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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理州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告

大理州人民政府网  · 公众号  ·  · 2024-04-17 09:29

正文

为支持全州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中央、省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将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适用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也可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在校就读大学生不支持。

★注: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不得是财政供养人员、不属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获得创业担保贷款期内,借款人不得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其他单位招用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等。

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一)“贷免扶补”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人员;属于创业贷款扶持对象范围,未在其他单位或企业就业;经营实体在大理州范围内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个人及配偶、担保人银行的征信记录符合放贷要求;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按政策规定提供担保人或备用联系人。未提供担保人的,经经办银行及担保机构认可,可通过抵押或质押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提供担保。

通过建立贷款备用联系人方式,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享受创业贷款期内不能注销营业执照,因转向经营变更营业执照主动向承办部门报告并备案。但如须注销营业执照的,主动向承办部门报告,办理终止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相关手续,并归还创业担保贷款本金。享受创业贷款期内办理退休手续的,主动向承办部门报告,办理终止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相关手续,并归还创业担保贷款本金。

三、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及次数

(一)“贷免扶补”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二)小微企业:最高额度为不超过小微企业的最高规定(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创业担保贷款还款方式

(一)“贷免扶补”:第一年按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第二年按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第三年按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三)小微企业贷款期限:到期一次还清,或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还款。

五、创业担保贷款用途

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全部财政贴息资金。

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根据财金〔2023〕75号和云财金〔2024〕11号文件规定,财政给予50%的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

2024年我省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指导利率不超过LPR+150BP(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而2024年4月1日起大理州创业担保贷款年利率为3.8%。

★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七、申报方式

(一)自主申报:贷款申请人登录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https://credit.yn.gov.cn/rxf/home),提交贷款申请。

(二)现场指导申报:贷款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至各承办部门,在工作人员指导下登录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https://credit.yn.gov.cn/rxf/home),提交贷款申请。

八、承办部门

县(市)就业、妇联、工会、共青团、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教育体育部门,所需申报材料请咨询各县(市)承办部门,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通告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来源: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