渐成为了全球主要国家的默认政策,从而成为导致全球运营商陷入“管道化”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
网络中立政策在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被废除,正如当年它的建立产生的世界范围影响一样,必然会影响全球运营商监管环境。短期来看,在我国对运营商“提速降费”、让利于社会、降低社会经济成本等政策的作用下,预计废除网络中立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影响不大。
值得关注的是其背后的产业深层逻辑和长期趋势。
我们认为,美国运营商有望较为明显受益于管制放松,在与互联网企业的博弈中的弱势地位有望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从而带动全球运营商(包括中国运营商)去“管道化”加速,从而提升自身盈利能力,进而带动通信行业的资本开支,促进5G顺利建设和信息经济的继续发展。
同时,我们注意到,国内虽然没有网络中立的明确法规,但是运营商原则上还是默认了这种中立性原则。同时,在运营商管道化的大背景下,运营商和互联网厂商之间的博弈从未停止。一旦未来出现合适的政策环境,我国运营商自身无疑有较强的动力跟进。
4.1、微信收费风波
微信作为
OTT
业务的典型代表,对运营商的传统业务产生了巨大冲击。运营商也一直在寻求利益重新分配的机会。早在
2013
年即发生过运营商试图向微信收费的事件:
2013
年
2
月底开始,一则关于电信运营商要向微信收费的传闻引发行业震荡;
2013
年
3
月
31
日,工信部部长在第二届“岭南论坛”上表示,将支持电信运营商的合理化需求,“微信可能会收费,但不会大幅收费。”
2013
年
4
月
7
日,中国移动时任董事长表示,微信等
OTT
服务虽然为运营商带来了大量的流量,同时也确实大幅提升了运营商对网络投资的成本,运营商因此加大的投资成本远大于在流量方面的收入,运营商从最终用户那里收来的流量费无法平衡网络成本。
“微信收费”事件是简单的商业问题,无论运营商收费与否,腾讯大概率不会对微信的基础服务向用户收费。问题的本质是让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分摊运营商的网络成
本。
4.2、运营商创新产品挑战网络中立
运营商主动寻求破局,联合互联网企业创新产品。
具有代表性的是中国联通与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推出了腾讯大小王卡、阿里蚂蚁大小宝卡、百度大小神卡、京东大小强卡等一系列联名流量卡,抢夺年轻客户。
联名流量卡的资费由三部分组成:1、月租费(包括少量流量与语音套餐);2、套餐外资费:流量资费以日租或GB形式计价(平均日租1元500Mb或者10元每GB);3、长期特权:与联名互联网企业推出针对于该企业旗下互联网服务的免流量费优惠。
在这种新型产品的商业模式中,仅特定内容提供商的
APP
用户可以享受免流量优惠,这无疑是对其余内容提供商的歧视政策。因此,也就在实质上威胁了网络中立原则,有望成为打破网络中立桎梏,提升运营商盈利能力的排头兵。
5、投资策略
废除网络中立是通信行业的历史性重大利好,给予运营商更加灵活的运营和收费权利,最为直接受益的是电信运营商,长期来看将会从根本上改善运营商的地位,有望推动全球运营商加速去“管道化”,提升盈利能力。推荐
中国联通(600050)
,
关注中国移动(0941.HK)、中国电信(0728.HK)
;
其次,在运营商盈利能力好转的情况下,其承担资本开支的能力将得到实质性提升,
5G
的投资将会具备更加坚实的基础,
5G
建设的推进有望顺利进行。从而带动产业链上游的通信设备厂商受益,
推荐主设备供应商中兴通讯(
000063
)、烽火通信(
600498
);电信级光模块供应商光迅科技(
002281
);光纤光缆龙头亨通光电(
600487
)、中天科技(
600522
)等
。
6、风险提示
1
、我国历史上并没有明确的网络中立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固然有默认网络中立原则的做法,但是也有与之相违背的情况长期存在,美国废除网络中立对于我国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